百货联合经营合同海拉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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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 作 经 营 合 同 书 甲方:呼伦贝尔华联商厦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合同如下:第一条 合作的基本形式1 、甲方提供营业场地并对卖场(华联商厦商铺)实行统一的经营管理,乙方提供商品并对所在商铺进行必要的装修装饰。2 、甲方负责提供位于 层 号区位 平方米的面积作为合作场地。3 、乙方负责提供 品牌 品类的商品。4 、乙方的商品在甲方处销售以后,乙方按照销售总额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经营管理费。5 、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债权债务。第二条 乙方和所供商品资格及进场

2、管理1 、乙方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行号),或是受委托的合作经营伙伴,乙方必须是经营所供商品的合法经营者,签定本合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品牌授权经销证明、近期质检报告、进口商品商检资料和进口报关资料等经营上所必备的证明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同时提供商品目录、商品照片、各网点销售情况及装潢照片等有关资料,交甲方存档备查。2 、经营项目与下列证照有关者,应连同上述证照一并提供: 化妆品卫检报告.合格证 电器质检报告.合格证.3C证书 药品类质检报告.合格证 洗涤类毒性评审登记 进口类检测报告.合格证 皮革制品类检验报告鉴定证明 食品卫生检

3、测报告.QS认证 产品生产标准及许可证3 、 乙方按照甲方专柜的装修时间、步骤、要求、进场装修,详见附件一专柜装修须知,专柜、橱窗及有关装修、装潢、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事先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交装修效果图及施工方案,获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第三条 经营管理费的交付及费用承担1 、甲方收取乙方每月实际销售额的 %作为甲方经营管理费。其他因乙方经营而发生的各项税金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另行交付。其他: 在合作期间实行保底销售,乙方确保合作专柜的年目标销售额为 万元,其中:月份 年 月年月 年 月年月年月 年 月 年 月年月 年 月年月年月 年 月 累 计如乙方未完成目标销售额,甲方仍按合同约定的

4、保底销售额和扣率收取经营管理费,执行保底按月兑现,期满找平。如乙方超额完成目标销售额,超出部分甲方按 %收取。2 、 乙方目标销售额从 年 月 日执行。如遇开业推迟,自正式试营业之日算起。3 、 乙方同意接收并使用甲方发放的会员卡(VIP卡),并同意共同承担会员卡折扣或优惠。严格执行会员卡管理条例和VIP卡管理规定。4 、 甲方为合作场地免费提供基本照明,乙方承担专柜、专厅二次照明电费,甲方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电费。 5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销售管理规定,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包装袋、销售单据、帐薄、帐册、盘点报表等。甲方每月按乙方使用数量,在结算中按印制成本收取费用。6 、乙方应与其销售人员(营业

5、员)签定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并保证其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月/人,联营专柜销售人员的工薪、保险、福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7 、乙方销售人员须按甲方管理要求办理相关上岗手续;接受甲方的培训;穿着统一工装;秋冬工装费 元/人,营业员培训费为 元/人,费用由乙方承担,详见附件二供应商用工管理规定。第四条 货款结算1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销售扣除甲方经营管理费及其它应扣款项后予以结算。结算时,乙方须与甲方核对当月销售额,以对帐单为准结算,并提供与其营业执照相符的企业名称、开户帐号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承担发票税率与17%税率的税金差额)。2 、结算时间:每天结算一次。结算日为结帐期满后51

6、0日内,过期未办齐结帐手续的延至下一结算期。乙方在结帐核对并收到货款后,如有异议,请在30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3 、结算办法:按甲方的结算流程执行。第五条 销售人员的管理 1 、乙方自聘或甲方代聘销售人员(营业员),必须符合甲方的用工标准,经甲方面试、培训合格后办理入职登记、工牌、工装等有关进店手续后方可上岗。未经甲方办理上岗手续的人员或乙方自聘人员,一律不得在合作场地从事任何销售、促销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况按甲方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 、合作专柜的销售人员(营业员)经双方认定为 名,人员一经核定不得擅自增减,须进行调整时,应事先报经甲方批准。3 、乙方在节日及重大促销活动时

7、可增加促销人员协助专柜销售,但必须按甲方促销管理人员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上岗证件,不经甲方批准办理手续私自上岗经发现按条款1处理。4 、乙方销售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接受甲方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依据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对违纪者予以经济处罚和相关处罚。5 、乙方销售人员经甲方培训试用合格后不可随意外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需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调出。乙方新调入人员需经甲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6 、销售人员管理执行附件二供应商用工管理约定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第六条 销售管理1 、由甲方收银台统一收款,并给顾客出据甲方收银微机小票和发票

8、,严格执行甲方开票、收款、发货的销售流程。乙方营业人员私自收款付货的,一经查实,乙方应赔偿甲方一万元以上的违约金,并且乙方必须清退有关营业人员。2 、合作经营商品零售价由乙方制定。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并保证合作经营商品零售价在任何时候(包括乙方参加其他商场大型促销活动期间)不高于本市其他销售网点经营的同品牌同品种的零售价;否则,按照该商品零售价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严重的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3 、乙方负责合作经营商品的采购、运输、仓储、保管、保险等工作并负责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商品到货后,甲方有权对商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商品或超出本合同规定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停止其

9、上柜和销售;商品价格需调整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价格违纪现象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4 、乙方必须保证合作经营商品的商品质量,不得出现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降价及折扣处理)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乙方必须提供畅销品种,保证货源充足,花色齐全,不得出现商品短缺及空柜现象。乙方一旦出现以上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品种、充实货源、保证库存充足。若乙方不予配合,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5 、 在商品销售中,乙方必须实行“商品质量负责制”,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商品退换货制度,顾客在甲方规定的退换货及

10、售后服务制度内所要求的退换货,乙方应保证无条件予以退换,否则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服从甲方售后服务部门的统一管理。6 、顾客就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包括修理及退换等)的投诉或索赔,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保留对处理方式的最终决定权。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作抵押代乙方支付赔偿款项,如不足以抵扣时,乙方需另外支付差额。因使用乙方商品给顾客造成身体伤害的,乙方应负完全的法律赔偿责任,若因此而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7 、合作经营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方可上柜销售,包括:产品名称、商品标牌、生产厂名、厂址、电话、产品规格、等级、成分含量、技术指标、生

11、产检验及标号。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标识说明、海关完税证明及有效的进口商品检验报告。8 、营业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停止营业。9 、乙方参加甲方的店庆及甲方根据季节和市场情况,统一组织的优惠促销活动时,应保证在活动期间与当地其他销售场所享有优于或同等的优惠时间和幅度,享受销售的商品价格的最大优惠;并对其经营的商品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和质价不符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制止、调整,直至终止业务关系;同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可自行组织优惠促销活动,但其组织的活动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乙方因某种原因不能参加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须得到甲方的批准

12、认可。10 、为保持商厦整体环境的统一,乙方参加商厦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或自行开展促销活动时,必须使用商厦统一制作的宣传品载体并承担费用。具体详见附件四宣传品陈列及制作须知。11 、 销售及商品质量管理执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第七条 乙方退场管理1 、乙方严重违约需提前终止合同,或达到双方约定的退场标准(详见附件三供应商退场标准管理规定),甲方有权提前1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提出撤柜时间。2 、乙方如因经营业绩不佳或其它特殊原因提出撤柜,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申请形式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在撤柜前30天内,乙方必须执行本合同约定条款,若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撤柜,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

13、扣除甲方应得目标收益及相关费用。3 、若合同结束(包括正常或非正常结束),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撤柜,并从撤柜之日起15日之内,将货物、道具全部清退出甲方,超过15日未清退的,甲方有权处置上述财产。第八条 双方其他权利和义务1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证合作经营场地、位置、设施、面积的稳定性。甲方由于商品变更及经营需要,或依据其合作经营项目经营的业绩考评结果,需变动柜台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及其它变更事宜时,应于变更前45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甲方的要求。2 、乙方不得将合作经营场地、设施转让或出租给其他厂商使用;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不得经营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损害甲方利

14、益,如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终止合同。3 、在合作经营中,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消费者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缴纳 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铺位交付乙方使用后,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乙方货品质量保证金。乙方因质量问题须向消费者赔偿时,则从该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该保证金缺额须在3日内补足,或在供应商退场时从货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本合同终止 个月后,若无退换货及因顾客投诉而须赔偿,甲方将该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5 、乙方签定合同并缴纳完毕履约保证金后,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进场经营,即视为重大违约行为,所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违约赔偿而不予返还。6 、合作经营中,若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经营范围、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手续等方面发生严重违约违纪问题,甲方有权视情况根据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标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7 、在商品尚未售予顾客之前,乙方应对商品办理保险,否则,应承担不予保险的法律后果。8 、为维护双方共同利益,形成区域性错位经营,有效防止恶性价格竞争,乙方如在呼伦贝尔地区其它零售店设点销售,应先知会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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