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院建筑设计守则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09062052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42.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剧院建筑设计守则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剧院建筑设计守则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剧院建筑设计守则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剧院建筑设计守则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剧院建筑设计守则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剧院建筑设计守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剧院建筑设计守则(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JGJ57-88第1章总则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第3章前厅部分第4章观众厅4.1视线设计4.2座席4.3走道4.4其它第5章舞台5.1主台、侧台5.2乐池5.3舞台机械设备5.4演出技术用房和设施第6章后台第7章防火与疏散7.1防火7.2疏散7.3消防给水7.4火灾报警第8章声学8.1观众厅体型设计8.2 观众厅混响设计8.3 扩声系统设计8.4 噪声控制8.5 其它声学要求第 9 章建筑设备9.1 给水排水9.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9.3 电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第 1 章总则第 1.0.1 条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 1.0.2

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其舞台部分的技术标准,主要适用于镜框 式台口、箱型舞台剧场,其它类型剧场,可参照执行。第 1.0.3 条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主要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为多用途时,其技术标 准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第 1.0.4 条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特大型 1601 座以上大型 12011600 座中型 8011200 座小型 300800 座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 1200 座。歌舞剧场不宜超过 1800 座。第 1.0.5 条剧场建筑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甲、 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 100 年以上,乙等 50100 年,丙等 2550 年;二、耐火等级:甲、乙等剧场不应低于二级,丙等剧场不应低于三级;三、室内环境标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第 1.0.6 条观众厅面积不超过 200m2 或观众容量不足 300 座者,可按一般建筑规定执行,不受本规范限制。第 1.0.7 条剧场建筑设计除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 布的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第 2.0.1 条剧场基地选择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点。第 2.0.2 条剧场基地至少有一面临

4、接城市道路,或直接通向城市道路的空地。临接的城市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剧场安全出口宽度的总和 (注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800 座以下,不应小于 8m ;二、8011200 座,不应小于 12m;三、1200 座以上,不应小于 15m。第 2.0.3 条剧场主要入口前面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剧场建筑从红线退后距离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按 0.2m2 炖座留出集散空地;二、当剧场前面集散空地不能满足前款规定, 或剧场前面疏散口的总宽不能满足计算要求时, 应在剧场后面 或侧面另辟疏散口, 并应设有与其疏散容量相适应的疏散通路或空地。 剧场建筑后面及侧面临接道路可视为 疏散通路,但其宽度不得小于

5、 3.50m。第 2.0.4第 2.0.5 条剧场基地应设置停车场,或由城市规划统一设置。第 2.0.6 条剧场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人流与车流交叉。 布景运输车辆应能直接到达景物出入口。第 2.0.7 条剧场总平面设计应为消防提供良好道路和工作场地,并应设置照明。内部道路可兼作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应小于 3.50 m,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m。第 2.0.8 条在基地允许条件下,进行绿化。第 2.0.9 条设备用房应防止对观众厅、舞台及周围环境的噪声干扰。 第条演员宿舍、餐厅、厨房等附建于剧场主体建筑时,必须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有单独的疏散通道及出入口。第 3 章前厅部分第3.0

6、.1条前厅面积应按甲等剧场不小于0.30m2/座,乙等剧场不小于 0.20m2/座,丙等剧场不小于 0.12m2/座计。第3.0.2条休息厅面积应按甲等剧场不小于0.30m2/座,乙等剧场不小于 0.20m2/座,丙等剧场不小于 0.12m2/座计。附设小卖或冷饮不应小于 0.04m2/座。第3.0.3条前厅与休息厅合一时应按甲等剧场不小于0.50m2/座,乙等剧场不小于 0.30m2/座,丙等剧场不小于0.15m2/座计。第3.0.4条衣物存放不小于 0.04m2/座。第 3.0.5条剧场应设吸烟室,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池座和楼座时应分层设置, 室内装修材料宜作阻燃处理。第 3.0.6

7、条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男女比率为 1:1) :一、男厕:应按每 100 座设一个大便器,每 40 座设一个小便器或 0.60m 长小便槽,每 150 座设一个洗手盆;二、女厕:应按每 50 座设一个大便器,每 150 座设一个洗手盆。第 4 章观众厅4.1 视线设计第 4.1.1 条剧场观众视线设计应使观众能看到舞台面表演区的全部。如受条件限制时,也应使最偏座席的观 众能看到 80% 表演区。第 4.1.2 条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般宜选在舞台面台口线中心地面处;二、如表演区超出大幕线时,应按实际需要,将设计视点相应外移;

8、三、如受条件限制,设计视点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舞台面0.30m ,向大幕投影线后移,不应大于 1m。第 4.1.3 条视线升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视线升高差 c 值应取 0.12m;二、隔排计算视线升高值时,座席排列必须错排布置,保证视线直接看到视点;三、儿童剧场视线升高设计应采用较高标准;四、为满足较高音质要求,视线升高设计宜采用较高标准。第 4.1.4 条舞台面距第一排座席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0.60m ,且不应大于 1.15m。第 4.1.5 条观众席对视点的最远视距,歌舞剧场不宜超过33m ,话剧和戏曲剧场不宜超过 28m。第 4.1.6 条观众视线最大俯角,楼座后排不宜大于20,靠

9、近舞台的包厢或边楼座不宜大于35。4.2 座席第 4.2.1 条观众厅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甲等剧场不应小于 0.70m2/ 座;二、乙等剧场不应小于 0.60m2/ 座;三、丙等剧场不应小于 0.55m2/ 座。第 4.2.2 条剧场均应设置有靠背的固定座椅,小包厢座位不超过 12 个时可设活动座椅。第4.2.3条座椅扶手中距,硬椅不应小于0.48m,软椅不应小于 0.50m。第 4.2.4条座席排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短排法:硬椅不应小于0.78m,软椅不应小于 0.82m,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保证椅背到后面一 排最突出部分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0.30m;二、 长排法:硬椅不应小于

10、0.90m,软椅不应小于1m,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保证椅背到后面一排 最突出部分水平距离不小于 0.30m;三、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楼座及池座最后一排座位排距应至少增大0.12m。第 4.2.5条每排座位排列数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短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2 座,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 11 座,超过限额时,每增加一座位,排距增大 25mm;二、长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50 座,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 25 座。4.3 走道第 4.3.1 条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片区容量相适应,与安全出口连系顺畅,宽度符合安全疏散计算 要求。第4.3.2条池座首排座位排距以外与舞台前沿净距不应

11、小于1.50m,与乐池栏杆净距不应小于1m。10第 4.3.3条两条横走道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 20排,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横走道与后墙之间座位不宜超过排。第434条走道宽度除应符合计算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短排法边走道不应小于0.80m ,纵走道不应小于1m,横走道除排距尺寸以外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m;二、 长排法边走道不应小于1.20m ;第4.3.5条观众厅纵走道坡度大于1:10时应做防滑处理,如铺设地毯等应作阻燃处理,并有可靠的固定方式。坡度大于1:6时应做成高度不大于0.20m的台阶。第4.3.6条座席地坪高于前面横走道0.05m时及座席侧面紧临有高差之纵走道或梯步时应设栏杆,栏杆

12、应坚固,不遮挡视线,水平荷载不应小于1kN/m。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高度不应遮挡视线,并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0.40m。4.4其它第441条剧场观众厅兼放电影时,放映光学设计及放映室应按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执行。第5章舞台5.1主台、侧台第5.1.1条台口和主台尺度表5.1.1观众厅容台口 (m)主台(m)剧种量宽高宽进深净高12001400121478242715211620歌舞1401160014167.58.5273018211722剧16011800161889303321241824话剧 50080010115.56.5182112151317801100

13、01112672124151814181001120012136.57.524271518151950080081056151810121215戏曲 80110009115.56.518211215131610011200101267212415161417第5.1.2条台唇边沿到台口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1.20m。第5.1.3条主台和台唇的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台面应做木地板,板面不宜光滑;二、台面活荷载不应小于4kN/m2。第5.1.4条侧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侧台总面积不宜小于主台面积的1/3;二、设有车台的侧台,其面积除满足车台停放外,还应有存放和迁换景物的工作面积;三、侧台口的净宽

14、、净高应便于迁换景物;四、 设有车台的侧台口净宽不应小于车台总宽加1.20m;五、 侧台进出景物的门,净宽不应小于 2.40m,净高不应低于3.60m,外门应不透光,严寒和寒冷地区应保温,门外应设装卸平台和雨篷;六、侧台地面标高、活荷载与主台同第 5.1.5 条主台上部应设栅顶,如受条件限制不设栅顶,必须设工作桥。栅顶或 工作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栅顶或工作桥的工作净高度不应低于1.80m,宽度不应小于0.65m;二、 栅顶或工作桥的活荷载应根据实际计算,但不应小于1.5kN/m2,栅顶缝隙宽 不宜大于 30mm。第 5 . 1 . 6条主台天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天桥应沿主台侧墙和后墙三面布置,并不得少于2层;二、天桥的活荷载和变向荷载均应按实际计算,但不应小于2kN/m2;三、第一层天桥的高度,应使侧光光轴射到舞台轴线,与台面的夹角不大于40桥下如设置风管,不得影响侧台口的通行高度;四、侧天桥栏杆应满足安装灯具的技术要求,并考虑悬吊景物的向上拉力和水平 拉力;五、 侧天桥除满足安装设备外,其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m,后天桥净宽宜为0.60m0.90m;六、上层天桥的净高宜为 3m。第 5.1.7条舞台面至第一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