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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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第1篇】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院因李建国、胡卫军及XX市XXX材料有限公司与我公司 民事纠纷裁定查封申请人开发的“凯特国际”部分房屋。现申请人依 法申请:对李建国及胡卫军申请保全的1-1006、1-1102、1-1205、 1-1206、1-1403、1-1604、1-xx01、1-xx02、1-1501、1-1504 共10套房屋按评估价格(上述房屋均由xx市XXX材料有限公司 轮候查封)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以“凯特国际 2-201 ( 2楼整层) 门面为解冻财产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 经济审判工作中严

2、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 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 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 来判决执行。因而,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 财产保全措施。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超出保全财产等价值的门面作为担保, 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此致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 XX年x月XX日【第2篇】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XXXX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3号,法 定代表人:XX

3、X,联系电话:XXXXXX。被申请人: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 XX路3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XX。请求事项:1、解除(20XX)XX 民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 项。2、请求解除担保人xxx提供的xx区月季街2号2栋2单 元2楼2202号房屋查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XXXX公司与被申请人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 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以(20xx)xx民初字第xx号立案受理 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1、被申请人位于海淀区人民路,房号为1号,房建筑面积为: 110平方米的房屋其中74万元价值进行诉讼保全。2、被申

4、请人名下号牌为xx,xx型奔驰牌小汽车。3、被申请人名下账户:开户名: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账号:XXXXXX。现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 请予准许。此致XX县人民法院申请人:XXX二XX年X月X日【第3篇】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离婚纠纷)申请人:郑XX,女,19XX年8月21日出生,汉族,XX 省xx县人,住xx县徐城镇德新二路50号,身份证号码:4408251 XX 0821398。被申请人:XXXX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X,该 公司经理。住所地:XX市春

5、城站港公路民营工业区。申请目的: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座落在XX县徐城镇城东大道中路 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X房地证字第C1267082号;土地证号: 徐国用(2002 )字第0187号。啲查封。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3月8日与林邦发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解除 了双方的婚姻关系。离婚时,双方约定座落在XX县徐城镇城东大道 中路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X房地证字第C1267082号;土地证 号:徐国用(2002 )字第0187号。归申请人所有。20xx年,林 邦发才与被申请人发生卖买关系,林帮发所欠被申请人的债务不属于 申请人与林邦发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然而,被申请人却以该债 务申请XX

6、市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以上的房地产。XX市人民法院于 20xx年2月26日作出(20xx)xx法执字第70-1号执行裁 定书,查封申请人以上的房地产,查封期为两年。申请人不服,于 20xx年3月25日向xx市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注张林邦发所 欠被申请人债务不属于申请人与林邦发夫妻共同债务,申请人不负有 共同清偿的义务,而查封的房地产已属于申请人个人财产,因此,法 院查封申请人以上房地产是错误的,XX市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以上主 张给予支持,并20XX年4月21日作出(20xx)xx法执外异 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以上房地 产的执行。该裁定作出后,被申请人和林邦发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 院提起诉讼,该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XX市人民法院至今还未 解除对申请人以上房地产查封的财产保全的措施,严重地侵害了申请 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该执行案已委托并移交XX县人民法院执行,为保护申请 人的合法权益,现特向XX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解除 对申请人座落在XX县徐城镇城东大道中路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 号:X房地证字第C1267082号;土地证号:徐国用(2002 )字第 0187号。啲查封。此致XX县人民法院申请人:XXX二XX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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