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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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 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 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 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 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三)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 各市财政部门和省各主管部门及 单位要按照要求,统一步骤,分级实施,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 容及时间要求,在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认真组 织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主要依靠本部门、本单位抽调力量完 成。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力量

2、不足的,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配合工 作。四、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基本情况清理 基本情况清理是行政事业 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应当依据机构编制部门 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 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 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账务清理 账务 清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 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 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 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

3、账务进 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 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 务调整。 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 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 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 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件: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编制201X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37号)和行 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

4、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1X年12月一201X 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 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 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 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 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 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

5、资产管理与 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1X年及以后年度预 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 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X 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二)清查范围。1. 201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 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

6、关系 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 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 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 相关数据。三、工作原则和方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 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 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 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 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

7、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 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 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 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 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 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 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 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四)资产清查工作结

8、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 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 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 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 定。四、工作内容和步骤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 办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 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一)准备阶段(201X年9月一12月)。1. 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2. 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

9、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 进行业务培训。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 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 清查工作。(二)实施阶段(201X年1月一6月)。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52号)第十一条、 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1X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1X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 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1X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

10、供支撑。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1X年6月30日前 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三)总结阶段(201X年7月)。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 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五、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 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 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 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 负责

11、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 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 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 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 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 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 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 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 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 支付。七、工作要求(

12、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 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 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 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 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 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 纪违

13、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 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 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行政事业单 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 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 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根据财

14、政部行政单 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北 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市 从201X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 资产清查工作。为加强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一、资产清查的范围201X年7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 准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 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行政事业 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也一并列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具体政策执行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其配套政策。二、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 统一步

15、骤、统一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行政隶属关系,市和区 县政府分别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 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具体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 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 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 市资产清查办公室”)。(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其职责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 我市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翟鸿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黎 晓宏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吴世雄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编办、市发 改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监察

16、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统计 局、市国土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社团办和市财政局主管领导组成。 各区县政府比照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建相应临时机构,在市资产清 查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指导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 各级资产清查 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确定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体工作方 案;二是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三是对资产 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四是审核确认本地区资产清查 最终结果。(二)资产清查办公室的组成及其职责 市资产清查办公室是市资 产清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全市资产清查 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王文杰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各区县比照市资 产清查办公室确定工作机构。 各级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根 据资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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