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养老金并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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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广东养老金并轨方案昨天,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议, 部署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记者获悉,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 粤府 xx129 号) ,办法中明确,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订具体贯彻意见报省备案,尽早启动改革实施工作。“中人”将加发过渡性养老金根据“广东版”的方案,养老并轨改革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保持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

2、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在本次改革中,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也成为改革的一大焦点。而在“广东版”方案中,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 ( 不包括已退休人员 ) 建立职业年金。其中,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础的 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广东版”方案中,也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规范,其中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 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3、此外,参保人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缴费工资之和的 12%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含视同缴费年限 ) 、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东莞等地公务员已在扣社保广州、东莞等地的部分公务员发现自己的入账工资与去年12 月相比有了明显的减少,但由于没有明确的信息,不少公务员只能“推算”自己已经开始被“扣社保”了。“刚发放的 1 月份工资入账, 好像比上月少了 1000 多元,不知道是不是开始扣社保了。 这几个月的工资不停在调整, 也没有看到工资条,所以很多人都表示不解。”昨天,广州一位市级职能部

4、门的副处级干部这样透露。而就在元旦假期后不到一周的时间,东莞市财政局的有关负责人就明确答复, 发到手工资减少并非因为降薪, 而是从今年 1 月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要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标准是应发工资的8%。东莞市财政局的负责人表示, 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主要涉及 4 万多人,包括 3 万多公务员以及 1 万多财政供养的教师,改革的方案跟之前国家的方案基本一致。改革涉及哪些人 ?养老并轨改革范围: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均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缴多少 ?缴费时间:基本养老保险费从xx 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缴纳

5、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缴费基数:机关单位 ( 含参公管理的单位 ) 工作人员: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 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的项目 ) 、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 地区附加津贴 ) 、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 、绩效工资”计算缴费基数养老待遇怎么发 ?“新人”何为“新人”

6、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的人员。待遇: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 1 年发给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中人”何为“中人” ?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 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 ( 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 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待遇: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新方案待遇计发标准为: 基本养老

7、金( 基础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职业年金。新办法 ( 含职业年金待遇 ) 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对于xx 年 10 月 1 日前 ( 简称改革前,下同 )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 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 保底限高。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保底新办法 ( 含职业年金待遇 ) 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限高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xx年 10 月 1 日至 xx 年 12 月 31 日) 发放超出部分的 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 (xx 年 1 月 1 日至 xx 年 12 月 31 日) 发放 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发放超出部分的 100%。“老人”何为“老人” ?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 年的人员。待遇: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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