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结构设备监造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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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工厂签订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DLT50399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和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包括各类弧形闸门和平面闸门中的工作闸门、事故闸门、检修闸门等)及其埋件制造项目监理。 (3)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机构按驻工地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处、驻厂设备制造监理站两级设置。设备制造厂应按合同文件规定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1)项目机构。合同签订后,监理机构

2、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针对所担当工程项目成立特地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项目机构,明确项目机构的组织、岗位、人员及其质量责任。 (2)质量保证体系。合同签订后,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按合同文件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有关质量责任人员及其质量职责。 合同签订后30d,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完成质量支配编制,并报监理机构批准。质量支配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2)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网络。3)人员及培训支配。4)设备(包括大型工装、胎模具)支配。5)材料打算状况。6)主要工艺路途和流程。7)车间、场地支配支配。8)其他应报送材料。 (3)设备制造工艺文件。分项设备

3、制造开工14d前,监理机构应督促制造工厂依据合同技术条款、设计图样及合同规定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完成设备制造工艺文件编制并报监理机构批准。设备制造工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艺路途,包括工艺路途中质量限制点和质量限制停止点的设置状况。 3)工艺过程卡,包括下料、坡口加工、拼装、焊接、校正及机加工等工序、工步的质量限制要求,检测方法及记录表格。 4)检验和试验,包括检验和试验程序、检验项目、合格标记及记录表格。 5)人员支配和支配(可用专项报告报送)。 6)材料选购及管理(可用专项报告报送)。 7)机械设备配置与大型工艺装备。 8)平安措施。 (4)专项工艺文件。设备制造工艺过

4、程中,对产品质量起确定作用的关键工序,例如属于一、二类焊缝的焊接,以及不易或不能通过最终检验和试验充分得到验证的特别工序,例如铸造、锻造及热处理过程中的部分工序等,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厂事先制订专项工艺文件报监理机构批准。 (5)设备制造进度支配。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按每台制造设备合同交货期,逐月编制落实到每个生产车间、每道加工制造工序、每个工作日的设备制造月进度支配报监理机构批准。 (6)合同支付支配。监理机构应督促设备制造工厂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和规定的报表格式,逐月制订合同支付支配,通过驻厂监造站审核后报监理处批准。 (7)质量保证体系评审。驻厂监理机构应按长江委三峡工程建设监理

5、部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质量限制监理工作规程对设备制造工厂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行状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评审。评审遵守客观证据原则。对工厂质量保证体系实际运行状况的不符合项(包括体系性不符、实施性不符、效果性不符),驻厂监造站应提出整改要求,指示制造厂限期订正。假如发觉质量保证体系存在大量严峻不符合项,驻厂监造站应刚好向设备制造监理处报告。 (8)工艺文件审查。驻厂监造站应按监理部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工作规程对设备制造工厂提交的工艺文件进行审查和批准。 审查重点内容应包括:工艺路途,质量限制措施,质量限制点和质量限制停止点的设置,质量检查项目、内容、方法、检测频次,检测仪器,记录及人员等。 (9)人员

6、资格。监理机构应督促驻厂监造站按规定对设备制造工厂从事一、二类焊缝焊接的焊工、从事无损检测及计量工作的检验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对检查中发觉不具备该项工作资质要求的人员,驻厂监造站应指令制造厂马上撤换并向设备制造监理处报告。 (10)开工许可证。 1)设备制造工厂按上述要求报送的各类文件一式两份,应经工厂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监理机构批阅后返回审签看法单一份,申报文件留存。审签看法分为:“照此执行”、“按审签看法修改后执行”、“已批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除非设备制造工厂接到的批复看法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设备制造工厂可即时向驻厂监造站申请开工许可证。驻厂监造站在接

7、到申请后3d内签发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11)设备制造工厂因未能按期报送开工申请所须要的文件、资料及试样,而造成设备制造工期延误,由设备制造工厂担当合同责任。若设备制造工厂在7d之内未收到监理(处、站)的审签看法,可视为“已批阅”。 (12)监理机构及其监理人员所进行的检查、取证及评审,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设备制造工厂按合同应负的责任。 三、制造工艺过程限制 (1)材料质量。驻厂监理机构应依据长江委三峡工程建设监理部的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材料质量限制监理工作规程,检查设备制造工厂供应的材料分供方的资质、生产实力、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认证状况等资料;审查试样检测报告,验证主要材料的

8、质量合格证书等资料;检查材料的入库、保管、发放等环节;检查材料的标记移植是否完整;检查材料的各种记录能否满意对材料跟踪管理和可追溯性要求。 (2)机械设备和工艺设备。设备制造过程中,驻厂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制造工厂以下事项加强检查:拟投入的机械加工设备、起重设备、焊接设备、压力校正设备及大型工装、胎模具的状况,机械设备是否配套齐全,性能和实力是否满意加工制造进度和质量要求;是否进行了必要的修理和保养;运行时能否精确地显示电流、电压、压力、温度、时间等工艺参数。 (3)环境。驻厂监造站应对车间、拼装场地进行常常性检查,刚好评估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风速、雨雪对设备制造质量限制的影响。 (4)过程实力

9、验证。 1)工艺的验证: 验证工艺文件中规定的工艺尺寸、工艺余量、工艺要素、工艺参数、工艺规范及工艺制度是否合理。 验证关键工序和特别工序工艺路途和工艺措施是否合理。 检验手段是否满意设备检验要求及有关规定。 装配路途和装配方法能否满意设备技术要求。2)实力检验: 对加工机械设备,胎模、夹具、样板、平台、计量工具等进行检验。 对影响设备制造质量的工艺装备的各种功能,例如强度、刚度、操作、检测和电气性能应进行验证。 对影响设备制造质量的工艺装备的精度,包括表面精度、尺寸精度及动态精度进行验证。 (5)下料。驻厂监造站及其监理人员应加强对下料过程,包括划线、气割、坡口加工等工序和工步的检查。当运用

10、数控气割机时划线工步即变为编程工步。划线精度应限制在允差0.5mm以内,划线应划出气割线和检查线,检查轮廓尺寸的同时应检查对角线的相对差。划线时应对工件编号并作好记录,同时还应作好钢材余料标识移值。 对于下列状况,为保证工件质量,应采纳切削加工: 1)高强钢或凋质钢。 2)坡口尺寸精度要求高的。 3)钢板边沿直线度要求高的(如主梁、支臂腹板)。 (6)拼装。驻厂监理站及其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拼装过程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拼装过程包括下料前的钢板拼装,主梁和边梁等梁系拼装、门体拼装、支臂拼装、埋件拼装等工序。 2)拼装前应检查各工件的几何尺寸和平整度,并划好拼装位置线。 3)拼装平台和胎具应经

11、检查并符合工艺文件有关规定。 4)各种构件拼装应满意设计图样的要求,形态和位置公差应符合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焊接接头间隙和焊缝组装应符合报经批准的焊接工艺文件。 (7)焊接。 1)焊接过程包括钢板拼焊、梁系焊接、门体焊接、支臂焊接、埋件焊接等焊接工序。依据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和合同规定属于一、二类焊缝的焊接,必需经焊接工艺评定合格,编制焊接工艺规程。施焊时,监理人员应督促制造单位严格依据焊接工艺文件规定的焊接规范、焊接依次及限制焊接变形措施进行操作。 2)对从事一、二类焊缝焊接的焊工,应持有授权单位颁发的焊工考试

12、合格证书,合格项目应与从事施焊项目的焊接方法、钢材及焊接位置相符。 3)驻厂监造站应督促制造厂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建立和健全焊接材料验收、入库、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加强对焊接材料的质量管理。 4)焊接设备应完整配套,运转稳定正常,并能精确显示电流、电压等有关工艺参数。 5)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应严格遵照执行,焊接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巡回检查焊接电流、电压、焊接速度、热处理温度、爱护气体种类和浓度及压力等影响焊接质量的工艺参数。 6)环境焊接场地的温度、湿度、风速等环境条件应符合工艺文件规定。 (8)校正。 1)校正包括钢板的平整、拼接钢板的平整、梁系、门体、支臂、埋件

13、等结构件的校正。 2)校正方法的采纳(火焰校正法、机械校正法),应按设计要求和合同技术规范进行。 3)经校正处理后的结构件的形态公差,应符合DLT501894的有关规定。 (9)铸造和锻造。 1)驻厂监理站及其监理人员应加强对铸造和锻造过程的质量检查,督促制造单位依据产品的工艺特点,加强工艺方法的试验验证,制定明确和牢靠的工艺文件,严格限制工艺参数及影响工艺参数波动的各种因素,使铸件和锻件质量得到限制和保证。 2)铸造过程中,驻厂监理站及其监理人员应从材料供应、砂处理、制芯、造型、烘干、熔炼、烧注、清理、热处理、缺陷修补和质量检验等各环节加强质量检查和认证,并督促制造单位做好如下质量限制: 应

14、对制芯、造型与合箱过程中多环节加强管理。 加强对熔炼和浇注过程中化学成分快速分析、温度测量、浇注速度和保温时间等主要因素限制。 3)锻造过程中,驻厂监理站及其监理人员应从原材料供应、下料、锻造、冷却、热处理和锻造质量检验等各环节加强质量检查和认证,并督促制造单位做好如下质量限制: 坯料加热前应检查材料牌号、规格、数量、熔炼炉号及工批号。 坯料加热时应防止金属过热或过烧。装炉温度、加热温度、加热和保温时间应严格按工艺文件规定限制,并作好记录。 锻造时,必需严格限制始锻温度、终锻温度等工艺参数。 锻造坯料的粗细比,拔长和镦粗工序应严格依据锻造工艺文件规定执行。 (10)机加工。零部件(包括支座、支

15、铰、轴类、定轮、侧轮、和滑道)的机加工,应按设计图样要求的尺寸精度、形位公差及表面粗糙度进行检测,并满意装配和定位要求。 门体、支臂和埋件等焊接结构件的机加工应在焊接工作基本结束之后进行。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不允许采纳“先孔法”,即先加工孔、后焊接。未经监理机构批准,不允许对已经加工完毕的门体和埋件施焊。 门体、支臂和埋件相关加工面的工艺基准和检测基准应尽可能一样。 (11)总装。 1)总装工艺方式(立式装配,卧式装配)应有利于检查和测量并尽可能接近或模似工作状态。 2)总装检测的记录表格、检查项目和验收标准应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图样的技术要求,记录表格应能反映检测方法和测量原始数据。 3)总装验收应按合同规定报请业主、设计、安装等单位派员参与。 4)总装验收合格后,驻厂监造站应督促制造厂家对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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