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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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繁峙县中医院传染病防治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真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制定本制度。1、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一名主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2、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3、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报工作,实施每周小结,每月有总结。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5、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

2、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6、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7、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8、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资金,并给予警告处分。9、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3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10. 年底对传染病防治工作中认真负责,没有出现纰漏的工作人员给予全院通报嘉奖,评审职称方面优先考虑,及发放奖金的方式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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