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现代分析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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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大学现代分析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制度汇编 仪器设备与药品管理20X年5月6日 目录 1、仪器的管理与使用.2 2、设备的管理. 、化学药品与危险品管理. 4、计算机管理. 仪器的管理与使用 第一条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校验制度 1、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检定,或根据规定自行校准后使用,损坏者、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2、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容量器具均需采购标准合格产品,经认可、校准后方可使用。 3、每台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校准,校准后才能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并报告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经过修复并检定校准后才能用于

2、使用。 第二条标准仪器和标准物质的保管制度 1、研究过程中,凡需要使用的标准物质,必须用国家或部门颁布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物质。 、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试剂与物质,必须是符合国家或部门、省级颁布的统一标准,须存放在避光、防潮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换。 3、各种标准溶液应有专人配制,专人标定,要有明确的标示。标准溶液取出使用后不得再倒回原标准液瓶内,超过保存期的标准液不得使用。 4、本实验室标准仪器必须按“计量法”的规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5、建立完善的标准品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第三条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报废制度 1、所添置的仪器设备,按规定手续验收、登记,并建立仪

3、器帐目。 、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使用仪器的使用、保养方法,并进行定期检查。 3、使用仪器时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正常,按操作规程使用后再次进行检查,同时进行使用登记和数据登记,每次务必完成所使用仪器的清洁、清洗工作。 、仪器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5、大型精密仪器建立专人保管使用制度,其他人员未经批准和考核,不得单独操作使用。 6、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专家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第四条安全制度 1、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失密等各项工作,各实验室都要安装消防设备,配备有必要的防毒设施,保护实验人员和仪器的

4、安全。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 3、按规定使用水、电、火,每日实验工作结束仔细检查,关闭不需要运行的仪器设备电源,以防万一。停水、停电时必须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避免意外发生。 4、实验室内不得抽烟、洗衣、烧煮食物,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室内外不得高声喧哗和嬉闹,维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5、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第五条仪器设备的计划与总结制度 1、上级有关部门的下达任务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委托检测任务,由有关负责人安排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年度计划制订短期工作计划安排,同时对上一阶段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4、年末进行年度总结,对各种

5、仪器的使用情况和工作量等进行总结,归总后上报。第八条仪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1、运行仪器设备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根据自己工作性质,努力精通本专业的有关业务技术,以自学为主,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根据统一安排,有计划地安排有关人员短期脱产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活动。 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乳品科学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均为实验室的财产,归东北农业大学所有。实验室在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下,由一位实验室副主任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

6、和职责。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配备仪器设备要遵循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仪器操作、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个人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实验室。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账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仪器设备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

7、点一致。 第五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资源全校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草案)。有关收入按实验室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实验室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类别、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统计数据。实验室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纳入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实验室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

8、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对于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承认和奖励。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 1、凡单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和国家科委统管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均属本办法管理范畴。 、购置大型设备,应先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申请书,进行充分论证,内容包括:购置理由、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效益预测等,然后根据要求逐级上报。 3、在设备到货前必须落实设备的安装地点、外部环境条件、配套设施,明确设备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验收人员制定好安装运行验收方案,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9、、大型设备的验收工作要有实验室与设备处人员参加,在开箱验收前,项目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科,以便派人共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名。 、由外商安装的进口设备,须待外商到达之后,才能与外商共同开箱验收。自行安装验收的进口设备到货后应及时组织开箱安装验收。做到从外包装到每个部件的外观、数量、质量、编号的验收和记录,对其问题部分要拍照留据。 、进口设备从到港之日算起0天内为索赔有效期,凡验收不合格者,在索赔期终止之前20天提出报验单报商检局,做到证据确凿、文字精炼,中英文对照,等待商检局核查;进口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后的12个月,凡遇质量问题须在期满20天以前提出报告,由商检局复查向外商提出修理要求

10、,在此期间要充分开机使用。 7、设备安装验收后,验收负责人必须写出验收报告,写明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价格、主 3要性能指标、附件名称及数量、到货时间、安装过程、运行状态、参加人员等,并由验收负责人签字。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到设备管理科填写验收单,并向设备管理科提供“大型设备购置申请报告”、“领导批文”复印件、“购货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及“购货发票”复印件,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设备管理科将不予验收,财务处将不予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设备验收安装后要及时出台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定岗、定员、专职管理操作,同时出台相应的保养维护规程及开放运行等其它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

11、。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 1、做好新置大型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重视对仪器的开发利用,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做好上机操作人员培训工作,严格上机操作规程,未经上机培训者不许上机操作。 、大型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复印件)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存放在实验室办公室,由专人负责保管并配备专门的档案装具存放,并在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其进行整理编目、上架排列。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与设备共存。 2、在大型设备投入运行后,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设备的使用、开发及管理工作,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机时、维

12、修费统计表”送报设备管理科。 13、仪器和设备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维护保养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清洁、润滑、紧固、通电、局部检查、更换磨损的部件等,并对所维修的设备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14、仪器和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仪器设备运转情况;检查与测定仪器的精度;检查仪器的防漏、防尘、防爆状况与措施等。 1、使用者必须遵照操作规程使用大型设备,不许任意拆卸和改装,如因功能改进等技术需要进行拆卸,需通过仪器管理人员、上报实验室与设备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1、大型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有关部门,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维修。 17、大型设备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如确需更

13、换时,必须履行设备现行技术状况、功能开发利用情况、各种附配件、材料和全部资料的交接手续,待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放行。 1、大型设备对全校、全国开放运行,要制定有利于发挥设备效益的收费办法,报学校批准后执行,具体标准将另行制订。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处理 19、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运行仪器和设备,以及私自拷贝工作站中存储的相关资料,违反者将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理。 20、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管理人员必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主管主任,并同时上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处。 21、由于使用不当、违章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应酌情赔偿,对故意破坏者按实际损失追究责任人责任,由

14、于任意维修造成的损坏也由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 三、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产权科电话51942,设备科电话5191424 化学药品与危险品的管理 一、管理体制 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实行学校、实验室二级管理,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制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制度,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验室负责科研用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及采购供应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计划与供应 、危险化学品的计划、采购、供应、储存,统一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 2、各研究部根据科研需要,提出危险化学品申请计划,报实验室采购。在进口各种化学试剂,应提前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应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有关许可制度规定办理,采购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办事,不准超量购买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供应管理规定。 、各研究部均不得自行采购危险化学品。确因科研工作需要,采购较大数量的危险化学品,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保卫处、实验室设备处审核、批准,由实验室统一办理采购、储存手续,并且对剧毒药品存放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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