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楼长岗位工作职责奖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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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公寓楼长岗位工作职责奖惩细则一、 执行职责 ( 简称 ) 不力的楼长 , 中心将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和教育; 对不能胜任者 , 予以解聘。二、对于因执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上的严重失误或给中心、 学校造成较大影响、严重侵犯学生切身利益者,给予相应处罚 :1.因对本楼员工管理不善, 本楼员工工作未达工作规范要求者, 楼长应负连带责任并处以相同数额罚款; 发生员工与学生打架、争斗, 员工中有违章用电、偷摸行为及其它恶劣行为者, 除对当事者予以相应处罚外, 对该楼楼长予以每人次罚款20 元,损失、影响尤为严重者, 每人次罚款50 元。2.因对本楼值班员工作要求、管理不严,造成外来人员进入楼内实施偷盗、骚

2、扰、推销等, 除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罚外 , 楼长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每人次罚款 20 元 ; 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 , 每人次罚款 100 元。3. 因未能严格执行职责要求 , 消防意识不强 , 造成本楼内因学生使用违章电器、动用明火、用电设施检查不到位等引起的火灾 , 扣除当年全部津贴 ; 造成较大损失者 , 除罚款外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负责楼长给予相应处分。三、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得力, 造成每学年( 期 ) 在校生的宿舍调整及毕业生离校、新生入校的宿舍安排及各类学生卧具、家具、电视遥控器、门锁、钥匙的收藏与发放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完成, 以及发生物品丢失等情况,每次罚款 20 元 ; 造成重大损失者, 罚款 100 元。四、因管理不及时 , 服务不到位 , 造成住宿生对其工作不满意的属实投诉 , 除立即整改外 , 将按照工作人员年终考评办法扣分。五、不服从领导、搞小团体、小帮派、因个人恩怨影响中心工作 , 给中心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使中心形象严重受损者 , 每次罚款 100 元 ; 情节尤为严重者 , 予以解聘。六、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经考察不适合担任楼长者, 中心将劝其离职或直接辞退。七、对执行职责得力, 积极主动、有效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者, 中心将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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