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人身伤害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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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止人身伤害管理标准1 范围1.1本管理标准规定了相关的标准引用、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1.2本标准适用于湖北襄樊发电公司范围内防止人身伤害的管理。2 引用标准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2.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华电集团)。3 管理职能3.1安监部是公司本标准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有关部门贯彻本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电部、检修部、经营部、生技部、各生产协作单位配合做好本标准的管理工作。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为了切实保证公司全体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

2、健康,有效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实现“无违章”企业,制订本标准。4.2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2.1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4.2.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4.2.2.1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4.2.2.2安全生产管理标准4.2.2.3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4.2.2.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标准4.2.2.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4.2.2.6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4.2.2.7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标准4.2.2.8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标准4.2.2.9临时工安全管理标准4.2.2.10反违章管理标准4.3安全教育培训4.3.1新入厂生产人员(包

3、括公司招聘的从事生产工作的员工、临时工,以及来公司的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过公司、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4.3.2在岗人员调入其他生产部门,应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3.3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4.3.4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4.3.5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

4、,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3.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4.3.7所有生产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4.4 生产现场安全文明工作准则4.4.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检查。4.4.2尽可能不去非本职工作作业区,更不能干非本职的工作。4.4.3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除外),女职工的辫子、长发必须盘入帽内,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4.4.4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高处

5、作业必须正确佩挂安全带。4.4.5严禁酒后作业、酒后驾车,不准在生产现场嬉闹、睡觉、闲谈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4.6不准带小孩或闲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4.4.7进入制氢室、油罐区等易燃易爆的区域,自觉关闭移动电话,不准携带火种,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子。4.4.8严禁损坏或随意移动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标示牌。4.4.9不准乱扔乱倒生活或工业垃圾、杂物。4.4.10不准损坏花草、树木。4.5 安全设施管理要求4.5.1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志、安全警示线、安全防护严格按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的图形规范和配置规范实施。4.5.2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定人

6、、定岗、定措施。4.5.3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4.5.4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保证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可靠。4.6 人身伤害防范措施4.6.1防止触电伤害的防范措施4.6.1.1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防止工作中人身遭受触电伤害的基本措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4.6.1.2防止突然来电造成触电,认真执行交接班

7、制度,做到“五不接班”,即:交接不清不接班、设备状态不清不接班、检修情况不清楚不接班、系统改变情况不清不接班、设备停电目的不清不接班。4.6.1.3防止走错间隔及误操作造成对停电检修设备误送电,值班人员对运行方式必须按班交接清楚,特别是在停、送电操作中必须按变化后的运行方式填写、审查操作票和办理工作票;在填写操作票时要对照运行方式、对照设备实际状态(如断路器、隔离开关的运行位置)、以及设备的位置对照接线图,确保正确无误;操作过程中,对操作票内容或是操作中的其他问题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向值长汇报,把疑问弄清楚再进行操作,即使是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弄清楚后方可继续操作,切不可自作主张擅自操作。4.6.1

8、.4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做好围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间隔两旁和对面间隔的遮拦上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工作地点要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4.6.1.5在高压线路下方进行作业时,必须熟知线路的电压等级和应保持的最小安全距离,并应有专人监护。4.6.1.6防止电气设备绝缘老化、损坏而发生碰壳触电,定期对电气设备测绝缘,定期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对工作条件差的环境,与电气设备接触的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4.6.1.7使用电气工器具前必须检查绝缘是否合乎要求,使用时不准提着导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定期

9、对电气工器具测试绝缘。4.6.2防止机械伤害的防范措施4.6.2.1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4.6.2.2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风源、水源、汽源,关闭有关闸板、阀门,挂上警示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上锁)4.6.2.3不准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下面进行工作,如工作确实需要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工作时,应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4.6.2.4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禁止把手

10、伸入栅栏内。4.6.3防止烧烫伤害的防范措施4.6.3.1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的人孔、检查孔及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鼓的水位计等处。如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应做好安全措施。4.6.3.2禁止穿着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的衣服工作,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4.6.3.3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防烫伤的工作服、工作鞋,戴防烫伤的手套和必要的安全用具。4.6.3.4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性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长筒胶靴

11、(裤脚须放在靴外)。4.6.4防止高处落物打击及高处坠落的防范措施4.6.4.1高处作业场所的栏杆、护板、孔洞盖板必须完好,作业中如需取掉孔洞盖板,必须装设临时围栏和悬挂标志牌,工作结束后立即恢复原状。4.6.4.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4.6.4.3高处作业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工件、边角料应放置在可靠的地方或用铁丝绑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4.6.4.4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高处作业场所走道板或安全网内休息。4.6.5防止中毒窒息的安全措施4.6.5.1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烟道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

12、流通的内部进行工作。检修的锅炉应做好隔断措施防止炉烟、热风、煤粉或油、汽漏入炉膛。4.6.5.2进入电缆沟、疏水沟、下水道等处工作前,必须检查这些地点是否安全,通风是否良好,有无有毒气体存在。4.6.5.3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作业时应加强通风,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4.6.5.4若容器或槽箱内存在有害气体或存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残留物质,须先进行通风,把有害气体或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物质清除后,工作人员始可进内工作。4.6.5

13、.5在关闭容器、槽箱的人孔门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无人员、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才可关闭。4.6.6防止起重作业中人身伤害的防范措施4.6.6.1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起重机械的技术性能,负责载荷重量的计算和正确选择索具、吊具,预想可能发生的危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4.6.6.2起吊负载时,先用微动信号指挥,负载离开地面约100毫米时停止起升,悬吊数分钟进行检验,确认安全无误后,再以正常速度起升。4.6.6.3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指挥起吊前应先确认各点绑挂正确后,方可由指挥人员一人指挥起吊。4.6.6.4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作业前由技术人员

14、向全体工人作详细交底。4.6.6.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a)吊物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的95%。b)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c)起吊精密物件、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d)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工作。4.7 常见违章现象4.7.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4.7.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4.7.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4.7.4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4.7.5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4.7.6

15、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4.7.7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4.7.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参加检修工作,不进行监护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4.7.9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4.7.10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4.7.11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4.7.12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4.7.1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人监护;4.7.1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4.7.15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4.7.16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4.7.17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沿绳索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4.7.18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在栏杆上坐立;4.7.19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4.7.20搭乘载货吊笼上下;4.7.21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伴等起吊物件;4.7.22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4.7.23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4.7.24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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