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范文教师法讲座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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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教处范文之老师法讲座稿 老师法讲座 中学一、做为一名老师为什么要学习教育法规和政策 从案件中引入内容:老师和学校间的人事争议应如何处理。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贯注重教育法制建立。早在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假设干咨询题的决定中,就提出“要搞好教育立法”。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针对教育体制改革的新情况,重申“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教育立法工作”/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开展纲要系统提出了教育法制建立的目的和任务,明确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立,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今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养

2、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养教育,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通过教育法制建立,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教育制度与标准,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根底。(校长负责制)通过教育法制建立,促进了全社会尊师重教风气的构成,为我国教育的健康开展营建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通过教育法律的宣传与施行,保障教育的优先开展在全社会根本构成了共识;送适龄子女入学接收义务教育已成为家喻户晓的观念;老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已在全社会发扬光大。开展教育,已从教育部门一家的事变为全党关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件大事。 参加老师法治教育学习主要是理解教育法律法规,以法

3、维护学校、老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根底。例如:私拆学生信件,造成学生损害事故。有的学校规定:关于没有按时上下班和教职工,违背一次者,从当月工资中扣除10元20元的处分。这一条就与老师法中的有关条款明显相背。又如:有的学校规定,具有偷窃、旱恋、打架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在全校大会上作检讨,这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条款相矛盾。还有的学校规定,学生每次迟到罚款1元,每次旷课罚款2元,打架骂人罚款5元,吸烟罚款10元这些规定都是违法的.罚款属于行政处分,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而学校没有法律的受权,无外部行政行为才能,因而罚款根本无效。学习教育法学是老师带着学生并推进人民群众学法用法、

4、自觉恪守教育法的需要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不应当只看成是老师个人的事情。要通过学好教育法制根本知识,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依法治教的形象,同时带着广大学生、家长和公民认真学法用法、自觉恪守教育法全体老师负有带着学生、家长和人民群众学习教育法制根本知识的责任,必须首先本人学好,才能担当起这个责任。21世纪是法制化的时代,整个世界的运转都要靠法律去标准。我们的学校应关怀关怀青青年法律认识的培养;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制造良好的校园法制教育环境。如初二的思想政治教材就涉及了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治理处分条例、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根本内容。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标语

5、、板报、校刊专栏、校园广播、主题班会、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编著浅显的法律教材、开设法制诊所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进展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律认识。举办家长法制学校,提高家长法律认识,营建良好的家庭法制教育环境。为了提高家长法律素养,应创办家长法制学校,发放法律浅显读本、观看“今是说法”专题节目、开展家庭法律知识竞赛等,营建良好的家庭法制教育环境。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构成良好的社会法制教育环境。 二、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迫力保证施行的,反映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标准系统。当代中国法的方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

6、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和协议等。 三、民法根本知识 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我国1986年颁行的民法通则,是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标准性法律文件。 2、自然人:自然人的概念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公民是指获得一国国籍并依照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3、公民的民事权利才能 4、公民的行为才能。是指公民能以本人的行为获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完全民事行为才能。 无民事行为才能人 5、监护。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视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7、 (1)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包括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2) 对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也包括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6、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案例三) 四、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标准给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本人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财产共有权( 3、债权 债的发生依照 合同之债 侵权行为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无因治理之债 单方行为之债 第二单元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学校、老师、学生及教育行政机关是教育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正确认识它们各自的法律地位

8、,精确把握其权利义务,处理好这些主体在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是保证教育活动顺利进展、保障各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施行依法治教的需要。 一、学校的根本权利:学校是组织教育活动的相对实体,是老师工作的主要场所。老师应对学校的根本权利义务和内容治理体制有较全面的认识。学校的权利是指其在教育活动中依法亨有的权利,即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并要求相对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为教育法所确认、设定和保护。详细权利如下: (一)按照章程自主治理学校的权利; 这项权利的内容主要是,学校依照章程确立的办学主旨、治理体制及各项严重原则,有权制定详细珠治理规章和开展规划,自主地作出治理

9、决策,并建立、完善本人的治理系统、组织施行治理活动,不必事无巨细地向主管部门或举办者请示。 (二)组织施行教育教学活动权利 这项权利的内容主要是,学校有权依照本人的办学主旨和任务,依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规定,自行决定和施行本人的教学计划,决定详细课程、专业设置,决定选用何种教材,决定详细课时和教学进度,大镇第二小学实验班的学生使用的教材是北京市景山小学的实验教材。组织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展统一考核、考试等。 (三)招收学生的权利 这项权利的内容是,学校依照本人的办学主旨、培养目的、任务以及办学条件和才能,依照国家有关招生法规、规章和主管部门的招生治理规定,

10、有权制定本机构详细的招生方法,发布招生广告,决定招生的详细数量的人员,确定招生范围和来源。(超地域招生)(四)对受教育者进展学籍治理的权利这项权利的内容主要是:学校依照主管部门的学籍治理规定,有权制定详细的学籍治理方法。学校有权依照国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详细的奖励与处分方法;并能够依照这些治理方法,对受教育者进展详细的治理活动。学校没有开除学生的权利。 (四)对受教育者进展学籍治理的权利 这项权利的内容主要是:学校依照主管部门的学籍治理规定,有权制定详细的学籍治理方法。学校有权依照国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详细的奖励与处分方法; (五)颁发学

11、业证书的权利 (六)聘任并治理老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 这项权利的内容主要是,学校依照国家有亲老师和其他教职工治理的法规、规章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从体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才能和实际编制情况出发,有权自主决定聘任、解聘有关老师和其他职工,能够制定本校的老师及其他职工聘任方法,签订和解聘任合同,并能够对老师及其他员工施行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详细治理活动。 (七)对本单位设备和经费的治理和使用的权利 这项权利的主要内容是,学校正其占有手场地、教室 、宿舍、教学设备等设备、办学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财产,享有财产治理和使用权,必要时可对其占用的财产进展处置或获得一定的收益。 (八)回绝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预的权利

12、所谓“非法干预”是指行为违犯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的不利于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如强行占用教室,随意冲进教室抓人,随意要求学校停课,以行政命令干预详细的教学活动,要求学校仙学生家长内催粮要款等。 二、老师依法有哪些权利? 老师法已经明确的表述,其中第七条规定老师享有以下权利:(一)进展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开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得工资酬劳,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治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

13、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治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 依照老师法的内容,我们把老师的权利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育教学权,二是科学研究权,三是获取待遇酬劳权,五是民主治理学校权,六是进修教训权。我做过调查,大家反映,前面3项的权利根本上能够保证,但是后面3项的内容则比拟困难。 进犯老师权益的现象触目惊心。 第一,关于老师获取待遇酬劳权的咨询题。 依照教育部有关领导的讲话,截至202X年底,全国分别有97%的93%的县已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治理和人事治理上收到县。目前,以政府为主,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中小学建立和危房

14、改造待所需资金的经费筹措机制正在逐步建立。202X年,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做到当年不新欠教职工国标工资。从这里也能够看出,一是全国还有一半以上的省市老师工资仍然有咨询题;二是还有不少省市仍然拖欠老师往年的工资;三是许多老师的工资仍然是“国标”,比本地公务员要低好多。 第二,关于老师民主治理学校的咨询题。 一位老师曾经如此分析老师民主参与治理和咨询题,他说,民主能够两个层面上去理解:一是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二是作为治理方式民主。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宪法明确给予了公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作为治理方式的民主,工会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违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

15、治理体制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治理的权利。但现实情况是:学校是校长负责下的治理制度,工会是校长治理的一个组织,工会成员是由校长治理的,如此的工会组织能发挥其作用吗?作为治理层面上民主应该包含众多内容,其关键在于学校的财务治理。没有监视的权力会产生腐败,谁能够监视学校领导层?靠老师吗?靠上级领导吗?靠自我约束、道德标准吗?事实证明都不可行。如此产生了权力的真空。因而,民主治理还没有找到有效的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老师参与民主治理和权利存在许多咨询题。在许多学校,老师并没有属于本人的权利,学校的严重决策,经常是校长一个人说了算。进犯老师权益的事情也是经常发生。在调查中我们发觉

16、,中小学老师珠工作量严峻超出国家的规定,劳动强度之大令人难以置信。 第三,关于老师接着教育权利的咨询题 接着教育既是老师的义务,也是老师的权利。但是,在许多中小学,这个权利也被剥夺或者扭曲了。 三、老师应知的学校事故处理咨询题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是指学生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给予的权利 。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设备、图书材料的权利。这是保障受教育者学习权利的前提和根底,也是受教育者学习权利的详细表现。如:使用教室和桌椅、实验室、查询和借阅图书材料等。 学生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利。 学生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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