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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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附件5XX区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时间:二一二年)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避免或减轻重大、特大职业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XX省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卫生专项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2、和规定,制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省XX市XX区行政区域内因接触各类职业性有害物质(含放射性物质泄漏)所引起的急性中毒或损伤事件(以下统称职业中毒事件)以及特殊高危化学品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中毒的应急管理和处置。1.4 工作原则突发重大职业中毒(含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应按照迅速控制事件扩大、明确有害物质性质和原因、消除中毒环境、积极开展救治、减少人员伤亡的原则进行处置。1.5职业中毒事件的分级根按照一次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人数、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1.5.1一般事故(级):发生急性职业病5人以下的;1.5.2较大事故(级):发生急性职业病5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1.5.3重大事故(级):发生急性职业病11人以上、50人以下的,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1.5.4特大事故(级):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的,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1XX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成立XX省XX市XX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作出处置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XX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区卫生局局长

4、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挂靠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事件发生地设现场处置指挥部,主要由区政府、区级部门领导组成,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临时指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区卫生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商委、区建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环境保护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交通局、XX海关、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5、2.1.2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区卫生局:组织制订和修改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技术规范,组建监测、预警系统,检查、督导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各项工作的落实;需启动全市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时,提请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单位及时报导急性职业中毒知识普及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情况,正确引导舆论,配合做好危机心理干预。区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安排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信息发布,开辟医疗

6、卫生宣传栏目,普及宣传急性职业中毒知识,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心理障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采取措施,监督发生事故的单位落实应急措施,参与事件的调查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将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建设列入XX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现场及实验室监测检验设备、应急车辆等。区商委:指导地方政府和医药生产流通企业组织急性职业中毒救治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储备、调度,保证供应。及时向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地区调运必需物资,保证供应。区财政局:安排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的

7、药械、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所需费用,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公安局:维护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现场和周围地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落实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和抢救、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指导、督促危险地带人员撤离现场。参与事故调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制订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与待遇。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受外源性化学物威胁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

8、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管理,严厉打击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确保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区环保局: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区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区总工会:要参与事件的调查工作,组织劳动者撤离现场,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好事件的善后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区交通局:优先安排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的运送及交通管理工作。区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

9、互救,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具体情况,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XX军分区、武警支队和消防支队:参与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地遇险人员的搜索、抢救和受损工程的抢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2.2日常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建与完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实施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10、预案,帮助和指导应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向市卫生局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2.3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职责区卫生局组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1)对确定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2)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3)参与制订、修订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技术方案。(4)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5)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6)承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11、2.4.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特别重大、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一般和较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卫生学调查、中毒原因检测分析和卫生学调查报告的起草工作;组织中毒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诊断鉴定、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工作,对中毒事件影响人群进行应急体检;负责辖区内急性职业中毒健康危害因素调查、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开展职业中毒危险性评价和预警工作,“毒源”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开展有害作业防护措施的效果评价工作。2.4.2医疗救治机构(1)区直医疗单位:负责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医疗救治、伤员转运和院内医疗紧急救治,对各乡镇医疗救治机构给予技术

12、支援,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急性职业中毒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及中毒原因分析。区人民医院对全区医疗救治机构从事急性职业中毒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2)乡镇、办事处医疗救治机构:乡镇、办事处医疗救治机构负责本地急性职业中毒病人的现场紧急医疗救治、病人转运和院内医疗救治等工作。2.4.3卫生监督机构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协助上级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对特别重大、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卫生监督调查,依法查处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辖区内较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卫生监督调查和救治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等的行为,参与辖区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有关处置工作;开展一般和较大急性职业

13、中毒事件的卫生监督调查。2.5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按事件级别成立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后,负责及时组织力量,赶赴本辖区事件现场抢救伤员,控制事件现场,并及时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参与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牵头组织事件的善后处理。 2.6 组织体系框架图 职业卫生安全监管部门XX区工矿企业主管部门XX区职业卫生相关职能部门XX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

14、挥部区经委区商委区建委区国资委区环保局区公安局XX海关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3 监测、预警和报告根据职业中毒事件危害因素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建立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与预警系统,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职业中毒事件,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3.1监测(1)日常监测: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是用人单位自身职业中毒防治管理的义务,通过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 用人单位根据卫生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确定日常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频率(次),建立自身监测系统和监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及

15、监测结果统计公布报告制度等;指定专人负责监测的实施和管理,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动态观察,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害隐患,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用人单位切实落实有关监测管理制度,确保监测系统经常保持正常运行状态。(2)定期监测: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用人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在对检测结果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进行评价,确定危害类别,为工作场所分类管理和危害因素治理提供依据。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保证检测、评价结论的客观公正。用人单位必须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区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劳动者公布。3.2 预警3.2.1出现下列情况时,有关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报告:(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严重的职业中毒事件危害隐患;(2)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确定危害程度严重时;(3)用人单位对工作场所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出现严重超标时;(4)其他可能导致职业中毒事件发生的情况。3. 2.2 预警级别及发布(1)预警级别根据事件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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