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使用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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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用地使用协议 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临时用地使用协议(范本)甲 方:用地单位(施工单位)乙 方:供地方(村委会)监督方:县南水北调办公室 建管单位(项目部)因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需要,甲方需临时租用乙方土地,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征迁安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节约、集约、方便施工、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租用乙方的土地位于 (见附图)。使用范围包括耕地 亩, 地 亩,合计 亩。使用用途为(生产生活营区、表层土堆放、取土场、弃土弃渣场、施工道路等)。二、租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租用期限内享有使用权,但不得转

2、让、出租、抵押和改变用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允许甲方提前退还临时用地,如需延期使用,甲方要于本临时用地使用协议期满前向监督方书面申请延期,待核实后,监督方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另行签订延期协议。三、租用补偿标准:耕地 元/季亩,熟化期补助 元/亩(退地后按一季补助), 地 元/季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永久征地标准执行,以表格形式反映)。四、地上附着物数量及费用(以表格方式反映)。五、补偿方式:县南水北调办公室做为征地责任主体,代表用地单位负责补偿资金兑付工作。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合计 元(大写: )一次性补偿乙方;土地租用费用按季补偿,补偿费为 元/季(大写: )。熟化期补助费共 元,待办理临时用地

3、退还移交手续后,一次性补偿乙方。六、地上附着物清除和土地移交:乙方收到补偿款后要及时补偿兑付到户,并协调所涉户主于 日内清除地上附着物,否则视为自行放弃,由甲方负责清除。县南水北调办负责按期组织有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填写临时用地移交表。七、临时用地使用技术要求及监督责任。甲方要按照临时用地使用技术要求规范使用临时用地。具体使用要求为:1、必须将占地范围内表层40cm厚耕地土单独堆放保存,以备复垦使用。2、对占地范围内不宜拆除的地上附着物要采取可行的保护措施加以保护(机井、坟墓等)。3、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负责监督用地方规范、有序使用临时用地。八、临时用地复垦:由省南水北调办公室组织征迁

4、设计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临时用地使用技术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经评审后作为用地单位复垦的施工依据,同时作为建管单位申报用地,国土部门组卷的要件之一。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甲方根据批准的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县南水北调办及时组织有关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办理临时用地退还手续。并按批复的复垦标准和实际复垦面积支付用地单位复垦费用。九、甲方承担临时用地复垦的法律责任,县南水北调办和乙方承担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到户和保证甲方正常使用的责任。十、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和监督方各一份,副本二份,施工监理、征迁监理各一份。本协议经甲、乙方和监督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 方(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乙 方(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监督方(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监督方(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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