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案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09169628 上传时间:2024-03-0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0.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多种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案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多种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案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多种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案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多种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案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多种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案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多种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多种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案(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多种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案案情某涂料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 效证件,某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 有如下行为:一、生产三车间有固化剂分装场所及设备,现场有刚分 装好的危险化学品7110甲聚氨酯固化剂成品,仓促内存放 大量贴有该公司标签的7110甲聚氨酯固化剂成品,同时还 发现该涂料公司自去年以来擅自经营7110甲聚氨酯固化剂 成品的单句;二、材料仓与厂区正门围墙之间通道处,搭建了一个面 积约为80平方米的仓库,仓库与材料仓相通,搭建仓库内 储存有丁酮、四甲苯、醇酸树脂等危险化学品原料;三、危险化学品原料储存混乱,车库(棚)内储存有危 险化学品醇酸树脂。经查证,

2、该涂料公司存在三种违法行为:在未经许可的 情况下,擅自分装及销售危险化学品7110甲聚氨酯固化剂, 违法所得达8万元;在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情况下, 擅自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混乱,未将 危险化学品储存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仓库内。鉴于该案案情相对较复杂,涉案公司是一家证件齐全、 具有合法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且案件涉及到三种 违法行为,为依法作出适当处罚,某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 对案情作了如下梳理:一、擅自分装及销售危险化学品7110甲聚氨酯固化剂 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安 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标准,应给予责令停止

3、经营危险化学品7110甲聚氨酯固化 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罚款(自由裁量标准:违法 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并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二、擅自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行为违反了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标准,应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5万元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 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三、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仓库内 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4、六十一条, 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应责令限期改正, 处4万元罚款(自由裁量标准:未将3种以上危险化学品储 存在专用仓库内,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最后,某市安全监管局对该公司的三种违法行为分别裁 量,合并出发,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万元,并处15万元的罚款,合 计23万元。分歧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对于合并处罚提出 了不同的理解,尤其是对罚款的合并处罚存在分歧,主要有 以下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法:第一种方法:在有两种以上需罚款的违法行为时分别裁 量后,在两种以上罚款中选择执行一种数额较大的罚款;第二种方法:合并处罚是在两种以

5、上违法行为分别裁量 后所罚金额之和;第三种方法:合并处罚不作简单相加,而是再次裁量, 其罚款金额应在各单项罚额中最高单项罚款额以上,各单项 罚款额之和以下的幅度内给予处罚。评析何必处罚类似于刑事法律理论和实践中的数罪并罚。 类比数罪并罚的概念,所谓合并处罚是指一个行政相对 人(组织或个人)在某一个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两种以上 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对其违 法行为分别裁量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给予何种、何 程度的行政处罚的适用制度。参照数罪并罚的做法,在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实践中,合并处罚应把握以下3个原则:一、吸收原则。即将两种以上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分别 定性裁量,然

6、后选择相同罚种中最种的一种罚项执行处罚, 其余较轻的罚项被吸收而不予执行。适用吸收并罚的情况主 要是行为罚。所谓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机关限 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特裁形式。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行为罚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 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 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等。本案对于三种违 法行为的行为罚中既有较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又有稍次 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因此依据吸收原则, 只需执行停产停业整顿,其它两种处罚被吸收而不需执行。二 限制加重原则。该

7、原则仅限于财产罚中的罚款处罚。 所谓财产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依法对违法行 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财产 罚主要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在实际操作中应依照上述 的第三种方法,即在对数种违法行为分别采取罚款的行政 处罚时,其罚款金额应在各单项罚额中最高单项罚款额以 上、各单项罚款额和以下的幅度内给予处罚。本案对于三 种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分别为:8万、5万、4万,给予行 政相对人15万的罚款符合限制加重原则。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的第一种方法容易造成有两种以上 的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与只有一种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相 近,显然有失公平;同时,仅以最重的处罚定论,使得同时 还

8、存在其他同等或较轻违法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客观 上无异于鼓励行为人多违法。第二种方法采取简单相加的方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 罚,可能产生处罚金额偏大,而违法行为人并不具备应当接 受较大金额处罚的违法事实,这就违背了处罚与违法行为相 适应的原则,有失公正,同时,在实践中也很难执行。第三种方法(限制加重原则)综合考虑了违法行为人的 多种情形和情节,对违法行为人的数种违法行为分别量罚, 然后按照限制加重的原则,在各单项罚额中最高单项罚款额 以上、各单项罚款额之和以下的幅度内确定具体的罚款额, 这样的合并处罚不仅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也能体现自由 裁量的公正、合理,违法行为人也易于接受。三、并科原则

9、。即在数种违法行为需给予不同罚种的行 政处罚(既不能吸收,又不能限制加重)时,分别裁量后, 并列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既不能 和其他罚项相互吸收,又不能限制加重,因此作为一种并科 处罚。综上所述,本案中某市安全监管局对某涂料公司三种违 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合并处罚的基本原则。启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15号令)第5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 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 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 用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1号令)第10条也规 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或 者违反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 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 条款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目前, 由于法律、法规、规章未对行政处罚的分别裁量,合并处 罚作出明确的规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在工作中对上 述规定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在实际适用中也出现了一定程度 的混乱。本案例通过对案情的梳理,根据法学原理,参考刑 事司法实践,对什么是合并处罚、合并处罚的原则和正确适 用作了有益探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