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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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强化公司工业用火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兰州石化公司生产区域的各类工业用火管理。 2 引用标准 2.1 中油股份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 用火分类及安全管理 3.1 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此类用火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3.2 固定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常常性的明火作业。作业场地称为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区域的审定由用火申请单位向区域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提出申请,对设置的固定用火区域进行风险评价并提出相应安全措施,画出固定用火

2、范围平面图,经单位安全部门检察,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和兰炼、兰化消防支队审批。固定用火区域审批有效期为二年。 3.2.1 固定用火区必须具备: 3.2.1.1 边界外五十米范围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 3.2.1.2 制定固定用火区域管理制度,指定防火负责人; 3.2.1.3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2.1.4 设有显然的“固定用火区标志,并标明用火区域界限; 3.2.1.5 建立应急联系方式和应急措施; 3.2.1.6 审批后的固定用火区域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其管理状况进行检查。 3.3 临时用火:指在生产区域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明火作业。主要包括: 3.3.1 电焊、气焊、

3、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 3.3.2 电热处理、电钻、砂轮、风镐及破碎混凝土、爆破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3.3.3 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炒沙子、黑色金属撞击等明火作业; 3.3.4 临时性的用电作业。 3.4 临时用火依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分为三级: 3.4.1 一级用火: 3.4.1.1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区爆炸危险场所以内区域; 3.4.1.2 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防火堤无防火堤的距罐壁15米内、有毒介质区、液化石油气站; 3.4.1.3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 3.4.1.4 可燃液体和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 3.4.1.5

4、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系统的各种井、池、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3.4.1.6 危险化学品库、油库、加油站等; 3.4.1.7 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 3.4.2 二级用火: 3.4.2.1 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经厂组织检查认定后,可以按二级用火管理; 3.4.2.2 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用火分析合格的容器、管线; 3.4.2.3 爆炸危险场所区域以外的场所用火; 3.4.2.4 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用火和特别用火的其它临时用火。 3.4.3 特别用火: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同意用火。确属生产必

5、须要必须用火时,按特别用火处理。特别用火必须经厂级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用火单位对所从事的作业共同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应急计划后方可用火。 3.5 临时用火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式样附后后,方可从事用火作业,“用火作业票一式三联,一联用火人持有;二联监护人持有;三联车间安全部门留存。一张用火作业票只同意一处用火。 4 用火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 4.1申请“用火作业票时由用火单位向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由用火所在车间人员填写“用火作业票的申请栏,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检察。 4.2 用火所在车间作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和用火人员对从事的作业分别进行生产工艺和施工作

6、业的风险识别并制定削减风险措施,填写“风险识别及削减风险措施栏,如必须采用栏中所列措施的划,不必须采用的措施的划,如栏内所列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处填写其它削减风险措施。 4.3 在反应器、罐、塔、槽等有限空间内或容器本体内用火作业,必须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分析,其分析报告单由作业负责人填写或粘贴在“用火作业票上。 4.4 一级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和厂主管部门检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状况后,由指定的厂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车间主任等审批人员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状况后,由车间负责人主任、副主任批准生效;特别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厂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状况,由车间

7、负责人签发,经厂领导检察同意后批准生效。 4.5 以上所有填写“用火作业票的有关人员都必须到用火现场查看,并在相应栏内签字。 4.6 特别用火作业票及“一级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 4.7 节假日期间一般状况下不同意从事用火作业,如生产必须要必须用火时,须将用火作业等级相应提升一级。 4.8 在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内,如用火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要持续用火作业应重新办理“用火作业票。 4.9 各单位在行政区域内或在公用管网、公用场所的用火作业,涉及其它单位的安全时,由用火单位与相关单位安全部门联系,共同采用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票相应栏内签署看法。

8、“用火作业票仍由该单位按规定程序签发、审批。 5 用火监护及安全措施落实 5.1 用火作业监护一般由二人担任。车间和施工单位各派一人,以车间人员为主。车间应指派熟悉用火现场状况人员做监护人; 5.2 用火的安全措施中的退料、吹扫、置换、分析等工艺措施,由生产人员落实。如必须加盲板、设防火屏障等措施由车间提出,监督施工单位实施。一般状况,灭火器材的准备、含油污水井的封盖,装置界区内的由车间负责,界区外的由用火单位负责。上述作业无论何种状况,双方必须共同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准用火。 5.3 生产区域内的基建、技措项目等在工程制定的同时必须合计施工用火的安全及其措施,用火安全措施所

9、必须的材料、费用应同时列入工程预算。 5.4 用火人的使命 5.4.1 应持“用火作业票第一联作业,做到“四不用火即“用火作业票未通过签发不用火;“用火作业票提出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票不符不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用火; 5.4.2 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停止用火时应马上停止用火; 5.4.3 关于强行违章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 5.4.4 用火作业结束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火种。 5.5 监护人的使命 5.5.1 应持有“用火作业票第二联,对“用火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及未按“用火作业票规定用火等状况,马上制止用火作业;

10、5.5.2 对用火现场负责监护,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如发生着火,要马上扑灭,难以扑灭时应马上报警。 6 用火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6.1 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设施全面检查,确认完备后方可用火。 6.2 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用火,须首先进行退料及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用其它可靠隔断措施,防止可燃物料的窜入或火源窜到其它部位,并应采样分析;分析合格超过30分钟后用火,必须重新采样分析。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严禁用铁皮或石棉板代替。 6.3 用火分析及合格的标准 6.3.1 用火分析应由有资格的分

11、析人员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容器、管道、储罐、阀室、管沟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用火,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用火分析; 6.3.2 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提出;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别用火的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3.3 如果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 6.3.4 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

12、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 6.3.5 在油罐、塔、釜或其它存有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用火,在将其内部物料退净后,应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纳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 6.3.6 进入塔、罐、釜、槽等有限空间内用火应同时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3.7 处于运行状态的装置内,凡能拆移的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用火; 6.3.8 高处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及其以上用火必须采用防止火花溅落的措施,并对火花可能溅落的区域安排监护人; 6.3.9 风力五级以上应停止室外的高处用火,六级以上停

13、止室外一切用火; 6.3.10 离用火点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半径15米内生产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封严盖实; 6.3.11 特别用火每2小时分析1次;一级和二级用火每4小时分析1次。特别用火和一级用火在执行中用火人、监护人或审批人等认为有必要随时分析时,应随时进行分析。二级用火作业超过一天时,天天在开工前,应由用火人、监护人、安全监督共同检查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方可用火; 6.3.11 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施工人员要进行具体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6.3.12 储装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必须与用火部位隔绝加盲板,用火前必须置换,确保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体积; 6.3.13 一级、特别“用火作业票存根由厂主管部门储存,二级“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储存。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兰州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7.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兰州石化公司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8 附件 工业用火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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