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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 提高我院在省内外的学术地位, 医院鼓励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学位。根据山东大学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订本规定:一、报名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 工作认真、积极、主动, 爱岗敬业、团结同志、身体健康、医德医风好。(二)分配、调入到我院工作满三年以上(不含引进入才)。二、学费报销标准(一)按国家规定的缴纳学费标准。(二)高级职称或在我院工作满l0年以上者报销100%;中级职称或在我院工作满6年以上者报销60% 。(三)学费于毕业并取得学位后给予报销。三、服务期限 在职攻读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或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毕业后必须与医院签订协议书, 完成学业后继续回医院工作, 五年内不得调离、辞职或自费出国。否则, 退还医院所负担的学习费用, 并按实际脱产学习时间扣交工资和违约金。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