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意见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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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的意见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妇联省慈善总会省残联(2007年6月)对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已被省政府列为2007年关系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这是省委省政府关心弱势群体,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了保证这一重大助残实事项目落到实处,造福全省残疾儿童和他们的家庭,现对我省全面开展0-6岁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以下简称残疾儿童康复),并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实行免费康复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各级党

2、政领导对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禁用耳毒药物和对缺碘致残高危地区人群开展补碘等措施,有效遏制了小儿麻痹症致残、耳毒药物致聋、缺碘造成智力低下等主要致残因素的产生,使残疾儿童数量大大减少。同时,通过大力开展小儿麻痹症后遗症、畸残儿童手术矫治和康复以及对聋儿进行语言训练等一系列措施,使大批残疾儿童得到有效的康复,走上了正常的生活轨道,也为全面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全面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爱心工程和希望工程,是最生动的人道主义实践,是推动社会和谐与文

3、明进步的有力措施。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省约有6.64万名0-6岁学龄前残疾儿童,其中有很多残疾儿童生活在贫困家庭,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最具有抢救性,不仅投入最少,而且能有效地改善他们的生活学习内在条件,提高他们的劳动能力,并为他们的家庭排忧解难,对残疾儿童一生的发展和幸福都具有重大影响,对提高国民素质也有重大意义。二、明确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关注残疾儿童成长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残疾

4、儿童康复工作。坚持残疾儿童康复的社会公益方向,坚持以普及为主的方针,以政府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共同参与,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充分利用现有康复资源,动员各方面力量,多渠道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残疾儿童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行业管理,形成比较完整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水平。通过“十一五”的努力,力争使所有0-6岁的残疾儿童都能得到相应的康复服务,所有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院中的孤残儿童都能得到免费康复服务和矫治手术。(二)目标任务1、开展全省残疾儿童普查登记工作。到2008年建立覆盖全省的残疾儿童随报制度,并建立全省残疾儿童动态数据

5、库。2、到2010年实现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全覆盖。苏南、苏中和苏北各市分别于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实现以上目标。3、制定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方案,康复有效率达80%以上。有残余听力的聋儿全部配戴助听器,在康复机构接受系统的听力语言训练,恢复听力语言交往功能。对盲童进行定向行走训练,使之能够独立安全地行走。对低视力儿童验配助视器,通过康复训练改善视力。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感知、语言交往、运动和社会适应等能力的训练。对孤独症儿童进行心理治疗、体能训练,改善他们的学习、生活自理和社会交往能力。对脑瘫、先天畸形等肢体残疾儿童,通过配戴矫型支具、矫治手术和肢体训练,改善他们的运

6、动功能,提高生活自理和运动行走能力。4、建立适应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需求的综合性和专科性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康复专业队伍,建立残疾儿童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体系。5、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建立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院孤残儿童免费康复制度。三、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1、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领导。各地要积极把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建立由多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康复需求调查,整合社会资源,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组织人员培训,落实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院孤

7、残儿童免费康复所需经费,开展机构、社区和家庭康复,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加强对各项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和康复机构的行业管理,推动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健康发展。2、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部门职责,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动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全面开展。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重要意义和成果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教育部门要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把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与康复紧密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残疾儿童的普查,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进行调查认定,对各类福利院中的孤残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和手术矫治。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所

8、需的必要经费,并对资金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要广泛宣传优生优育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预防出生残疾儿童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发展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筛查,降低先天性残疾儿童的出生率;依法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早期干预,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水平;做好儿童计划免疫、缺碘地区重点人群补碘、预防药物致聋致残等残疾预防工作。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减少先天性残疾儿童的出生。妇联组织要在家长学校和有关活动中积极宣传优生优育及残疾儿童的康复知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慈善总会要积极支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重点支持聋儿康复的聆聪计划的实施。残联组织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康复的牵头协调工作,组

9、织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残疾儿童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鉴定,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审核认定工作,填写江苏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审批表,确保残疾儿童及时有效地得到康复。四、开展普查登记,全面掌握残疾儿童的基本情况1、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具有本省常住户口的残疾儿童(含各级社会福利院中的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民政、财政、卫生、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人员组成调查办公室,开展普查工作,由残联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乡镇政府和城区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疑似的残疾儿童和已确定并核发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进行登记摸底,由乡镇和街道

10、有关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审核,防止漏报错报。2、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调查办公室组织由医务人员参加的调查队,采取设站与入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疑似残疾儿童进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鉴定,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定,对确诊的残疾儿童逐个填写江苏省0-6岁残疾儿童基本情况调查表,并上报调查数据。在全面摸清残疾儿童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省对调查资料进行数据处理,通过信息处理软件开发,建立全省残疾儿童随报制度和全省残疾儿童动态数据库。3、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参加普查工作,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0-6岁残疾儿童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苏残发200722号)要求,认真细致地开

11、展残疾儿童情况普查,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制定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规划创造前提条件和工作基础。五、制定规划,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在开展残疾儿童普查的同时,各市、县(市、区)要着手对本地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的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从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的实际需求出发,认真制定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和残疾儿童家庭积极参与,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康复有机结合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各级要积极将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优先满足残疾儿童全面康复的需求。1、加快残疾人康复中心建

12、设。已列入今年省政府关系民生十件实事中关于新建或改建50个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任务的县(市、区),要按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抓紧施工建设,确保能在年内建成并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各省辖市要积极创办水平较高的专业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如聋儿语训、孤独症儿童等康复机构,形成合理的规划布局。2、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创办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各地要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的建设。支持各类医院设立残疾儿童专科门诊和康复机构,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设立残疾儿童学前班,鼓励幼托机构接受残疾儿童或设立残疾儿童班,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康复紧密结合起来,鼓励支持各类社会公

13、益组织和个人创办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让残疾儿童能尽早融入社会,提高社会适应能力。3、建立残疾儿童社区和家庭康复服务体系。要对社区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指导医生、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康复员,进行以残疾人康复工作管理和康复技术为重点的培训,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残疾儿童康复基本知识的系统培训,使他们能在社区康复站和家庭指导残疾儿童开展日常康复训练。要向各类残疾儿童家庭发放残疾儿童康复手册,通过家长参与陪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掌握基本康复训练要领和方法,坚持家庭康复,巩固康复训练效果。4、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行业管理机制。制定完善有关规定,开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申报、审批、注册

14、登记等手续,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要明确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加强对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培训计划,确定考核办法,实现执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康复训练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康复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各类残疾儿童康复专家定期对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并评估其康复效果和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向主管部门提出评估报告。六、制定政策措施,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实行免费康复各地要根据要求,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实行免费康复,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残疾儿童康复事业的

15、发展。1、明确救助对象和审批手续。免费康复的对象是指具有本省常住户口的享受低保等贫困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和由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残儿童。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必须由残疾儿童家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格,经过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的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调查核实,上报县(市、区)残联,由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认定。社会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康复计划由社会福利机构上报主管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实施。具体申报审批手续由省辖市确定。2、明确救助措施和实施办法。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根据省制定的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方案所规定的康复内容和训练时间,制定经费补助标准。可以采取向残疾儿

16、童家庭发放康复训练券的方法,安排残疾儿童到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凭康复训练券到县(市、区)残联结算康复补助经费。公办或公办民营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不得拒绝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3、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残疾儿童康复的任务需求,安排必要的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新建和改建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一定支持,对经济薄弱地区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康复给予一定补助。4、广泛宣传动员国内外慈善机构、基金组织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免费康复以及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予以资助。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5、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非营利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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