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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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

2、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

3、,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8、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州药监部门监督销毁。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二)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

4、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手术室补充注射用麻醉药品时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同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更换,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4.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

5、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5.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6.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药品监督部门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三)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_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_品和放射_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2.购用_品、精神药品、放射_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除放射_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

6、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_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3._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_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手术室补充注射用_品时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同时交回_品空安瓿更换,并建立剩余注射用_品销毁记录。医疗用毒_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4.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5._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

7、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_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6.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_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_到药品监督部门办理_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药品管理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_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_品和放射_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2.购用_品、精神药品、放射_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除放射_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_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

8、记录。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4._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_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注射用_品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及时交回_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_品销毁记录。医疗用毒_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6._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

9、药品和医疗用毒_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7.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_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_品的制剂。8.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及旧安瓿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_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四)一总则1.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各类特殊药品的定义和分类见本制度二之规定。2.医院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药

10、品管理法及相关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4.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5.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

11、问题及时解决。6.药剂科每_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7.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8.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9.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10.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12、和/或追究刑事责任。二特殊药品的分类和本院品种1.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由_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_公安部门、_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2.放射性药品。指用于临床诊断或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品。3.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西药品种仅指原料,不包括制剂。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1.应遵循“who癌症疼痛三阶梯

13、”治疗基本原则和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保障癌症患者缓解癌性疼痛和其它疾病患者慢性中重度疼痛(非癌性疼痛)治疗时麻醉药品的使用。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a医务科和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分管院长审核,定量印制。b物资库房专人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入库应当场清点,记录起止号码,入库保管。c物资库房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和数量、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专职管理部门领用,指定

14、专职人员妥善保管。d专职管理部门、各科室保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及时在院内通告。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的管理:a对门(急)诊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医院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其余患者不需建立专用病历。b专用门诊病历由医院统一编号后予以保管,专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用,不能用于其他疾病的诊疗和药品的配用。c医院在建立专用门诊病历时,应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

15、于每月_日前将新建专用门诊病历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明编号、疾病诊断等基本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4.医生的处方权管理: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与医务科备案保存。5.医生的诊疗管理:a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专用门诊病历。b医生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患者每_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若发现患者不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注销其专用门诊病历,并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c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6.处方用量管理:a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_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_日常用量。b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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