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河道专管员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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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河道专管员工作考核办法调整河道专管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河道专管员管理,切实提高河道专管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我镇河长制工作落实,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生态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镇行政区域内所有河道专管员的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河道专管员是专职从事河道巡查、监督管理河道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宣传河长制有关精神。 (二)负责管辖范围内河道的巡查,原则上每日应使用巡河APP至少巡查一次,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道应加密巡查频次。巡查应重点察看以下内容: 1.河

2、面、河岸是否有垃圾或漂浮物,垃圾应予以当场处置,个人无法处置的应上报镇河长办、属地村委,由镇河长办、属地村委组织处置。 2.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3.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4.是否有违法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河流排污(水)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5.是否存在涉水违法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是否存在违章搭盖、擅自围垦、填堵河道或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 6.是否存在破坏涉水工程的行为,主要包括破坏、侵占、毁坏

3、堤防或护岸等防洪工程;擅自在堤防、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砂、洗砂、挖石、修坟等危害涉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7.是否存在在河道及两侧河岸非法采砂、洗砂行为是否存在非法电鱼、毒鱼、网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8.河长公示牌、水地保护区、河道界桩等涉水公示牌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9.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水环境、河道水质、河道行洪安全的问题。 10.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三)做好巡查记录。专管员在做好每日一巡查的工作基础上,认真填写巡查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巡查人员、巡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记录时必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4、。对于巡查发现的问题或处理结果要提供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年底将所有专管员的巡查记录本上交到镇河长办归档备查。 (四)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在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要及时给予解决,在职责范围内暂时无法解决的,要通过电话或河道专管员工作群等方式立即报告镇河长办,由镇级河长或河长办协调解决;对巡查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应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机关或河道警长报告。 (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执法、涉水纠纷、引导公众参与河道管护等工作。 (六)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人员选聘 第四条原则上每个村配备1名河道专管员,负责本村的河道日常工作。若本村河道专管员因履职不到位被撤换的,可由镇河

5、长办统筹安排。 第五条选聘条件(一)对清洁家园、美化家园、净化水质、保护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有强烈的认同感、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吃苦耐劳精神,愿意履行河道专管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 (二)常年在镇辖区内从事生产活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熟悉水性。 (四)年轻者、文化程度高者和有一定专业知识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五)河道专管员年龄原则上应在60周岁。个别村因工作需要,需聘用60岁以上人员的应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第六条各村河道专管员如需变更,应及时向镇河长办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四章队伍管理 第七条河道专管员队伍实行“县聘、乡管”的管理原则,镇河

6、长办负责做好河道专管员队伍建设管理和其它工作的落实。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与村级绩效挂钩,出现河道专管员履职不合格被撤换的,原则上当年村级绩效考评中“河长制”工作得分为0。 第八条河道专管员应穿带具有统一标识的马甲、巡查工具等。 第九条河道专管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日常巡查安全第一,不得在无安全保障下作业,驾驶机动车巡查要遵守交通法规。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十条河道专管员队伍经费保障由省、市和县财政统筹解决。 第十一条河道专管员队伍工资经镇河长办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第六章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镇河长办负责对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管理。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

7、检查巡查到位情况和问题发现、处理、提交、报告、跟踪解决情况及巡查日志记录情况。 第十三条考核实行“计量考核+倒扣+奖励”机制。村级河道专管员每天巡河时间不少于30分钟以上,巡河公里不少于1公里。工资待遇为按标准巡河一次30元,巡河每少一次倒扣30元,当月工资扣完为止,同时无特殊原因每月巡河少于24次扣发当月工资。另外,镇河长办每月10日、20日、30日组织清河行动(玉溪组:前进、上进、玉、乔洋、赖墩、后洋、溪州;柏溪组:后岩、院坪、中院、钱坂、银坑、玉库、溪坂、兰塔、梅洋、富达、招坑;达才溪组:唐宦、端上、南岭、端溪、嵩州、下嵩州、达才、新舫、山头顶、官州),参与清河行动,工资待遇150元/人/天,具体以清河行动签到为准。年底结存资金作为奖励金,根据河道专管员日常表现进行二次绩效发放。河道专管员当月巡河率低于80%,则当月考核为不合格,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将做辞退处理,解聘后的名额由镇河长办统筹使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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