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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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设备和材料供应商以及土建和机电安装施工、设计、监理、咨询等单位的选择行为,节约项目建设投资,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体现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使项目建设管理合法、合规,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依据本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而制定。第三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所有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的委托以及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第四条要求1.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事业部的招标管理制度, 不

2、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和货物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2. 建设单位招标采购当事人不得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企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当事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但可以做技术方面的交流。4. 对投标人报名过多的招标,为提高工作效率,应当采取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方式对每个标段投标人数量上控制在12 家之内。资格预审应在发出招标文件前不得少于5 天在网上公示预审条件,资格后审在开标之后评标之前进行。5.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6.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

3、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7. 项目管理部要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招标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及服务,使建设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合法、合规,公平、公开、公正地有序进行。8. 项目管理部对项目建设单位招标采购的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合同签订时间是否符合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合同金额是否与招标结果相一致,招标程序及方式是否与制度相符,如果不一致是否有审批的变更说明等。检查结果将作为对项目建设单位考核依据。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定义招标是指招标人对施工队伍、采购货物、服务单位等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的

4、选择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具有甲级资质招标代理资格。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程序,一般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考察推荐,经项目管理部考核通过,请示事业部主管领导同意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签发委托书。第七条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其特点是邀请投标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

5、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天。使用条件:因为此种方式透明度较强,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原则上要求绝大多数招标都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二、邀请招标是指投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原则上最短不得少于 10 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委托招标机构进行邀请招标,但应控制使用。1. 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3.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4. 法律

6、、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使用条件:(1)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需得到项目主管审批部门批准。(2) 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下,经项目管理部批准同意且投标人不少于三家(含三家)的前提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特殊情况下,考虑建设项目投资、工期、技术等实际情况,对物资采购或者服务队伍的选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行招标。1. 以公开招标形式招标但未获得成功的;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的,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的;3.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采用公开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4. 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只能从一、二家供应商处采购的;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自行招标原

7、因、内容和估计标的额,经项目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在项目管理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自行招标。第八条招投标资料管理1. 公开、邀请招标资料管理建设单位档案保管部门保存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评标报告、项目管理部出具的委托招标采购监督表。项目管理部保存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评标报告、委托招标采购监督表(附表一)。2. 自行招标资料管理建设单位档案保管部门保存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建设单位自行整理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投标登记表(附表三)、投标报价表(附表四)、投标(最终)报价表(附表五)、评标委员会名单(附表六)、评标结果(附表七)、自行招标参评人员签到表(附表八)、自行招标

8、审批单(附表九)、中标通知书(附表十),项目管理部出具的自行招标监督表(附表二)。项目管理部保存自行招标审批单、自行招标监督表,注: (1) 自行招标,建设单位招标评标现场负责人应在自行招标监督表上签字。(2) 委托招标,若中标结果与签合同价格不相符的,建设单位招标评标现场负责人应在招标采购监督表上签字。(3) 委托、自行招标采购监督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部各存一份,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内容。第三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九条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委托招标的开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自行招标应由建设单位主持,

9、项目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指导。第十条评标一、评委的组成: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评委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有关技术、经济等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二、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主持,评委人员应按招标文件的内

10、容审阅投标文件,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投标人的资质、技术、质量、工艺、施工组织方案等方面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遵循低价中标的原则(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由评标委员会人员根据招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法的打分原则,推荐出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建设单位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三、废标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

11、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6.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有效期由招标文件规定) ;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8.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9.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四、对评标委员会人员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有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

12、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招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招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五、评标注意事项: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十一条中标建设单位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首先选取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并与之签订合同,若因某种原因不能和第一名签订中标合同的,按顺序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三名中标候选人全部不能签订合同,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招标。因中标候选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的,扣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第十二条企业自行招标的评标与中标

13、评标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主持,项目管理部负责监督指导。评委人员评审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供货内容的总价进行35 次不公开报价,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遵循低价中标的原则(但低于成本价的除外)。评标由评委对每个投标人写出综合评语,按顺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前三名,建设单位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产生后,建设单位评标现场负责人要在自行招标监督表上签字,建设单位出具中标通知书,整理、汇总后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内容要齐全(参见第八条第2 款)。第十三条合同签订期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四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十四条招标文件传递流程招标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写,项目管理部审核。1. 委托招标的招标文件传递流程项目建设单位编写招标文件项目管理部审核项目建设单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核稿项目管理部、建设单位确认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将终审稿发回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发给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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