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101400527庄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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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问题研究专 业 行政管理 年 级 200春 学 号 17 学生姓名 庄小超 指导教师 陈继珍 论文完成日期 20年 5 月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教学单位(盖章) 江宁电大专业行政管理学生类别开放专科课题名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问题研究填报时间012年0月 4日课题内容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问题的研究工作日益成为人们群众关注的焦点,它也是党和国家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实际问题之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指的是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

2、,原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然而就我国现行的行政执法模式来看,既存在同一层级政府多个部门管理同一件事的多头执法现象,又存在同属一个系统的各级执法部门多层执法、管理内耗的问题。同时,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权责分离的现象也相当突出。本文准备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本概念着手,通过分析建立这项制度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结合在我国的推行情况,总结其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模式和路径,为其今后的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使之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概念分析二、相对集中性质处罚权的利弊分析

3、三、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对策建议指导教师姓名陈继珍参加学生姓名庄小超指导教师意见同意上报该课题 指导教师签字:陈继珍市校审核意见审核部门盖章: 年 月 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问题研究(南京电大江宁分校 行政管理 庄小超 17)【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及权责脱节等问题日渐突出,对于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呼声日趋高涨。行政处罚法所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我国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普遍存在的上述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践过程中的经验与不

4、足,分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利弊,挖掘问题存在的根源,从而扬长避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关 键 词】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 行政管理体制目 录一、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概念与法律基础-1(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概念-1(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律基础- 1、宪法-1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3、行政处罚法-24、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文件-25、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3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利、弊分析-3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相关联的行为与制度的利弊比较分析-1、联合执法- 2、委托执法-43、联席会议制度-44、派驻员制度-5(二)相对集中行政处

5、罚权的利、弊分析- -51、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效性分析-5、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存在的弊端及原因分析-三、完善与健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对策建议-6参考文献-7 /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概念与法律基础(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概念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确定的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原有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这种处罚权的概念可以从权利的来源和性质、实施的主体、适用的范围这几个方面来界定。(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律基础1、宪法宪法第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

6、行精简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反对官僚主义.”这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提出了精简、责任、效率的要求,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则体现了宪法的这一要求。宪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命、培训、考核和奖励行政工作人员。”这一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为地方政府在其内部调整行政执法权、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提供了宪法支持。2、地方各级人民代

7、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些规定表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有权设立、调整其所属工作部门,并确定其承担的职责。省级人民政府决

8、定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的行为,实际上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合并,因此,要按照上述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这就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提供了组织法保证。3、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这一规定,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直接规定某一行政组织行使多个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

9、.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政府可以运用委托执法的形式,由有关行政机关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和处罚权。”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在我国的确立。4、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999】3号)指出:“要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行罚款罚缴分离制度,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0】63号)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提高对实行相

10、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继续抓好现有试点城市的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提出:“实践证明,国务院确定试点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进一步在全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时机基本成熟。为此,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央编办于2002年下发了关于清理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203年与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机构编

11、制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充分沟通、紧密配合、共同抓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统一协调有关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核定与配备以及配套法律法规出台等事宜,这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5、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从上世纪90年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始局部试点到全面推进,全国各地相继制定了大量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来设定和规范行政综合执法.008年北京市出台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0年西安市颁布实施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2000年上海市出台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199年广州市制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200年济南市出台了城市管理综合

12、执法暂行规定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各地行政综合执法的依法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利、弊分析(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相关联的行为与制度的利弊比较分析、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是我国目前行政执法实践中比较盛行的一种执法方式,它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分别派出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组成临时性联合执法队伍或机构,共同进行行政检查或行政处罚,并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权限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的执法方式。这种执法方式的特点是:()行政主体方面,联合执法的队伍或机构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必须具备依法执行法律、法规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有宪

13、法或组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授权。联合执法机构的成立往往依据的是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或规范文件而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没有行政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所以他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主体,而是多个行政主体的执法,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2)组织机构方面,联合执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而是几个机关的联合。它没有固定长期的组织机构,具有临时性、应急性的特点,执法活动一经完成即宣布解散其执法效果也不具备长期性。(3)职责权限方面,几个行政机构联合执法由于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因此不能以自身名义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其承担的职责仅针对于执法的某一事项。联合执法为解决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暂时的途径,但从长远看,它未能从根本上改变行政执法机关林立、行政执法队伍膨胀的状况,并且其缺乏公共性的突击执法和运动式执法,还容易导致执法趋利和执法扰民现象.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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