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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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 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12 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省有 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工作部署,坚持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理念,着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建 设,整体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工作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工 作,深入开展建设领域 “打非治违 ”,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实施专 项治理,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一、总体情况2012 年,全省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 事故(以下简称 “建筑施工事故 ”)18 起、死亡 22人,与 2011年 相比事故起数减少 2起、死亡人数减少 4人,分别下降

2、10%和 15%(见图1)。其中较大以上事故1起、死亡3人,比2011年减少1 起、3人I 2009年 r 2010年I 2011 年2012年全省有10个市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按事故起数依次是:湘 潭市4起、死亡4人,长沙市3起、死亡4人,常德市2起、死 亡3人,永州市2起、死亡2人,株洲市1起、死亡3人,怀化 市1起、死亡2人,岳阳、益阳、衡阳市和省管项目各 1起、分 别死亡1人,娄底1起、无人员伤亡。娄底、邵阳、郴州、张家 界市和湘西自治州等5个市州未发生死亡事故,其中郴州市、湘西自治州连续3年未发生死亡事故(见图2)图2: 2012年各市州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统计图2012年有9个

3、月份发生了建筑施工事故,按时间顺序排列依 次是:2月份1起、死亡1人,3月份3起、死亡4人,5月份1 起、死亡1人,6月份4起、死亡5人,7、8月份各1起、分别 死亡1人,9月份3起、死亡5人,10月份1起、死亡1人,12 月份3起、死亡3人(见图3)。II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图3: 2012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月统计图、专项分析(一)事故类型分析2012年建筑施工事故按照类型划分,发生起重伤害事故4起、死亡8人,高处坠落事故7起、死亡7人,物体打击事故4起、 死亡4人,坍塌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36%、32%、18%和 14% (见图 4)。物体打击,4, 18%高处坠

4、落,7, 32%起重伤害,8, 36%I I起重伤害 高处坠落 口物体打击 坍塌5 坍塌,3, 14%图4: 2012年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二)事故部位分析2012年建筑施工事故按照发生部位划分, 建筑起重机械事故4起、死亡8人,洞口临边事故4起、死亡4人,脚手架事故3 起、死亡3人,模板事故4起(1起未造成人员死亡事故)、死亡3人,其他部位事故3起、死亡4人(其中基坑事故1起、死亡2 人,临时设施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 36%、其他,4, 18%脚手架,3, 14%起重机械,8,36%模板,3, 14%洞口和临边,4,18%18%、14%、14%和 18% (见图 5)

5、。起重机械 二洞口和临边脚手架模板口其他图 5:2012 年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三)事故其他性质分析1 2012 年建筑施工事故从形象进度分析,基础施工阶段发生事故 3起、死亡 4 人,主体事故阶段发生事故 11起、死亡 12 人,装饰装修发生事故 4起、死亡 4 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 18%、 64%和 18%。2 2012 年建筑施工事故从法定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未 履行全部程序的发生事故 8起、死亡 12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 亡人数的 44%和 55%。3 2012 年建筑施工事故从工程所在地域划分,省会城市发生事故 4起、死亡 5人,地级城市发生事故 8起、死亡 8

6、 人,县 级城市(含县所辖乡镇)发生事故 6 起、死亡 9 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 23%、 36%和 41%4 2012 年建筑施工事故从施工企业属地划分,省外企业发 生事故 5起、死亡 5人,省内企业发生事故 10起、死亡 13 人, 无施工企业的非法建设项目发生事故 3起、死亡 4 人,分别占死 亡总人数的 23%、 59%和 18%。三、主要事故原因分析(一)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分析。 从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看,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违规违章作业是绝大部分事故发生的 主要原因。一是塔吊倾覆倒塌。如株洲县渌湘西苑小区 “3 塔吊 倒塌事故,事故塔吊的第十二标准节下踏步板存在严重焊缝问题,

7、操作人员在进行顶升、加节过程中又不按顶升作业操作规程,违 章作业,使得起重臂偏转失衡,导致塔机重心偏移,整体失去平衡倾覆,造成塔吊作业人员 3人死亡。二是物料提升机倒塌伤人。如怀化市世锦城7#楼“927”物料提升机倒塌事故,砼泵送车在泵送臂架收机时操作不当,泵送臂架挂在7#楼物料提升机缆风绳上,导致 30 米高的物料提升机井架倒塌 ,压在现场作业人群中, 造成 2 人死亡。三是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如永州市锦绣潇湘 小区二期工程“ 316 ”模板坍塌事故,高大支模体系无专项方案, 也未通过专家论证,现场搭设违反规范标准,导致在浇捣裙楼二 层楼面砼时支模体系因刚度不足发生整体失稳坍塌,造成 1

8、人死 亡。四是违章作业致物体打击伤人。如湘潭市骏景豪廷“ 1望1”物 体打击事故,作业人员在吊运大模板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在大 模板未完全固定好时就解除吊索,导致吊索脱离后大模板因支撑不稳而倒塌,造成 1人死亡。 五是安全防护不到位。如长沙市西 山汇景二期工程“615”高坠事故,脚手架内安全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导致发生高坠事故, 造成 1 人死亡。(二)事故发生间接原因分析。1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 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 建设单位私招滥雇、 自搭班子非法违法施工, 项目安全生产人员、 经费投入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突出。如怀化市“9127”事故。 二是施工企业

9、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对项目部以包代管、 一包了之,省外入湘企业情况更加突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 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履职不到位,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审批走过场; 项目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以及对分包单位管理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三级 ”教育不到位,一线作业人员安全保护意识薄弱三是 监理责任不落实。监理企业对施工总包及分包的单位项目部 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人证相符、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不到 位,对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具进场验收把关不严,对施工方案 的审查流于形式,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到位, 也不履行报告职责。如株洲县“3”塔吊倒塌事故,施工总包、监理单位对设备安拆单位、人员资

10、质资格把关不严,导致设备租赁 单位无资质承揽安拆业务,现场 4 名塔吊顶升、加节作业人员中 仅 1 人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其他 3 人均是无证上岗。2 “打非治违 ”工作不够深入。一是 排查不彻底。部分地区 对非法违法建设排查不到位,监管 “盲区”、 “特区 ”未彻底消除。如长沙市保利麓谷林语 “91 ”土方坍塌事故,建设单位违法将附属工程发包给劳务公司施工,监督机构没有通过排查及时发现并 制止项目的违法施工行为。 二是 查处不到位。部分地区对排查发 现的非法建设项目仅是下发整改、停工通知,没有依法对相关责 任主体和人员查处到位。如怀化市“97”事故,监督机构发现项目违法施工后下发了停工整改

11、指令,但对项目拒不停工的行为没 有采取进一步措施查处到位。 三是企业治违责任不落实。 “打非治 违”工作政府热、企业冷,企业违法违规项目和行为仍然普遍存在, 非法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违规操作、违章作业行为随处可见,现 场安全生产隐患触目惊心。3监督保证体系仍不完善。一是 项目监管底数不清。各市州对本地区在建项目数量、项目监管情况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 况等掌握仍不全。 二是 对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监管存在漏 洞。大部分市州对本地区正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 数量、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情况及设备运行状况等情况不清。特 别是由于社会化分工,对建筑起重机械、钢管扣件及安全防护用 具的管理由原来的

12、总包企业内控管理转变为总包企业与租赁、分 包和检测单位之间的经济行为,而总包企业管理缺位造成这些保 证安全生产的机具、用具质量状况普遍存在隐患,各地对这些问 题既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三是 一 线监督工作不落实。部分一线监督人员对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评价 不真实,对监理行为监管不力,对分包单位及人员、项目重大危 险源监督检查不及时,发现隐患不能跟踪落实整改等问题仍不同 程度存在,监督人员 “不愿管、不敢管 ”问题仍然突出。 四是 再监 督制度不健全,绩效考核不落实。部分地区没有严格将监督考核 结果与一线监督人员的绩效评价挂钩,奖惩机制落实不到位。如 娄底市涟水河大桥“32

13、”坍塌事故,监督人员在2月10日检查中 曾下发整改通知并录入了监管信息平台,指出施工单位违规提前 拆除模板,但没有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四、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判断(一)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2012 年建筑施工事故死 亡人数占省安委控制指标 32 人的 69%,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 人数约为 0.5人,全省有 5个市州未发生死亡事故, 12 个月中有 3个月未发生死亡事故。 从 2009 年以来的总体趋势看, 全省事故 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稳定下降,事故易发、多发势头得到扭转, 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二)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一是 非 法违法建设项目事故多发, 监管 “盲区

14、”、“特区”问题未彻底解决。 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发生事故 8起、死亡 12人,占事故起数和死亡 人数的 44%和 55%。二是 企业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弱。少数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力量仍然薄弱, ,省外入湘企业情况则更加突出。 2012 年省外入湘企业发生事故 5 起、死亡 5 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 亡人数的 28%和 23%。部分监理企业安全监理不到位,监理安全 生产保证体系不完善。 三是 监管队伍建设不满足要求。一线监督 人员专业不匹配,市政、电气和安装等专业监督工程师匮乏,部分安全监督机构编制不足、经费没有保障。县级监督力量严重不 足,全省 107 个县级安全监督机构,考核合格的安全监督工程师

15、 仅 432人。 2012年县级城市发生事故 6起、死亡 9 人,占事故起 数和死亡人数 33%和 41%。四是 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等重 大危险源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2012 年与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事故造 成 10 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 46% 。总体来看,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仍未落实到位,监督保证体系还不完善,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薄弱的现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 观。五、下一步工作措施(一) 做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各地要深刻汲取事故 教训,认真研究本地区安全认证没有进展、项目监管底数不清、 监督考核不落实、 “打非治违 ”存在“盲区”、“特区 ”等问题,切实

16、 拿出整改措施、 提出整改方案, 全面部署 2013 年安全生产工作, 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 深化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 各地要按照湘安明电 2013 1 号文要求,始终把在 “打非治违 ”作为当前和今后抓好 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措施, 按照力度更多、 范围更广、 力量更强、 氛围跟浓、效果更好的要求,紧抓不放,持续推进。 一是 深化落 实政府打非责任。重点打击建设单位私招滥雇、自搭班子搞施工 和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施工单 位违法分包、转包和出让、转借资质从事非法生产以及租赁、使 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等行 为。二是强化落实企业治违责任。各地要深入企业、项目和广大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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