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建设项目验收、移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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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照明建设项目验收、移交要求根据“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及住建部城市照明节能专项考核工作要求,城市照明建设项目操作流程、验收、移交有关要求如下:一、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相关流程1.项目方案设计;2.城市照明项目报批;3.设计会审;4.批复;5.组织施工;6.通电亮灯;7.城市照明专项竣工验收;8.设施移交;9.质保期维修。二、城市照明项目报批资料要求 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宁波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2-2021)、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等相关文件进

2、行设计,并提供以下资料报城管窗口: 1.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设计合同; 2.方案文本(项目概况、设计思路、效果图、照度计算稿、灯具参数、工程概算); 3.施工图设计(设计概况、灯位布置、电器系统图、灯具尺寸图、安装大样图、主要材料统计清单);4.相关电子文件资料;三、验收资料要求1.项目设计文本及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设计合同;2.项目设计方案专家会审记录、报批资料;3.工程施工相关记录报告:.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包括基坑、沟槽开挖、基础埋设、管线敷设等);.电缆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控制箱、灯体接地电

3、阻测试记录;.灯具防水、防尘及光学特性检测报告;.电气试运、试灯记录(控制箱调试记录等);.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其他各类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包含混凝土抗压强度测试报告;.详细准确的竣工图;.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资质、监理报告;.照明质量现场测试报告;四、设施移交要求1.城市照明专项竣工验收会议记录;2.竣工验收时全套资料、工程决算、材料采购招标合同、灯具发票复印件;3.提交必要的备品备件;4.设施移交并办理照明电表过户手续。五、工程质量保修要求1.采用LED光源的照明设施必须为分体式结构,保修期为五年;其它光源的照明设施保修期均为一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开始,具体日

4、期以工程竣工会议纪要为准;2.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明设施常态化管理标准对设施进行养护,黑灯48小时修复,线路故障24小时修复;3.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质量保修联系人、手机号、办公室电话、传真。六、其他要求1.道路照明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道路照明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主要内容:平均照度、均匀度、环境比、功率密度等。考虑光源后期存在光衰现象,要求初始平均照度:气体放电灯必须超过设计标准维持值30%以上,LED灯必须超过设计标准15%以上(设计时需同步考虑);2.照明设施用电先由建设单位负责申请,设施移交过户前电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照明表箱及线路内禁止接入公交候车亭、路名牌等其它用电设施。根据市政府关于中心

5、城区跨区域城建项目移交专题协调会议纪要【2011】2号文件精神,所有市政设施都纳入属地化管理模式,所以照明设施用电必须严格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区域配置电源,不得跨区域供电;3.景观灯和路灯用电应单独配置,并且设置单独控制箱,采用无线遥控进行控制,无线遥控必须与现有控制系统兼容;路灯电缆接头必须设置在路灯灯杆内,电缆接头高于门盖的2/3,每盏灯的相线应装熔断器;每柱路灯必须采用50*50*2500热镀锌角钢作保护接地,系统采用重复接地;4.整个项目分标段实施的,灯型要完全一致,颜色必须统一。每柱路灯均有编号,且与现有路灯编号相统一;5.路灯基础尺寸必须和照明所现行使用的尺寸相一致,灯具基础不得高

6、于地面。高架挡墙上的路灯基础必须采用热镀锌钢模并在钢模内浇筑混凝土,预埋管放置低于挡墙1/2,高架接坡上的路灯电源从道路路灯接入;灯具安装的钢管、支架、膨胀螺丝及螺母等必须采用热镀锌或304不锈钢,每颗路灯基础螺杆必须配置两个螺母;城市照明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指导方案为确保工程质量,落实“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关于“对城市照明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的精神,确保照明工程顺利验收及移交,我处根据需要将对城市照明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指导,具体环节如下:一、设计环节监管照明设计单位应严格参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宁波

7、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0-2020)、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等相关文件进行设计,并将完整的设计资料及照度测算报告递送至城管窗口。我处接到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论证,通过对城市照明设计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使项目在设计环节上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管理部门要求。二、工程施工环节监管项目开工后,根据建设单位需要,我处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管、指导,监管、指导内容有:(1)管线预埋、基础浇筑、用电申请、电缆敷设、路灯安装、路灯编号、运行调试;(2)灯具样品光学特性(配光性能、灯具光效)、物理性能(防水、防尘)检测以及安

8、装前抽样检测;(3)照明产品招投标标书咨询等等。三、照明质量检测监管:照明项目完工后,在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检测机或我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照明质量进行检测,以验证该项目的照明质量是否达到城市照明方案论证中提出的要求。四、工程保修期监管1、如果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自行养护,监管责任为建设单位,为确保施工单位履职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应该设置相应保修条款,预留适当的维修保证金。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未及时修复故障设施,为保证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部门修复的,所产生的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2、如果施工单位缺乏相关的维修力量,在保修期内可委托管理部门对设施进行养护,养护方式及费用可商洽拟定。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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