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薪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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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企业薪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划是依据人事治理规章之规定,制定职员的工资及停职 津贴。第二条适用范畴本规则适用于一样正式职员。有关派外及驻外职员之工资, 则另行制定之。第三条工资的定义本规则所谓之工资,乃指每月指定期发放之基准薪资及每年 分两次发放之定期奖金而言。第四条支付原则 (一)公司依职员劳务程度、责任大小、专业性等标准,作 为支付酬劳之依据。(二)未执行勤务的工资,则依第19条及第20条之规定 办理。(三)未遵照公司指派任务执行者,不予支付工资。第五条工资的结构略第六条支付的方法(一)工资经扣除第8条所列之规定扣除额后,须直截了当 以现金支付给职员。(二)支付工资时,须详列各

2、项津贴及扣除额。第七条尾数的运算工资运算时总额若有未达元之尾数产生时,一律四舍五入。第八条扣除额下列各项规定,须从工资中直截了当扣除:(一)个人薪资所得税。(二)劳保费及团体意外险费。(三)职员宿舍费、伙食费、工作服个人负担部分。(四)公司内部定期优待存款。(五)工会会费。(六)职员向公司贷款及利息。(七)其他,法令所规定者。第九条专门扣除领取工资时必须依规定之手续,在支薪簿上盖章为核。第十条归还义务因运算错误或业务过失而造成工资溢领时,可赶忙归还其差 额;若经发觉有不实之情形,可于下个支薪日,自工资中径 行扣除差额部分。第十一条时效职员对工资产生疑义时,可提出书面申请行使工资要求权, 但发生

3、日起二年内未行使时,则视同弃权。第二章薪资的运算及支付第十二条 工资运算期间及给付日期(一)工资运算期间往常一个月的16日开始,到该月15 日为止为工资运算期间;并于该月2 5日支付。遇支薪当日为 休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个工作日发放。(二)公司因不可抗拒之情况而不得不延付薪资时,可提早 于前一日通知职员,并确认延后支薪日期。第十三条专门给付职员或依靠职员收入赖以坚持生计之抚养家属,遇下列专门 状况时,可向公司申请预支工资;但以已出勤之工资为限。(一)生产、受伤、疾病,或受意外灾难。(二)结婚或死亡时。第十四条专门给付职员死亡、离职或遭解雇时之工资,本人或其抚养家属,可 向公司提出申请薪资给付之

4、事宜,并于要求日起七日内,赶 忙支付已出勤工作日数之工资。第十五条计时工资计时工资通常当作运算超时勤务津贴之依据,其运算方式包 括当月的差不多薪资、专门作业津贴、工作津贴、房屋津贴 等之基准内工资的总和除以176小时/月后为计时工资 之基准额。注:每月勤务时数为一年(365天)一休假日(101日),8(小时)?12(月)二176小时/月第十六条按日运算(一)凡符合下列规定者之工资,皆采纳按日运算之1、新聘者。2、离职或遭解雇者。3、停职而复职者。4、其他。(二)前项规定中之运算方法如下:1、(前项第1、2、4项之基准内工资,该月实际出勤工作日 数)/该月应出勤日数 2、(前项第3项之基准内工资

5、,该月应出勤日数一停职日数)/该月应出勤日数第十七条津贴领取资格及变更 该月津贴领取的资格有所变更时,则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房屋津贴、抚养津贴、交通津贴等发生变更时,则按 照该月月底前领取的资格给付之。(二)专门作业津贴、工作津贴、专门勤务津贴及调职津贴 等发生变更时,则按照该月职员出勤日数依下列基准给付之。 但年度有薪休假均视为出勤。1、该月的出勤日数为该月应出勤日数的四分之三以上时, 则给付10 0%的津贴额。2、该月的出勤日数为该月应出勤日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 则给付5 0%的津贴额。3、该月的出勤日数未达该月应出勤日数的二分之一时,则 不给付其津贴额。第十八条休假中的工资 依人事治理

6、规章之规定,休假时之工资规定如下:(一)因年度有薪休假而缺勤时,应按平常勤务时之工资给 付。(二)职员申请专门休假(如婚假或丧假)时之工资,可按 平常勤务时之工资给付。(三)因生产之休假时,公司得按劳动基准法所规定之产假 (56天),按平常勤务时之工资给付。(四)因公司调任而休假时,可按平常勤务时之工资给付。第十九条缺勤时之工资职员请假时之薪资规定如下:(一)因业务上的负伤疾病而缺勤时,关于缺勤未满一个月 者,则应予以支付基准内工资。(二)因业务外之负伤疾而缺勤连续达一个月以上者,该部 门主管关于停职之职员,除代为申请劳保之医疗给付及团体 意外险给付外,并向人事科申请留职停薪。(三)因私人事由

7、而向公司请假时之工资,则按日运算,并 按下列方式扣除。缺勤工资扣除额=(基准薪资,缺勤日数)/30(四)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时之缺勤,以3 0分钟为单位, 当缺勤次数达10次以上时,则扣除一日之工资。第二十条 试用时期的工资试用时期之职员工资,则按基准内工资的80%给付。第三章基准内工资第二十一条差不多薪资(一)公司综合评估职员之职务、能力、技术、体会及学历 体会等因素后,再行决定差不多薪资之标准。(二)凡年满55岁以上之职员,则以55岁时之差不多薪 资的8 4%给付之。第二十二条专门作业津贴关于从事专门作业者及必须在休息时刻内执行紧急业务时, 可依下列之规定给付津贴:职务区分专门作业津贴费穿

8、孔员、打字员、总机、电脑500元输入员、柜台员第二十三条责任津贴分公司及营业所之职员,可依下列标准给付责任津贴:(一)自总公司调派者每月津贴1,500元(二)当地应聘者每月津贴1,000元第二十四条房屋津贴公司关于无自用住宅之职员,则依下列标准给付之津贴。(一)有抚养亲属者 每月津贴1,000元(二)单身者500元(三)其他,居住于亲属家庭者500元第二十五条亲属抚养津贴公司关于须抚养家属之职员,须依下列之规定给付亲属抚养津贴。其规定如下:(一)抚养家属的范畴1、公司关于须负担家计,并提供家属最低生活保证之职员,则依下列标准为给付对象:(1) 配偶(2) 满6 0岁以上之亲生父母(养父母)及祖

9、父母。(3) 未满18岁之弟妹及子女。但年满18岁而仍在全日 制高中就读时,则随其学业终止而停止。(4) 抚养亲属为躯体残障者,则不受年龄之限制。2、以父母或祖父母为抚养人时,须提出书面证明其抚养人 并未受他人抚养或社会救济金补助。3、关于同一抚养亲属,公司中有两人以上符合此规定时, 则择一适当者给付。4、抚养亲属最多以三人为限。1、配偶1,8 0 0元2、抚养亲属增加至第二人时,每月增加津贴额为5 0 0 元3、抚养亲属增加至第三人时,每月增加津贴额为4 0 0 元第二十六条交通津贴职员自住宅到公司上班时之单程距离达10公里以上者,则 按下列规定给付津贴:(一) 支付标准1、由公司认定最妥当

10、之交通运输工具,并依定期月票之相 等金额作为给付之标准。(1) 上班路线及交通运输工具,以经济、合理之路线为原 则。(2) 个人以学生月票、回数票、职员折扣票等方式购入时, 则依实际购票费用给付100%的津贴。(3) 基于社会残障福利政策下所获得免费之定期月票时, 则不支付交通津贴。(4) 公共交通工具之津贴给付标准如下:直线距离每月给付之交 通津贴10-15公里600元15-20公里900元20-25公里1100 元25-30公里1400 元30-35公里1700 元35-40公里1900 元40-45公里2200 元45公里2500 元2、职员自行利用交通工具者,则依上表所列之给付标准1.

11、2。(二)支付限额每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 0 0元。(三)职员委任公司代购定期月票时,即不再给付津贴;但 若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时,则从工资中直截了当扣除。第四章基准外工资第二十七条时刻外勤务津贴(一)因公司业务上之需要,而必须在勤务时刻以外连续工作时,则依据计时工资额,135%为时刻外勤务津贴。(二)因灾难或其他无法抗拒之理由,而造成业务上之停赶 忙,经四周平均下来每周勤务时刻不超过3 8小时,则该月 之时刻外勤务原则上是不予补助津贴的。第二十八条深夜勤务津贴从晚上10时到翌日清晨5时为止从事深夜勤务者,则依其 勤务时刻,3 0%作为深夜勤务之津贴。第二十九条不定时勤务津贴因不定时之勤务,

12、而必须在勤务时刻外执行时,则依计时工 资额,13 0%作为不定时勤务的津贴。但已支付深夜勤务 津贴者,则不再支付。第三十条专门勤务津贴从事专门勤务之职员,须衡量其职务之专业性,并按下列方 式支付其津贴:(一)8天一周期之勤务者,每月津贴1 ,8 0 0元;但非 专职之职员,每次仅津贴100元。(二)10天一周期之勤务者,每月津贴1 , 0 0 0元。(三)窑焚勤务者,则依每次勤务时刻乘以计时工资的5 0%为津贴。(四)单身宿舍之勤务1、宿舍事务长每月津贴1,2 0 0元2、宿舍事务员厨师每月津贴7 0 0元3、宿舍事务员伙食采买每月津贴6 0 0元(五)警卫勤务者1、差不多薪资未满20, 00

13、0元者 每次夜间之勤务350元每次仅白天勤务100元每次仅夜间勤务250元2、差不多薪资超过20,000元者,未满25,000元者每次夜间之勤务450元每次仅白天勤务150元每次仅夜间勤务300元 3、差不多新资超过25,000元以上者 每次夜间之勤务500 元每次仅白天勤务200元每次仅夜间勤务300元第三十一条 假日勤务津贴(一)在休假日时,若因业务上之需要,必须到公司加班者, 则每小时工资则以计时工资乘以150%作为休假日勤务 津贴。(二)前项之勤务时刻,因业务上之需要,而超过8小时/ 天时,其超时工资以计时工资乘以200%作为延长勤务之 津贴。第三十二条补休津贴奉命于休假日执行勤务者,

14、若在翌日即给与补休时,其津贴 之运算则以每小时之计时工资乘以40%作为补休津贴。第三十三条调职津贴(一)总公司、分公司、营业所、工厂间的调职,使通勤时 刻较原通勤时刻来回超过二小时以上者,每月应补助600元 之津贴。但利用公司通勤巴士者,每月则仅补助350元之津 贴。(二)居住离最近的车站达3公里以上之调职职员,须自备 交通工具并寄放至车站搭车时,每月则津贴300元的保管 费。第五章加薪第三十四条加薪的原则(一)公司按照营业成长的状况,每年在12月3 1日实施 加薪。(二)加薪原则上以差不多薪资为调薪之依据。第三十五条加薪资格凡去年年底前进入公司之职员,在今年12月16日前仍在 公司服务者,则从12月3 1日实施调薪。第三十六条加薪额(一)公司按照和工会协议后所订出的基准额,原则上依各 人的能力、职务、考绩、怠工等来决定加薪之标准。(二)年度缺勤日数达12日以上者,其加薪金额应按下列标准核算:缺勤日数生病缺勤般缺勤12日-15日16日-20日21日-25日26日-30日95%92.5%90%80%92.5%88.5%85%70%30日-35日36日-40日41日以上70%60%50%55%40%25%(三)职员缺勤之运算除依第二十条之规定办理外,关于业 务上之负伤疾病及生产之缺勤时,则不予扣除。(四)年满55岁以上之职员,则以55岁之平均加薪额的75% 为个人加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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