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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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水源工程第条 取水建筑物的设计,可按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第5.2.2条 当采用小型水库蓄水时,坝体应进行稳定计算。当采用塘堰蓄水时,应进行渗漏分析,必要时应采取防渗措施。第5.2.3条 喷灌渠道宜作防渗处理。行喷式喷灌系统,其工作渠内水深必须满足水泵吸水要求;定喷式喷灌系统,其工作渠内水深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工作池。工作地尺寸应满足水泵正常吸水和清淤要求;对于兼起调节水量作用的工作池,其容积应通过水量平衡计算确定。第5.2.4条 机行道应根据喷灌机的类型在工作渠旁设置。对于平移式喷灌机,其机行道的路面应平直、无横向坡度;若主机跨渠行进,渠道两旁的机行道,其路面高程应相等

2、。第5.2.5条 喷灌系统中的暗渠或暗管在交叉、分支及地形突变处应设置配水井,其尺寸应满足清淤、检修要求,在水泵抽水处应设置工作井,其尺寸应满足清淤、检修及水泵正常吸水要求。第三章喷灌技术参数第条 喷灌设计保证率应根据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应低于85%。第3.0.2条 设计灌水定额和设计灌水周期应根据当地试验资料确定。在缺乏试验资料的地区,可按照邻近地区的喷灌或地面灌的试验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确定日需水量,按下列公式计算灌水定额及灌水周期 式中m设计灌水定额(毫米);T设计灌水周期(日);土壤容重(公斤/厘米3);h计划湿润层深度(厘米);1适宜土壤含水量上限(重量百分比);2适宜土壤含

3、水量下限(重量百分比);喷洒水利用系数;W日需水量(毫米/日),取灌水临界期的平均日需水量。第3.0.3条 喷洒水利用系数,有条件时宜实测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根据气候条件在下列数值范围内选取:风速低于3.43.45.4米/秒,0.70.8。注:湿润地区取大值,干旱地区取小值。第3.0.4条 设计风速应采用灌区主要作物关键需水期设计日喷灌时间内平均风速的多年平均值。设计风向应采用灌区主要作物关键需水期设计日喷灌时间内的主风向;当不存在主风向时,应按风向多变设计。注:应将相差180的两种风向作为等效风向进行统计。第3.0.5条 喷灌均匀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Cu喷灌均匀系数;h喷洒水深的平均值

4、(毫米);h喷洒水深的平均离差(毫米)。第3.0.6条 喷洒水深的平均值和喷洒水深的平均离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一、当测点所代表的面积相等时: 二、当测点所代表的面积不等时:式中hi某测点的喷洒水深(毫米);Si某测点所代表的面积();n测点数。第3.0.7条 在设计风速下,喷灌均匀系数不应低于75%,但对行喷式喷灌系统,不应低于85%。第3.0.8条 对于定喷式喷灌系统,如使用PY1系列喷头,喷头组合间距可按表3.0.8确定。喷头组合间距表3.0.8 设计风速(米/秒)组合间距垂直风向平行风向0.31.61.63.43.55.4R(10.8)R(0.80.6)R1.3R(1.31.1)R(1.

5、11)R注:R为喷头射程;在每一档风速中可按内插法取值;在风向多变而采用等间距组合时,应选用垂直风向栏的数值;表中风速是指地面以上10米高处的风速。第条 喷灌系统的设计喷灌强度不得大于土壤的允许喷灌强度。对于定喷式喷灌系统,不同质地土壤的允许喷灌强度可按表3.0.91确定。当地面坡度大于5%时,允许喷灌强度应按表3.0.92进行折减。各类土壤的允许喷灌强度表3.0.91 土壤类别允许喷灌强度(毫米/时)砂土砂壤土壤土壤粘土粘土201512108注:有良好覆盖时,表中数值可提高20%。各类土壤的允许喷灌强度表2 地面坡度(%)允许喷灌强度降低(%)5891213202020406075第条 喷灌

6、的雾化指标应根据喷头工作压力水头和主喷嘴直径的比值确定,对于主喷嘴为圆形且不带碎水装置的喷头,设计雾化指标应符合表3.0.10的要求。雾化指标表3.0.10 种类值蔬菜及花卉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及果树牧草、饲料作物、草坪及绿化林木400050003000400020003000注:hP为喷头工作压力水头;d为喷头主喷嘴直径。第条 设计日净喷时间宜符合下列规定:固定管道式喷灌系统,不宜少于12小时;半固定管道式喷灌系统,不宜少于10小时;移动管道式和定喷机组式喷灌系统,不宜少于8小时;行喷式喷灌系统,不宜少于16小时。第3.0.12条 喷灌系统中喷头的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任何喷头都必须在国

7、家标准对该种喷头所规定的压力范围内工作;二、任何喷头的实际工作压力不得低于设计喷头工作压力的90%;三、同一条支管上任意两个喷头之间的工作压力差应在设计喷头工作压力的20%以内。第3.0.13条喷灌系统中压力变化较大时,应划分压力区域,并分区进行设计第四章管道水力计算第一节设计流量和设计水头第条 喷灌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喷灌系统设计流量(/时);qi设计工作压力下的喷头流量(/时);n同时工作的喷头数目。第4.1.2条 喷灌系统的设计水头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喷灌系统设计水头(米);Zd典型喷点的地面高程(米);Zs水源水面高程(米);hs典型喷点的竖管高度(米);hp典型喷点

8、喷头的工作压力水头(米); 由水泵吸水管至典型喷点的喷头进口处之间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米); 由水泵吸水管至典型喷点的喷头进口处之间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米)。第4.1.3条 自压喷灌支管首端的设计水头,应根据灌区或压力区最不利的灌水情况,按下式计算:式中Hz自压喷灌支管首端的设计水头(米);Zz支管首端的地面高程(米);Hfz支管的沿程水头损失(米);Hjz支管的局部水头损失(米)。第五章设备选择与工程设施第一节设备选择第条 喷头的选择应符合喷灌系统设计要求。灌溉季节风大的地区或树下喷灌的喷灌系统,宜采用低仰角喷头。第5.1.2条 管及管件的选择,应使其工作压力符合喷灌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的要求。

9、第5.1.3条 水泵的选择应满足喷灌系统设计流量和设计水头的要求。水泵应在高效区运行。对于采用多台水泵的恒压喷灌泵站,所选各泵的流量一扬程曲线,在规定的恒压范围内应能相互搭接。第5.1.4条 喷灌机应根据灌区的地形、土壤、作物等条件进行选择,并满足系统设计要求。第四节管网第条 喷灌管道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应符合喷灌工程总体设计的要求。二、应使管道总长度短,有利于水锤的防护。三、应满足各用水单位的需要,管理方便,有利于组织轮灌和迅速分散流量。四、在垄作田内,应使支管与作物种植方向一致。在丘陵山区,应使支管沿等高线布置。在可能的条件下,支管宜垂直主风向。五、管道的纵剖面应力求平顺,减少折点

10、;有起伏时应避免产生负压。第5.4.2条 自压喷灌系统的进水口和机压喷灌系统的加压泵吸水管底端,应分别设置拦污栅和滤网。第5.4.3条 在各级管道的首端应设进水阀或分水阀。在连接地埋管和地面移动管的出地管上,应设给水栓。当管道过长或压力变化过大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节制阀。在地埋管道的阀门处应建阀门井。第5.4.4条 在管道起伏的高处应设排气装置;对自压喷灌系统,在进水阀后的干管上应设通气管,其高度应高出水源水面高程。在管道起伏的低处及管道末端应设泄水装置。第5.4.5条 固定管道的末端及变坡、转弯和分叉处宜设镇墩。当温度变化较大时,宜设伸缩装置。第5.4.6条 固定管道应根据地形、地基和直径、

11、材质等条件来确定其敷设坡度以及对管基的处理。第5.4.7条 在管网压力变化较大的部位,应设置测压点。第5.4.8条 地埋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气候条件、地面荷载和机耕要求等确定。第六章工程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 喷灌工程施工、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修改设计或更换材料设备应经设计部门同意,必要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第6.1.2条 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程序和要求:一、施工放样: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测量控制网,并将它保存到施工完毕;应定出建筑物的主轴线或纵横轴线、基坑开挖线与建筑物轮廓线等;应标明建筑物主要部位和基坑开挖的高程。二、基坑开挖:必须保证基坑边坡稳定。若基坑挖好后不能进行下道工序,应预留1

12、530厘米土层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前再挖至设计标高。三、基坑排水:应设置明沟或井点排水系统,将基坑积水排走。四、基础处理:基坑地基承载力小于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基础处理。五、建筑物砌筑:应符合现行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的要求:六、回填:砌筑完毕,应待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凝固达到设计强度后回填;回填土应干湿适宜,分层夯实,与砌体接触密实。第6.1.3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对于隐蔽工程,必须填写隐蔽工程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编写竣工报告。第四节管网施工第条 管道

13、沟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根据施工放样中心线和标明的槽底设计标高进行开挖,不得挖至槽底设计标高以下。如局部超挖则应用相同的土壤填补夯实至接近天然密实度。沟槽底宽应根据管道的直径与材质及施工条件确定。二、沟槽经过岩石、卵石等容易损坏管道的地方应将槽底至少再挖15厘米,并用砂或细土回填至设计槽底标高。三、管子接口槽坑应符合设计要求。第6.4.2条 沟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管及管件安装完毕,应填土定位,经试压合格后尽快回填。二、回填前应将沟槽内一切杂物清除干净,积水排净。三、回填必须在管道两侧同时进行,严禁单侧回填,填土应分层夯实。四、塑料管道应在地面和地下温度接近时回填;管周填土不应有直径大于2.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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