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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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管理制度标准采购作业程序采购作业内容是从收到 请购案件 开始进行分发采购案件,由采购经办人员 先 核对请购内容,查阅 厂商资料 、采购记录 及其他有关资料后,开始办理询 价, 于报价后,整理报价资料,拟订议价方式及各种有利条件,进行议价,办妥 后,依 核决权限,呈核订购。详细作业程序及要点如:采购作业程序及要点标准采购作业细则请购第一条 请购部门的划分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一)常备材料:生产管理部门(二)预备材料:物料管理部门(三)非常备材料:1. 订货生产用料:生产管理部门2. 其他用料: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第二条请购单的开立、递送(一 ) 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

2、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 单, 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 决 权限呈核并编号 (由各部门依事业部别编订 ), 请购单(内购)(外购)附请 购案 件寄送清单 送采购部门。(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统购材料, 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 附表,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三)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 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并加盖 紧急 米购 章,以急件卷宗递送。(四) 材料检验须待试车方能实施者,请购部门应于 请购单 上注明 试车检 验 及 预定试车期限 。( 五)庶务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情况,填制 请 购单 提出请购。第三条免开

3、请购单部分( 一 ) 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 总务用品申请单 委托总务部门办 理,但其核决权限另订,其列举如下:1. 贺奠用物品:花圈、花篮、礼物等。2. 招待用品:饮料、香烟等。3. 书报(含技术性书籍及定期刊物 ) 、名片、文具等。4. 打字、刻印、报表等。( 二) 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第四条请购核决权限(壹) 内购:1. 原物料:(1) 请购金额预估在 1 万元以上者,由科长核决。(2) 请购金额预估在 1 万元至 5万元者,由经理核决。(3) 请购金额预估在 5 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2. 财产支出:(1) 请购金额预估在 2000 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2

4、) 请购金额预估在 2000元至 2 万元者,由经理核决。(3) 请购金额预估在 2 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3?总务性用品:(1) 请购金额预估在 1000 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2) 请购金额预估在 1000元至 1万元者,由经理核决(3)请购金额预估在 1 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请购项目应以 财产支出 核决权限呈核。(二)外购:1. 请购金额预估在 10 万 (含)元以下者,由经理核决。2. 请购金额预估在 10 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第五条请购案件的撤销(一)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 请购单 (内购)或请购单

5、(外购)第一、二联加盖红色 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 原因。(二)米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1. 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 撤销 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2. 原请购单 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部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3. 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采购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 采购部门的划分(一)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二)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庶务由业务部门办理。(三 ) 总经理或经理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 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专 案用料,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第七

6、条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 米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米购:(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 者,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 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 米 购。(二)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 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第八条 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 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 应 立即修正。第二节国内采购作业处理 第九条询价、比价、议价(一)采

7、购经办人员接获 请购单 (内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 场 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 除经核准得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 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二)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 采购经办人 员应检附资料并于 请购单 上予以证明,经主管核发后,先会使用部门或请购部 门 签注意见后呈核。(三)属于买卖惯例超交者 (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 ),采购经办人员于议 价 后,应于请购单 询价记录栏 中注明,经主管签认后呈核。(四)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 方式向厂商议价。(五)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

8、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 办 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六)试车检验 的采购条件,采购经办人员应于 请购单注明与厂商议定的 付款条件呈核。第十条呈核及核决(一)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于 请购单 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 订 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 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二)采购核决权限:第A 一条订购(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核决的 请购单 后应以 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 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 (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于 送货单 上注明 请购单编 号 及 包装方式 。(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于 请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

9、 章以资 识别。(三)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于 请购单 加盖暂借款采购 章, 以 资识别。第十二条进度控制及事务联系(一)国内采购部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 采购进度控制表 控 制采购作业进度。(二)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填制 进度异常反应单 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 ,经呈主管核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 门 意见拟订对策处理。第十三条整理付款(一)物料管理部门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 请购单 连同材料检验报告表 (其 免填 材料检验报告表 部分,应于收料单加盖 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 章)送米购 部 门,经与发票核对无误,于翌日前由主管核章后送会计部门。 会

10、计部门应于结 帐 前,办妥付款手续。如为分批收料者, 请购单 (内购)的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 料 后送会计部门。(二)内购材料须待试车检验者,其订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未 订合同部分,依采购部门呈准的付款条件整理付款。(三)短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四)超交应经主管核示始得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否则仅依订货数付 第三节 境外采购作业处理 (含进口事务、关务 )第十四条询价、比价、议价(一)外购部门依 请购单 (外购) 的需求日及急缓件加以整理,并依据供应 厂 商资料,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询价记录, 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作业, 但 因特殊情况 (独家

11、制造或代理等原因 )应于请购单 (外购)注明外,原则上应 向三 家以上供应厂商询价、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二)请购的材料规范较复杂时,外购部门应附上各厂商所报材料的重要规范 并签注意见后,会请购部门确认。第十五条呈核及核决(一)比价、议价完成后,外购部门应填制 请购单 (外购) ,拟订 订购厂商 预定装船日期 等,连同厂商报价资料,送请购部门依采购核决权限核决。(二)核决权限1. 采购金额以 CIF 美元总价折合在 xxx 元( 含 )以下者由经理核决。2. 采购金额以 CIF 美元总价折合超过 XXX 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三)采购案件经核决后,如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的变更时,请购部门应依更

12、改后的采购金额所需的核决权限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后的核决权限低于原核决权 限 时仍应由原核决主管核决。第十六条订购与合同(一) 请购单 (外购)经核决送回外购部门后,即向厂商订购并办理各项手 续。(二)需与供应厂商签订长期合同者,外购部门应以签呈及拟妥的长期合同 书,依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办理。第十七条进度控制及异常处理(一) 外购部门应以 请购单(外购)及采购控制表 控制外购作业进度。(二) 外购部门于每一作业进度延迟时,应主动开立 进度异常及反应单 记明 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据此修订进度并通知请购部门。(三)外购部门于外购案件 装船日期 有延误时,应主动与供应厂商联系催 交,并开立 进度异常反

13、应单 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请购部门,并依请购部门意见处理。第十八条 进口签证前 (请购单 (外购)核准后 )的专案申请(一) 专案进口机器设备的申请 专案进口机器设备时,外购部门应准备全部 文 件申请核发 输入许可证,申请函中并应请求 国贸局在输入许可证 加盖 国内尚 无产制 的戳记及核准章,以便进口单位凭以向海关申请专案进口及分期缴税。(二) 进口度量衡器及管理物品时,外购部门应于申请 输入许可证 之前准备 报价单 及其他有关资料送进口单位向政府机关申请核准进口。第十九条 进口签证 外购材料订购后,外购部门应即检具 请购单 (外购) 及 有关申请文件,以 申请外汇处理单 (需在一星期

14、内办妥结汇时,加填 紧急外 购案 件联络单 )送进口单位办理签证。进口单位应依预定日期向 国贸局 办理签 证,并 于输入许可证 核准时通知外购部门。第二十条进口保险(一)FOB FAS C F条件的进口案件,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外购)外购 部 门指示的保险范围办理进口保险。(二)进口单位应将承保公司指定的公证行在 请购单(外购) 上标示,以便货 品进口必须公证时,进口单位凭以联络该指定的公证行办理公证。第二十一条 进口船务(一) FOB FAS的进口案件,进口单位(船务经办人员)于接获请购单(外 购) 时,应视其装运口岸及装船期限 并参照航运资料,原则上选定三家以上船 公 司或承揽商,以便进口

15、货品可机动选择船只装运。(二) 进口单位 (船务经办人员 )应将所选定的船公司或承揽商品名称,提供 进 口结汇经办人员,于 信用状开发申请书 列明,作为信用状条款,向发货人指示 装船。(三)如因输出口岸偏僻或因使用部门急需, 为避免到货延误,外购部门应于 请购单(外购) 上注明,避免在信用状指定船公司而委由发货人代为安排装船。第二十二条 进口结汇 进口单位应依 请购单(外购)标示的 间发信用状 日期 办理结汇,并于信用状(L /C)开出后以开发L/C快报通知外购部门联络 供应厂 商。第二十三条税务(一)免货物税及 工业用证明 的申请1. 进口的货品可申请免货物税者,外购部门应于 输入许可证 核准后,检具 必 需文件,向税捐处申请,经取得核准函后向海关申请免货物税。2. 除免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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