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样本(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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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样本合同号:_日期:_地点:_买方:_地址:_电报:_电传:_卖方:_地址:_电报:_电传:_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第二条合同总值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第四条装运港第五条目的港第六条装运期分运:转运:第七条包装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第八条唛头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

2、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_第九条保险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第十条付款条件(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计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

3、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g.在cif条款下: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的保险单。(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金额为_。(4)按本合同第15条和第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第十一条装运条件(1)卖方必

4、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5)在c&f条款下: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

5、由买方承担。第十二条技术文件(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a.基础设计图。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d.零配件目录。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第十三条保质条款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起开始计算。第十四

6、条检验(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

7、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天。第十五条索赔(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

8、贬值。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第十七条仲裁(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

9、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2)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4)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

10、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第十九条附加条款(如果上述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此鉴:本合同由双方于_年_月_日用_文签署,原本一式_份,买卖双方各执_份。合同以下述(_)款为生效方式:(1)立即生效。(2)合同签署后_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3)买方:_ 卖方:_签名:_ 签名:_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样本(二)中国_(以下简称卖方)和_(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章一、商品品名:_。二、数量:_吨。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1.密度:_克/立方厘米。2.含硫:重_%最高_。3.含水:重_%最高_。四

11、、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_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五、交货期:_年第1季度_吨;第2季度_吨;第3季度_吨;第4季度_吨。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_日以前通知卖方。六、装船口岸:_。七、目的口岸:_。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1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

12、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九、单据:1.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1)发票_份;(2)清洁装船提单正本_份;(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2.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_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_份航寄买方。十、附注:1.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2.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_开立信用证。3.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

13、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4.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_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二章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二、交货条件:1.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2.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3.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4.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_吨,满载最

14、大吃水不得超过_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_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5.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6.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三、装船通知:1.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2.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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