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接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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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接收工作程序1. 联系:信息联络组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部门联 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保障组、安全保 卫组做好接收准备。2. 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 员基本信息。3. 核实:健康观察组、安全保卫组和信息联络组共同核 实集中观察人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4. 录入:信息联络组将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录 入电脑,按规定上报。5. 确认:信息联络组与疾控中心或相关部门沟通,确定 集中隔离人员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观察时 间。6. 建卡:健康观察组给观察对象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 康监测卡。7. 汇总:信息联络组及时汇

2、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存档备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流程(一)接收工作程序1. 联系:信息联络组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部门联 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保障组、安全保 卫组做好接收准备。2. 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 员基本信息。3. 核实:健康观察组、安全保卫组和信息联络组共同核 实集中观察人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4. 录入:信息联络组将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录 入电脑,按规定上报。5. 确认:信息联络组与疾控中心或相关部门沟通,确定 集中隔离人员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观察时 间。6. 建卡:健康观察组给观察对象建立集中观

3、察人员健 康监测卡。7. 汇总:信息联络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同时 存档备查。(二)健康观察程序1. 健康观察组应指导并督促观察对象按时按量服用中 药预防饮,将服用记录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2. 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观察对象健康状况, 测量体温或获取电子测温记录,询问有无发热、干咳、乏力、 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相关症状,记入集中观察 人员健康监测卡。3. 健康观察组一旦发现观察对象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 诊程序。4. 信息联络组汇总当日观察对象健康动态,填报每日 汇总表。(三)核酸检测程序1. 入境人员:根据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 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入境进京人员

4、核酸检测频次的通知和 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入 境人员管理措施的通知,入境进京人员在14天集中隔离 医学观察的第10天增加1次核酸检测,即在集中隔离当日、 第4天、第7天、第10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满 14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人员标本 需在两个检测机构采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进行平行检测交 叉验证,满足“三样本阴性”(两家检测机构人员标本阴性+环境标本阴性)要求。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后继续 进行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在继续隔离第3天采集鼻咽拭子 进行核酸检测;隔离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 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5、。对入境人 员(或入境航班)由海关检测发现呈阳的,或隔离期间相关 人员(或物品)检测发现呈阳的同航班入境人员,在检测发 现呈阳后次日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分别在上午和下午采集鼻 咽拭子、居住环境及个人物品标本,两个时段采集的标本需 分送两个检测机构采用不同检测试剂进行平行检测。2. 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当日、第4天、第7天、第14 天、第16天、第21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满21 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人员标本需 满足“三样本阴性”要求。3.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 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 者应在第1、4、7天进行核酸

6、检测,满7天时,采集鼻咽拭 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需满足“三样本阴性”要求。 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呈阳结果,其密切接触者的 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至期满21天。4. 发现有集中隔离人员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时,应增加该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卫健、文旅、公安等人员力量,区疾控 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应派驻人员。同时健康观察组需强化日 常健康监测和管理,包括每日监测和询问观察对象新冠相关 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 症状)、严格限制活动等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工作人员的个 人防护、场所通风、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等要求,必要时 增加技防措施,监控观察对象行为。(四)日常服

7、务流程1. 每日送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每日早、中、晚配送三餐 至隔离房间门外,采用U型送餐路线,不能对门同时开门取 餐。尽量满足个性化需求,不允许外卖点餐。属地市场监督 局做好食品安全保障。2. 基本医疗服务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和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的通 知(京防组医发(2022)10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要 排查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对有基础疾病、重性精神疾病、血 液透析的人员以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 等人群建立健康状况台账,针对性准备日常药物,满足基本 诊疗和用药需求。专科精神病院建立隔离收治病区,定点收 治需要紧急救治的急性发作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各区选取 辖区内

8、综合医院建立隔离透析室,满足隔离人员中血液透析 需求。3. 应急救治各区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突发疾病定点救治机 制,设立急救转运绿色通道。隔离人员如出现异常状况,启 动应急机制转运就医。转运时专车闭环,医疗机构设立专区 治疗。4. 生活及安全保障隔离房间确保网络和电视信号良好、座机电话通畅。集 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外围设置快递物品存放处,快递物品经消 毒、登记、查验后方可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交送隔离 人员。安全保卫组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备 运转状况,依法处置突出问题。保障隔离人员人身、财物安 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建筑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属 地公安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9、周边外围保障。(五)解除观察程序1. 经健康观察组确认无相关症状且符合相应人群解除 隔离条件的以下观察对象,经区疾控中心下达解除隔离指令 后,为其出具集中观察证明或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或温馨健康提示卡,解除集中观察。(1) 入境人员:隔离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 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2) 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 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3)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 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 触者隔离满7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 满足“三样本阴性”

10、的要求。(4) 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呈阳结果,其密切 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至期满21天时, 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 性”的要求。2.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隔离观察期满后,集中隔离 点应提前将人员信息推送给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居所所在属 地,并督促解除集中隔离观察人员与居所所在社区做好信息 对接,继续纳入社区管控,并实施7天健康监测。执行7天 健康监测的人员,非必要不外出,期间不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不聚餐、不聚集,并按社区要求报告健康状况。(六) 呈阳人员转运程序当观察对象核酸检测呈阳或出现疑似症状时,病例转运 组应立即安排急救车辆,单人单车负压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和排查,做好信息报告。参与转运工作人员全程做好个人防 护,并要求观察对象全程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 口罩。转运后对车辆和其他可能被污染的区域做好终末消毒。 参与转运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 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 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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