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条件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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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学条件建设管理办法一、专业建设与管理(一)专业设置与调整1.总体目标(1)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2)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避免重复设置。(3)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促进我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2.专业设置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和战略布局,有相关学科专业依托,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学校现行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的基本要求,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2)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及

2、教学辅助人员,原则上专职教师不少于7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不少于3人。(3)具备开办新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如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4)学校新设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每个学院每年新增专业数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增专业数不超过3个。3.专业调整(1)实行专业预警及退出机制 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才需求、招生、就业等情况,可调整或撤销已设置的专业。(2)调整专业名称 如将已设置专业调整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所列专业的,按备案专业办理;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新专业的,按审批专业办理;调整专业授予门类与修业年限的,按审批专业办理。

3、被调整的专业和已设专业连续5年不招生的,按撤销专业处理,撤销专业需上报四川省教育厅转报教育部备案。(3)调整专业须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培养工作前提下进行。4.工作安排(1)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2)各学院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应在每年6月前向教务处提交新设或调整专业申报材料。包括:学院专业发展规划;申请报告、新设专业申请表;人才市场需求调研报告;新设专业具备的基础条件及需要增加的条件与投入;新设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其它补充说明材料(如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的论证报告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意见。(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新增专业与调整进行评审。(4)对评审通过的专

4、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传教育部管理平台,并将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5)教务处负责对学院获批新专业或调整专业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5.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1)审核对象 当年有首届本科毕业生、尚无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2)基本条件 所设专业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开出全部课程(包含实验课、实习课),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或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各项考核制度健全,教学质量较好。(3)评审 每年3月份提出申请,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向教务处提供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申请材料,报请省学位委员会审批。(4)省学位委员会审批 省学位委员会于

5、评审当年的5-6月份对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统一审批。审批结果抄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批结果为“不通过”的,给予一年的整改期,整改结束后重新申请审核。审批通过的专业,由教务处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发学士学位证书和报送学位授予信息。(二)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以及学校的专业建设等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建设目标按照“强化特色、提高质量、改革创新、示范引领”的要求,积极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系统推进培养模式、师资队伍、课程教材与实验实习指导书、基地与实验室、教学资

6、源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与建设,提升专业竞争力。2.项目申报(1)申报项目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专业建设基础;满足上级管理部门文件或通知规定的各类专业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要求;相关改革和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到位,效果明显,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2)教务处负责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时间安排和学校统一部署,组织申报工作。(3)申报学院填写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及任务书。教务处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呈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统一上报或立项。3.项目管理(1)教务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建设任务,并根据任务书进行中期自查。建设期满后,项目单位完成自评工作,教务处组织

7、专家进行评审验收。(2)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经费按相关规定标准下拨,校级项目申报省级及以上建设项目获批准后,经费按省级建设项目对待,不重复叠加。项目经费实行分年度拨付,由各建设项目组分年度使用,按照学校财务工作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三)专业负责人1.任职条件专业负责人为该专业本科教学的第一责任人。专业负责人由系(室)主任、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且具权威性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一个专业确定一名专业负责人,一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专业的负责人。学院根据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确定具体人选,报学校审批。2.工作职责(1)专业建设 包括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主持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组织专业研讨和

8、选定教材,落实教学任务,负责本科实验室与实验基地建设和专业教学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专业的教学研究课题,对师资队伍建设提出建议等。(2)专业教育 组织专业概论与新生研讨课程的教学工作,指导学生选课,组织、指导学生的专业竞赛活动。(3)专业自评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专业自评,并按专家意见主持整改工作。(4)专业档案建设、管理工作。3.待遇每学年按80学时计算专业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支付工作酬金。专业负责人对参与专业建设的教师可进行工作量二次分配。每年按15%的比例评选优秀专业负责人。(四)专业档案管理1.档案建设与管理专业档案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建设和管

9、理,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每学年充实、更新,学院每年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将不定期组织抽查。2.归档范围(1)专业历史与沿革,专业开办申报书,目录外专业专家论证报告,省教育厅同意开办本专业的批复或备案文件。(2)授予学士学位预评审和正式评审申报书,省级部门同意授予学位的批复或备案文件,根据省学位委员会专家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报告。(3)历次修订实施的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及相关调研、论证材料。(4)专业负责人及骨干课程负责人简介,任课教师引进、进修和培训等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与规划。(5)专业相关实验室和中心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利用情况,五大计划项目实施情况。(6)历年来专业

10、招生、毕业、授位、考研、就业以及在校学生各类获奖情况。(7)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历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目录及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发表论文情况。(8)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专业评估材料。(9)专业教师主持或承担的本专业相关课程建设、教学研究项目、教材建设立项及有关成果(含专著、教材和论文)等目录,获得的表彰、奖励情况及证书等。(10)反映专业情况的其他材料(如质量工程项目材料、专业建设材料、优势特色材料、优秀毕业生事迹、学生意见调研情况、社会声誉、用人单位评价等)。二、课程建设与管理(一)课程教学团队1.建设范围在公共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骨干课程中,以课程类

11、别或类群为基础,组建课程教学团队。以课程类别或类群的任课教师为核心,可以跨校区、跨院、跨系(室)组建团队,团队组成不少于5人,每名教师至多加入两个教学团队。以系(室)为建设单位,学院审查,报教务处审批备案。2.建设内容围绕课程开展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立项研究,实施课程教学方法和内容改革;积极参与编著教材,完善课程内容体系;以优秀教师为核心,组织教学观摩课,开展“传、帮、带”活动,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完善团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特色优势教学项目;完善课程档案建设。3.课程(团队)负责人教学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教学团队负

12、责人,即为该门课程的负责人。课程(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由主讲本门课程的教学效果良好、责任心较强、具有高级职称的一线教师担任。按照20学时/学年给每个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计算教学工作量,支付工作酬金。其工作职责主要为:(1)作为本门课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负责课程内容、课程大纲、教材选用、考核方式、实验实习、课程训练等方面建设与管理。(2)负责课程建设项目实施,组织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研讨,包括课程改革、教学改革、课程评估和教研活动。(3)负责课程档案建设。包括课程发展历史、规划、总结、教学队伍、教学大纲、教案和讲稿、教学日历、教学任务、课件、试题、教材和教学研究等课程建设

13、与教学相关文件。(二)课程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校级优质特色课,慕课建设,微课、多媒体课件大赛,多媒体课件质量提升计划等项目。1.建设目标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模式,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重构课程体系,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大力建设和引入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特别是数字化教学资源,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2.项目申报(1)申报课程应具有较好课程建设基础,满足有关文件、通知和规定的各项课程建设要求,特色明显,具有创新性和

14、先进性。(2)教务处负责按照上级部门时间安排和学校统一部署,组织申报工作。(3)申报学院填写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及任务书。教务处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呈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统一上报或立项。3.项目管理(1)教务处负责课程建设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建设任务,并根据任务书进行中期自查。建设期满后,项目单位完成自评工作,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2)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经费按相关规定标准下拨,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申报省级及以上建设项目获批准后,经费按省级课程建设项目对待,不重复叠加。项目经费由各课程建设项目组管理,按照学校财务工作管理办法执行。(三)双语或全外语课程双语或全外语课程主要指

15、部分或全部采用外语(目前主要指英语)作为教学语言,传授非语言学科知识与技能的课程。1.建设内容双语或全外语课程建设包括课程设计、师资培训、聘请国外教师和专家来校讲学、先进教材的引进与建设、教学方法改革与实践、优秀课件制作、教学经验总结等。2.申请条件(1)申请双语或全外语课程应具有较好的课程建设基础,修读该课程学生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2)课程负责人应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原则上应有出国留学一年及以上的经历。应有相对稳定的课程教学团队,课程组成员结构合理、外语水平较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好。(3)需提供课程的双语或全外语教材、教学大纲、授课教案、教学课件、习题、试卷及参考答案等材料。3.申请程序申请开设双语或全外语课程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交开课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三、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一)实验室设置1.设置原则每个专业原则上设置不超过1个本科实验室,未承担本科生实验的教学单位不设置本科实验室,不重复设置实验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实验室。2.基本条件制定完善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教学工作量较饱和,基础课实验室年均实验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2万人时数,专业基础课实验室和专业课实验室每年承担实验课程应不少于3门;拥有与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相匹配的仪器设备、实验用房、基础设施及环境条件;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实验工作人员;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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