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填充墙结构施工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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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框架填充墙结构施工技术标准12020年5月29日文档仅供参考框架填充墙结构施工技术标准 09月03日 星期四 10:011. 总则1.1为适应浙江省框架填充墙结构的发展,克服框架填充墙结构中出现的质量通病,提高框架填充墙结构的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非抗震设防和8度以及8度以下抗震设防的地区,以砌块、砖为材料的砌体填充墙结构。1.3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GB 50003- 、GB 50011- 、GB 50203- 、JGJ/T 14- 、GB/T 15229- 、JG 8239-1977、JGJ 137- 、JGJ 98- 、JGJ 145- 等,并结合浙江地区的气候条

2、件、地方习俗以及砌块产品而编制。1.4本标准结合本地区的工程实际,针对框架填充墙结构中存在的裂缝问题进行有效的防治。1.5凡本标准未作规定之处,均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2. 基本规定2.1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材料。2.2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捡。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2.3不同强度等级砖或砌块不应混

3、砌,不同品种的砖或砌块不应混砌。2.4砌筑时灰缝应饱满,严禁先干砌后再灌缝。2.5不得任意撬动已砌好的砌块或在砌体上随意打洞凿槽。2.6外墙、厨厕及易起裂、漏的部位应严格控制砌筑质量。2.7雨期或冬期施工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2.8未经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得上岗砌筑。2.9墙体砌筑的工程质量应满足GB 50203的规定。2.10砌体填充墙与主体结构的拉结构造及非承重墙之间的拉结构造按附录施工。3. 材料3.1 块材本标准框架填充墙材料应优先选用轻质墙体材料3.1.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小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普通小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简称轻骨料小砌块)3.1.2砖类

4、: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 烧结普通砖3.1.3块材性能及质量要求:砖块材的强度等级不小于MU10。 小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小于MU5。3.1.4不得使用龄期不足28天、破裂、不规整、浸水和表面被污染的砌块。3.2 砂浆3.2.1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砌体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地面以上或防潮层以上砌体宜采用混合砂浆砌筑,强度等级均不小于M5。3.2.2 小砌块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b5,应具有一定的粘结性,良好的易性和保水性。3.2.3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水泥含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2 对

5、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3.2.4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3.2.5消石灰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3.2.6 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J 63的规定。3.2.7砌筑砂浆应经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3.2.8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3.2.9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3.2.10砂浆现场拌

6、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3.2.11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3.2.12 砂浆应随伴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3.2.13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

7、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注:1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砌块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2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3.2.14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

8、对砂浆和砌块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3.3 其它材料3.3.1混凝土构造柱及水平系梁混凝土强度等级C20;灌芯混凝土强度等级Cb20,砌筑小砌块时浇灌芯柱的混凝土,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当采用普通混凝土时,其塌落度不应小于90mm。3.3.2钢筋构造柱、芯柱、系梁、拉结钢筋采用HPB235和HRB335,钢筋网片采用镀锌的4钢筋点焊网片。3.3.3预埋件预埋件锚板宜采用Q235B级钢,锚筋应采用HPB235、HRB335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

9、筋。设置预埋件的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3.3.4焊条焊条型号为E43XX。3.3.5 膨胀型锚栓的锚固参数按照JGJ145- 的规定执行。3.3.6 钢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用钢材的有关规定。钢丝网用于一般抹灰层的加网增强和抗裂的部位。钢筋网(焊接网)、钢板网用于外墙抹灰层的挂网、增强、拉结、抗裂等部位。3.3.7用于抹灰层或面层采取抗裂措施部位的纤维网布(有机或无机)均应为耐碱纤维网布。3.3.8 配制防水砂浆使用的防水剂,应符合JC474-92砂浆、混凝土防水剂标准的有关规定。配制聚合物防水砂浆所使用的聚合物乳液等,也应符合有关规定。3.3.9 用于配制提高砌体基层与抹灰

10、层粘结强度的胶质水泥浆等的高分子聚合物,如聚乙烯醇缩甲醛胶(107胶)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 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1.1建筑设计应采用1M的基本模数。砌体的平面长度及竖向高度均应是100mm的倍数,砌体厚度采用与主砌块宽度一致的尺寸。4.1.2 建筑平面应尽量规整,墙体不宜用圆弧形转折,转折处尺寸应满足使用主砌块和辅助砌块要求,如有特殊尺寸要求,可采用订制砌块。8度抗震设防区的建筑平面、墙体尺寸应规整。4.1.3 设计宜充分利用阳台、挑板、花池等安放空调设备,不应在外墙砌体上吊挂重物。4.1.4 砌体与混凝土梁板柱的联结应牢固紧密,并有防裂、防渗漏措施。4.1.5 砌体孔洞应预留

11、,不得随意开凿,孔洞周围应做好防渗漏措施。4.1.6 砌体应做双面抹灰,抹灰和饰面需满足防火、防水、隔热、保温和隔声要求。4.1.7 底层砌体要设防潮、防虫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不得在地面以下的外墙和在长期浸水、高湿的环境下使用。4.2 建筑构造4.2.1 砌块外墙、楼梯间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90mm,砌块内墙厚度不宜小于90mm,分户内墙厚度不宜小于140mm。窗间墙宽度不宜小于600mm。4.2.2 空心砌块外墙门窗洞边200mm内的砌体应用实心砌块砌筑,也可用不低于M5砌筑砂浆(或用C15细石混凝土)填实;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砌块墙的门窗洞边,宜加设与墙同厚,宽12

12、0mm左右的加筋水泥砂浆边框或不低于C15钢筋混凝土边框;窗台处应用实心砌块砌筑,或加设钢筋混凝土窗台板。4.2.3 外墙窗台、雨蓬、阳台、挑檐、压顶和突出腰线等上面应做排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同时在其与墙体交界处做好泛水,防止积水渗漏。4.2.4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4.2.5 外墙应采用保温砂浆、复合保温材料等外墙外保温措施。4.2.6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阻不得小于1.26平方米.K/W。4.2.7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13、。4.2.8 顶层墙体上宜做钢筋混凝土挑檐或天沟,并做好泛水和滴水。4.2.9 阳台拦杆、女儿墙等砌体宜用实心砌体,应加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芯柱)及压顶,外墙水平凹凸装饰线(如挑檐、窗楣、窗台等)也应用实心砌块,并做好防裂、防渗漏措施。4.2.10 厨厕卫生间墙体最下一皮空心砌块,需用不低于M5砌筑砂筑浆或用C15细石混凝土填实,墙裙以下的墙体宜使用防渗漏较好的砌块砌筑并作防水处理。4.2.11 砌体内墙上需吊挂设备和重物时,应在设计时,事先考虑加固,留设预埋件。当砌筑完毕后确须补充吊挂重物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例如采用穿墙螺栓加固有关部位的墙体。对于后加的螺栓和支撑应符合强度及耐久要求

14、并注意做好防水、防锈处理。4.2.12 砌体内设置暗管、暗线、暗盒等,宜考虑采用开槽砌块或订制砌快,避免打洞凿槽。4.2.13 烟道、排气管道不应用砌块砌筑,应采用预制专用管道。5 结构构造要求5.1 墙高厚比验算5.1.1 墙高厚比 应按下式验算: (5.1.1)式中: -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GBJ3-88砌体结构设计规范规定采用; -墙厚或矩形截面柱的较小边长; -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应按砌体类别分别按本规程5.1.3条采用; -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应按本规程5.1.4条采用;-墙、柱允许高厚比,应按本规程5.1.5条取值。注:1 当墙高 大于或等于相邻横墙或壁柱间的距离 时,应按计算高度 验算高厚比。 2 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墙间距 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5.1.2 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5.1.2.1 高厚比计算公式中 应改用带壁柱墙折算厚度 , 可近似取 , 为截面的回转半径。计算回转半径时,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取壁柱宽加2/3墙高,但不应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的距离。当确定墙计算高度 时,间距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5.1.2.2 按公式(5.1.1)验算壁柱间墙的高厚比时,此时 取壁柱间的距离。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带壁柱的墙,当 时,圈梁可视为壁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 为圈梁宽度),如具体条件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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