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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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遗嘱继承 重要内容:.遗嘱与遗嘱继承的概念特性. 遗嘱自由及其限制3.遗嘱成立的条件 .遗嘱的效力 5.遗嘱的执行 一、 遗嘱的概念与特性(一)遗嘱的含义 公民在死亡前处分其财产并于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用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财产的人为遗嘱人;依遗嘱获得遗嘱继承权的人为遗嘱继承人;依遗嘱获得受赠权的人为受遗赠人或遗赠受领人; 继承法第6条 公民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l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l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遗嘱的特性 .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需她方

2、批准会引起预期的后果. 也许懂得,也也许不懂得.秘密遗嘱) 2是遗嘱人亲自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身性,需要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代理,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代理.)3是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 (死亡前可以变更撤销.死亡前仅为继承期待权)4.遗嘱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能立遗嘱。当时的状况鉴定)5.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的五形式. 目的:保真实性,否则死亡后无处求证.)(三)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人在遗嘱中表达出来的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有关事项的意思.由于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才可以以便执行.指定继承人或者受

3、遗赠人这是遗嘱的重要目的. 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作为遗嘱继承人,并不受顺序的限制. 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作为受遗赠人;2.阐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寄存地点; 由于公民有权处分部分财产,阐明这一问题,有助于遗嘱的执行.需要具体列举. 如果遗嘱中明确指定继承人继承所有财产的,推定对遗产所有进行了处分.3.多种继承人的状况下,指定分派措施(1) 如果指定数人共同继承的,应当指明分派的措施或每个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2) 如果未指明的,视为各继承人等额继承;(3)如果遗嘱中分派措施份额前后矛盾,可以推定为未指明.4可明确遗嘱继承人和遗赠受领人的附加义务规定,被继承人得在继承开始前或开始

4、后失格的情形,指定另一人为继承人.l 7 指定其她事项l 如设立信托l 丧事的安排l 对某人过错的宽恕等二、遗嘱继承(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内容来解决遗产的制度。(二)遗嘱继承的特性l 1.合用上优于法定继承l 罗马法中即有规定;l 是对法定继承的排斥;l 当遗嘱部分无效或所有无效,才会合用法定继承;2.发生的法律事实特定l 一是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l 二是被继承人死亡l 以上两个事实要同步具有.遗嘱继承人的地位不可替代l 如果浮现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补充继承人的状况下,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不能代位继承.4.遗产的分派按

5、照遗嘱指定l 前提:遗嘱合法有效l 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自治(三)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1联系(1)继承人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干获得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既得权利。()继承人的主体范畴相似;(遗嘱继承人是法定范畴内继承人)2不同点(1)两者发生的法律事实不同 遗嘱:合法有效遗嘱、被继承人的死亡 法定:被继承人死亡 (2)两者遗产转移的根据不同 遗嘱:遗嘱指定 法定:法律直接规定()两者的效力不同 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 有遗嘱按遗嘱,无遗嘱或遗嘱未处分完才合用法定;(4)继承人的地位不同-遗嘱继承人的地位不可替代,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法定继承人可以替代,有法定顺序的限制(四)遗嘱继承的合用条

6、件(4个)1遗嘱人死亡并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死亡的事实浮现,期待权转化为既得权;-无遗嘱就无遗嘱继承人,但遗嘱必须内容与形式合法;-无遗嘱或遗嘱被确认无效的,不合用遗嘱继承;2.无遗赠扶养合同或不阻碍遗赠扶养合同执行。l 按照意见第5条:遗赠扶养合同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l 高下依次为:l 遗赠扶养合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l 合同与遗嘱矛盾的,按照合同解决遗产.遗嘱继承人有继承权l 继承法第27条:没有放弃、也没有被剥夺。l 放弃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示;l -如果放弃或被剥夺,无权继承遗产,该遗产按照法定解决.4.遗嘱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中指定由

7、其继承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解决。因是法定继承,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继承法第27条)(五)遗嘱自由及其限制.遗嘱自由含义公民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死亡后财产的归属。涉及:指定遗嘱继承人和受赠人的自由; 撤销与变更遗嘱的自由等; 2遗嘱自由原则的确立因素: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好处:-遗嘱自由可以体现遗嘱人的意志;-有助于对公民个人财产权的保护;-有助于发挥家庭职能的作用;-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3.国外对遗嘱自由的限制 遗嘱自由的另一面,就是也许由于个人的好恶而使财产的解决不公平,因此,各国对遗嘱自由均有限制;大陆法系: 特留份 所谓特留份是指法律规定的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取消的

8、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举法国和意大利的特留份法国特留份:(1)子女的特留份:l “如财产处分人,死后仅留有一子(女),其以生前赠与或遗嘱赠与之方式处分的财产不得超过其所有财产的一半;l 如果其留有子(女)二人,其有权以此方式处分的财不得超过其所有财产的三分之一;l 如果留有子女三人或三人以上,其可处分的财产不得超过本人所有财产的四分之一。l 计算子女人数时,不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2)直系尊亲属的特留份:“如死者无子女,但在父系或母系中均有一名或数名直系尊亲属,其以生前较与或遗嘱处分之方式处分财产不得超过其所有财产的一半; 如处分人仅在一亲系中留有始终系尊血亲,其可予处分的财

9、产不得超过其所有财产的四分之三。” 意大利的特留份:l -特留份继承人:配偶、婚生子女、私生子女以及直系尊亲属l -如果只是留一种子女,该子女可以得遗产的半数;在留有数名子女的状况下,她们可以获得遗产的三分之二,并且按照相似的份额平均分派给全体婚生和非婚生子女。l -只留下其配偶一人,其配偶可以获得其遗产的一半;l -留下配偶和一名子女,二人各得遗产的3;l -留下配偶和两名以上的子女,子女可以获得/,配偶可以获得1;留给子女的遗产按照相似的份额平均分派给全体婚生子女和私生子女。l -如果某人死亡时只留有直系尊亲属和配偶,配偶可以获得遗产的1/2,直系尊亲属可以获得1/4。国内继承法对遗嘱自由

10、的限制限制2个: 保存必要的继承份额 不得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 (1)何为必要的继承份额:l 所谓必要的继承份额是国内继承法为保护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利益而设立的遗产份额。(2)必要的继承份额有如下特性l 第一,国内的必要的继承份额的权利主体,必须是同步具有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两个条件的法定继承人。即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成为必要的继承份额的权利人。l 第二,遗嘱中未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存必要的遗产份额时,波及处分保存份额遗产的内容无效。l 第三,必要的继承份额既合用于遗嘱继承,又合用于法定继承。(3)必要继承份额的权利人必须符合2条件:l )

11、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l 有法定继承权(未丧失与放弃继承权、且属于应召继承顺序)l 2)必须是双缺人:l -缺少劳动力: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劳动力(未成年人、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残疾人)l -没有生活来源:不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如是依托被继承人扶养的人)。l 判断与否双缺人按继承开始时的状况来拟定。l (意见第37条)继承开始时的状况来拟定l 立遗嘱的时候是双缺人,死亡时不是(具有劳动能力或有了生活来源),分遗产时不保存。l 立遗嘱的时候不是双缺人,死亡时是双缺人,分遗产时要保存。(4)如何保存份额:意见第37条:l -分遗产时,要先保存必要的份额。剩余的按照遗嘱解决;l -已经保存,但份

12、额局限性的,可以从遗产中补足,剩余的按照遗嘱解决;()具体份额的拟定:l 该遗产份额不拟定。l 具体份额要根据双缺继承人的基本生活状况、本地的生活水平、遗产的多少等综合拟定。l 但一般不将所有遗产作为必要的继承份额。(6)必要的继承份额的缺陷:l 第一、继承法对于“必留份”所占遗产份额没有作出规定,因而司法实践中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则难以保证执法的统一;l 第二、立法在予以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遗份”特殊保护的问题同步,其她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立法上没有规定;l 第三、立法有关“必要的遗产份额”法定继承人范畴的规定过于狭窄。l 在法定继承人中无没有

13、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缺人”时,遗嘱人则可以用遗嘱处分自己的所有财产,而忽视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的继承权利,实质上对于遗嘱自由无法限制。(7)特留份与必留份的区别与联系l 1)联系:l 都是属于对遗嘱自由的限制;l -都是为了保护一定范畴的法定继承人获得一定的遗产。2)区别:第一,性质上不同; 国内必要的继承份额是一种继承财产的权利,只有继承人才享有并且不得转让;“特留份”的性质结识有两种,法国、日本、瑞士等国觉得“特留份”是财产继承权; 德国、美国等觉得“特留份”是债权性质的祈求权,德国法就明确规定,“特留份”权是在继承开始时成立,并且这项权利可继承并可转让。 第二,合用范畴上不同;必要的继承份额:只是在继承开始时缺少劳动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才是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权利人。特留份:权利人范畴规定得较为宽泛,只要是法定继承人,不管其有无劳动力、有无生活来源,虽然继承人是亿万富翁,都是“特留份”权利的主体。第三,权利人划分的原则不同;必要的继承份额:限制在有近亲属关系的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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