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土地登记确权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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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根据*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村庄地籍调查和集体建 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盐政传发 2010176 号)文件要 求,我市在完成 1:5000 农村土地调查、 1:500 城镇土地调查的 基础上, 开展了* 市村庄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项目, 该项工作 在* 市局的指导下, 在* 市委、市政府的直接关心下, 在各村(居) 和相关单位的通力配合下, 通过项目参与各方和全系统地籍工作 人员的努力,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 题及建议汇报如下:一、 基本情况* 市辖区面积 3175.7 平方公里,下辖 14 个镇,4

2、81 个村, 6101 个组(组级集体经济组织) ,人口 114 万。区内由西至东, 由 204 国道和 226 省道分为里下河低洼平原、 滨海冲击平原和海 滨淤积平原三种地形地貌。2010 年上半年开始,依据市局统一部署,我局就全市村庄 地籍调查及登记发证工作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 争取项目资金 1500 万元,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登记发证、农民宅基地 使用权调查登记发证和工业集中区用地情况调查建库三项工作 列为该项目的主要任务。 通过招投标确定了西安大地、 连云港万 源和* 瑞地 3家为作业单位和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为监理单 位的作业团队。2010年 12月试点成果通过 * 市局组织的

3、验收之后我们以 “调查精细化、 资料规范化、 数据统一化、 管理科学化” 为目标, 在面上全面铺开。并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技术设计 书,对确权的原则方法等做了进一步细化。2011 年 6 月依我局申请,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 市国土资 源局组成检查组对我市村庄地籍调查进行了阶段性检查, 检查组 一致认为,“* 市村庄地籍调查工作,以制度建设,推进过程监 管,确保质量,方法得当;以科技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 误发生,手段正确。 ”制度建设方面, 我局专门制定了 * 市村庄地籍调查工作 例会制度、重大事项书面汇报制度 ,作业人员请销假工作制 度、不合格成果作废制度 、 * 市村庄地籍调

4、查作业成果滚动 验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并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 项目推进整体速度。 实施过程中局村调办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做到重点工序跟踪检查, 难点工序细致检查, 一般工序阶段性检查。 各项质量标准全部指标化, 坚持用数据说 话,到面前为止共实施业主全面检查 7 次,调查办专检 23 次, 旁站检查 66 次,检查宗地 25691宗.科技创新方面, 根据该项目的实际需求,我局与南京国图 公司共同开发了统一平台, 多数据精度的村庄地籍调查软件, 并在实际使用中不断完善, 现在该系统不但可以完成基础建库、 业 务管理、数据更新、证书打印还提供了跨数据库分析功能,在农

5、 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所有权登记数据库和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的 图斑自动比对、赋值、分析和基于空间、属性的“一户多宅”自 动查询,提示功能。到目前为止村庄地籍调查项目已完成:1、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2、90%约 28.4 万宗的农村宅基地调查外业工作和 72%的村 级数据库建设工作;3、全市 40%的工业集中区测量调查工作。 此外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我局本着“边调查、边应用” 的思路,利用已有各类数据,开展了“土地后备资源” 、“建设用 地潜力分析”和“一户多宅”专项调查及“区域土地利用动态图 件”制作工作,在全面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数据的应用, 充分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

6、预计今年 9 月我市村庄地籍调查工程将全面结束,达到全 面验收的条件。 借此机会真诚的希望各位领导、 专家对我市村庄地籍调查和地籍管理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意见,以便于我们学习、完善,提高。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情况2010年 10月我市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全面推进”的原则,分级负 责、条块结合,充分利用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力量,有计划、有 步骤地开展,至 2011年 2月外业调查结束,同年 4月登记发证 工作完成。一是强化组织,统一领导。 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 国土、纪检监察、财政、民政、农业、林业、水务、公安等部门 领导为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7、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农 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领导组, 在各镇政府设立办公室, 层 层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发动,落实责任制度,拨出专款、配备 力量,全力以赴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有 序开展。二是认真抓好培训、督查。 我局从 2010 年 10 月底至 2011 年 2 月底采取了集中培训、现场督查、指导等形式 15 次。组织 学习土地登记办法和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 作的意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矛盾,督促各镇 (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稳步推进。三是认真抓好试点工作。 根据区域特征的不同,全市同时 在 11 个组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索

8、了工作经验,统一了 操作方式,提高了工作标准和效率。四是认真抓好质量控制。 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分级挂钩 制度,局党组成员与镇(区)挂钩、镇区领导与村组挂钩,所工 作人员责任到村组, 人人肩上有担子,坚持进度服从质量, 发“铁 证”,不发纠纷证、不乱发证,确保万无一失。五是认真抓好验收工作。 以村调办和地籍科为主体,抽调 工作人员 9 人组成的验收工作组。依据国家土地登记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细划了验收标准,自 2011 年 3 月 5日至 4 月15日开展了辖区内的 6 个作业片区调查和发证工作的验收工作。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主要作业方法根据国土资源部 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

9、 作的通知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02 年 3 月关于开展集体土 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状况。通 过试点, 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钝化土 地权属纠纷的有效途径。(一)确权的原则:1、凡是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中未突破村民小组界线,不论是 以村的名义还是组的名义与农户签定承包合同, 土地应确认给村 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 线的地区,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 现状,明确为村农民集体所有;2、不能证明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 依法确 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3、不能证明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10、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集体土地,依法确认给镇农民集体所有。4、鉴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情况, 对于属于村民 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在具体登记发证时,采取“组有村管”的 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 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地位, 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填写 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5、没有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镇 政府代管。(二)外业权属核查 在充分收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外业调 查人员对组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界线核查。主要核查内容:1、核查二次调查中确定的土地权属界线是否与现实界线 一致,确保调查的宗地界线清楚;2、对照每宗

11、地调查表中的宗地草图与宗地图以及1:5000现状图核查三者的权属界线类别、位置、面积、地类等相关要素 是否一致, 不一致的重新调查权属界线, 对有异议和不符合确权 规定的到实地进行复查;3、检查是否按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分别调查填写土地 权属调查表,调查表和协议书填写是否规范整洁、内容齐全,界 址双方是否已经履行签字法律程序;4、核查二次调查中确定的土地权属性质,确保调查的宗 地权属合法。 依据二次调查中收集的土地申报登记材料、 水利确 权、军事设施、国有公路及已经批准征用的文件等资料,按权属 调查的宗地核查土地权属性质, 查看集体土地的宗地内是否有国 有土地, 组集体、 村集体和镇集体三者之

12、间是否存在混淆不清情 况等;5、将通过初步检查的村、组界线以村为单位,套合到最 新遥感影像图上,并携带权属调查表(协议书)原件至现场,通 知指界各方,重新在标注界线和界址点的影像图上签字确认。(三)内业核查处理核查二次调查中确定的宗地界址, 确保界址位置、 表述与实 地一致,对通过核查认为权属合法、界线无误的宗地,直接利用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软件, 检查界址点成果表和宗地分类面 积表,对通过核查发现部分宗地权属和界线需要整改的, 再返回 外业确认,并保证宗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表、协议书、宗地图和二 调的土地利用现状成果图、 影像图以及数据库同时整改到位, 在 此基础上,重新生成新的界址点成果表

13、和宗地分类面积统计表。(四)登记发证1、以镇为单位对各组集体土地所有权拟登记结果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进入审核发证程序,逐级审查发证 的主体、面积、范围等是否与调查一致, 各类签章是否完整有效, 最后通过土地登记发证系统打印证书, 以镇为单位发放至村民委 员会。对存在异议的进一步进行外业核实、确认。(五)取得的成果1、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纸质档案资料6701宗,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94 宗;2、建立了基于ARCGIS平台的*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专题数据库3、建立了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宗地电子台帐。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村民小组之间的飞地、 插花地争议较多

14、, 给外业权属调 查带来一定的难度。针对实际调查中此类情况较多,我们在依法的前提下,本 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按照村规民俗妥善解决矛盾, 一是对解放初期确认给农户, 六十条确定给农村集体的,按 照国家规定该农户是哪个组的就确认给哪个组。二是经农户自 行开发、连续耕作至今, 并已获得实际收益 20 年以上的耕地或 其他农用地,该农户是哪个组的就确认给哪个组。2、原镇办集体企业及村、组办集体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 其所有权主体的确定。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 但未明确所有权由哪个主体代表农民行使。本着尊重历史、注 重现实,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维护原始协议文件及凭证资料合 法

15、性,按原企业隶属关系,属村集体企业的确认为村农民集体 所有,属镇集体企业的确认为镇农民集体所有。3、村民小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上“名存实亡”没 有固定办公场所,没有公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使民 事权利。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进行了充分调研,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确 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已对镇、村两级农民集体 土地所有权的确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未能对村内两个以上集体 经济组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定作出规定。因此,我市采 取的模式是“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 到村,由村委会代管,在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者一栏按要求填 写村内各村民小组集体,待今后条件成熟再行处理。4、现有新

16、版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未能按国家标准的 12 大类地类标准进行设置,导致部分统计误差。国标 TD/T1014-2007 ,是目前唯一国家认可的地类分类标 准,而土地证书中各地类面积依然沿用过渡期土地分类标准, 导致部分数据转换误差,针对这种情况,为满足当前和今后利 用的需求,我们采用双重标准在土地证书的面积栏按三大类标 准进行统计,同时将 12 大类地类标准核算的面积在数据库留 存,待今后统一处理。五、几点经验教训 通过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 我们走了 一些弯路,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教训,总结有以下几点:1、权属界线确认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业务的核心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面广量大,政策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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