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对兴峪公司山西煤监局检查问题责任追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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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关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盂县兴峪公司专项执法监察问题责任追究的意见2019年4月8日-10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兴峪公司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共计查出隐患问题44条,并下达执法文书。为强化逐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经研究,现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规定,对查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采掘专业1、 15503综放工作面开采设计支护强度校验计算数值错误,应写816KN/m2,实际写577KN/m2,液压支架型号前后表述不一致。责任追究:比照阳煤生字2018672号文第94条规定,对采煤队技术员郝文琦经济处罚500元。2、 15501进风顺槽作业规程支护验算锚索直径前后有误差,分别为17

2、.8mm和21.6mm%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13条规定,对技术负责人张彦明经济处罚2000元。3、 15号煤扩区准备皮带巷有3000米长未喷浆。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32条规定,对分管衔接副总经理梁良平经济处罚500元。二、通风专业1、15501综放工作面预抽瓦斯钻孔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无审批日期和编制日期。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通风技术副队长李峰经济处罚500元。2、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2019年3月30日到期。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通风技术副队长张靖昊经济处罚500元。

3、3、4月10日瓦斯监控日报矿领导签字不全;15503回采工作面煤层注水设计缺钻孔设计图。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通风技术副队长尹龙经济处罚500元。4、火药库无直通生产指挥中心电话;回风立井防爆盖漏风;安出口风门负压大,一个人打不开。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42条规定,对通风队长王建青经济处罚500、机电副部长武文杰经济处罚500元。5、主、辅隔爆水袋每排水袋的间距不足100mm;9号煤层西皮带大巷、扩区猴车巷溜子道积尘。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60条规定,对掘一队队长朱跃勋经济处罚500元。6、 15503综放工作面进风巷1

4、号闭墙上有调节窗;15503综放工作面回风巷与低位抽采横贯2号闭墙漏风、墙面不平整、裙边不足100mm;1号横贯闭墙缺观测孔。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42条规定,对通风队队长王建青经济处罚500元、通风队书记马保青经济处罚500元。7、 15503综放空面作业规程中规定工作面回采前对工作面进、回风顺槽高冒处进行喷浆或充填,井下现场没有进行喷浆或充填,与作业规程不符。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60条规定,对生产部部长胡俊伟经济处罚1000元。8、 15503回采工作回风巷口设有黄泥注浆设备但15503回采作业规程中无规定。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

5、第60条规定,对采煤队技术副队长郝文琦经济处罚1000元。9、 15503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810米处顶板高冒区未设瓦检点。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0条规定,对安通部副部长崔利鹏经济处罚500元。10、扩区临时瓦斯抽放系统设计未报阳煤集团公司审批。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49条规定,对总工程师郝秀民经济处罚2000元、通风副总付建军经济处罚1500元、通风主任工程师李忠经济处罚1500元。11、 15105进、回风顺槽及进风顺槽(反掘)三个掘进工作面没有进行预抽瓦斯已进行施工。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51条规定,对总经理助理、安通部部长武

6、文刚经济处罚1000元。12、瓦斯泵站附近配电室给扩区准备皮带巷供电,未实现独立通风。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41条规定,对抽采监测队队长王书清经济处罚1000元、抽采监测队书记王广知经济处罚1000元。13、矿井扩区15#煤初步设计中没有设计移动瓦斯抽放系统。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安通部副部长崔利鹏经济处罚500元。三、地测专业1、探放水工韩爱和在单孔现场验收五签字单上两次非本人签字。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抽采监测队副队长代玉龙经济处罚500元。2、 2019年1月探放水工郭东珠无证上岗。责任追究:比照阳煤

7、考核字2019132号文第104条规定,对抽采监测队副队长代玉龙经济处罚1000元。3、X-3钻孔显示15号煤层埋深432m上覆岩层距煤层18.9m处有11.7m的中细砂岩,未进行冲击地压倾向性鉴定。责任追究:比照阳煤考核字2019132号文第128条规定,对地测副总师兼部长肖飞经济处罚3000元。4、四月份水害预报未附掘进地点预测图;矿井充水性图中15-6积水区编号错误,应为15-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缺少井下开采范围。责任追究:比照阳煤考核字2019132号文第96条规定,对地测副总师兼部长肖飞经济处罚500元。5、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中没对三维地震探测陷落柱进行统计,没有对褶曲对瓦斯积

8、聚影响进行分析;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中涌水点观测缺少对临时出水点观测内容。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地测副总师兼部长肖飞经济处罚500元。6、 2019年采空区积水、积气调查报告,仍套用2011年资料和数据,与现有台帐数据不符;报告中15号煤水仓排水泵与现用排水泵不一致;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悬移支架炮采,与实际不符;15202综放工作面采空区具备积水条件,没有对积水进行调查分析。责任追究:依据阳煤考核字2019132号文第10条规定,技术负责人郝志强经济处罚1000元。7、 15105进风顺槽反掘瞬变电磁物探报告没有确定异常区阈值;报告中顺层左0-38度定为低阻异常

9、,而右帮同样阻值的区域则没有定为异常。责任追究:无相关规定和要求,建议不进行经济处罚。8、 15105进风顺槽探放水设计及措施中没有对钻孔施工时的方位确定提出要求;15503工作面探放水设计中钻孔设计深度100m实际施工中个别孔深94-99m。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17条规定,对技术负责人郝志强经济处罚500元。9、所有单孔验收单缺少年月,只有日和时间;水质化验台帐最后一次化验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至少每半年化验一次要求。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17条规定,对技术负责人郝志强经济处罚500元。10、井下15号煤水泵房排水记录缺少排

10、水量,水仓空仓率不足50%。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17条规定,对机电队书记武建军经济处罚500元。四、机电专业1、地面瓦斯抽放泵站2BEC7况瓦斯抽放泵未安装负压表;2BEC1001瓦斯抽放泵负压表未校验;瓦斯抽放泵站有基建人员,未按外来人员进行登记管理。责任追究:比照阳煤机字201681号文第23条规定,对兴峪公司通风副总师付建军经济处罚500元。2、矿井10KV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电能质量测试只有本矿测试结果,无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37条规定,对机电副总经理赵通喜经济处罚3000元。3、副斜井绞车房两进线柜“五防”

11、锁损坏,备用信号未与绞车控制系统闭锁。责任追究:比照阳煤机字201681号文第23条规定,对兴峪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高林俊、机电副部长武文杰分别经济处罚500元。4、 15号煤扩区采区水仓未实现双回路供电;15501低抽巷未安设人员定位读卡器。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36条规定,对兴峪公司机电副总经理赵通喜经济处罚5000元。5、 15号煤扩区变电所安全监控设备与采区水泵房共用馈电开关未单独供电。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39条规定,对兴峪公司机电主任工程师段燕林经济处罚1000元。6、井下变电所为单人值班;供电系统图绘制不规范,电缆型号有两处与现状不符。责任追

12、究:比照阳煤机字201681号文第23条规定,对兴峪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高林俊、机电主任工程师段燕林分别经济处罚500元。7、 15501进风巷皮带机超温自动洒水保护未接通水源,且安装位置不正确。责任追究:比照阳煤机字201681号文第23条规定,对兴峪公司掘一队队长罗斌经济处罚500元。8、 15号煤井下中央变电所、扩区变电所同时存在两种以上电压,配电设备上未明显的标出电压等级;15号煤扩区变电所电缆吊挂不规范,电缆沟内电缆杂乱无章且未上钩。责任追究:比照阳煤机字201681号文第23条规定,对兴峪公司机电副部长武文杰经济处罚500元。9、 矿井未按要求建全机电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缺电缆、油脂、五小电器、防爆、配件、钢丝绳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责任追究:依据煤矿安全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相关规定,对兴峪公司机电副总经理赵通喜经济处罚500元。五、安全管理专业1、安全费用未设立专户;采矿许可证年检费用从安全费用中列支。(建议不处罚)责任追究:依据阳煤发2017909号文第9条规定,对盂县兴峪矿长李斌经济处罚20000元。2、生产管理部只有两名技术人员;矿领导入井带班月计划的完成情况未公示。责任追究:依据阳煤发20101147号文规定,对矿分管调度生产矿长经济处罚10000元。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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