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留观超72小时协调制度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09126941 上传时间:2023-07-1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7.9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急诊留观超72小时协调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急诊留观超72小时协调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急诊留观超72小时协调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急诊留观超72小时协调制度(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急诊留观超72小时协调制度口目的明确医务人员岗位责任,规范行为,保障患者权益。II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急诊科。口制度按照急诊留观制度要求,急诊留观患者不得超过 72小时, 当医疗条件不能满足或客观因素导致患者在观察室留观超过 72 小 时时,需启动协调机制。一、急诊科主任组织本科人员对超 72小时留观患者进行原因 分析,并将分析结果记录在留观病例的留观记录中。二、当患者诊断不明确时,需及时请相关专科会诊,以明确诊 断并及时收治到专科治疗。必要时向医务科申请多学科院内会诊。三、当诊断明确的患者因专科床位有限时,需按照医院没有 空床或医疗设施有限时的处理制度,请总值班协调科室加床收治。四、患者病情较危重时,积极联系icu,协调并征得同意后, 收治ICU,必要时同时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以明确主管科室和主管医师。五、因相关专科人力资源有限时,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汇报, 由业务主管职能科进行人力资源调配,以满足专科收治患者的条件六、如患者病情相对稳定,相关专科无收治条件时,联系患者 所在地的高一级医院,预约后进行转诊。七、如患者病情绝对稳定或已临床治愈,则需与患者及家属积 极沟通,征得同意后转往社区医院或家庭康复治疗。八、如确系患者主观原因占床并拒不出院者,需报请院内保卫科或公安部门协助处理。W参考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 10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