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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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潍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本预案适用于潍城区行政

2、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2)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等。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及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施救技能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能力。(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区政府安全生产局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安局会)的组织协调下,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组织领导工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

3、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负责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组织协调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潍城

4、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2.2.1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局宣传部、区总工会、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2.2.2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开发区、管理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应急救援

5、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做好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对外信息发布;承办指挥部交办负责的有关事项。其中,区安监局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负责提供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基础资料;区公安局负责警戒保卫工作;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采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区卫计局负责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防疫工作;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配合属地街道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

6、环境危害进行监测,提出处置建议,提出环境污染信息发布建议;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工作;区经信局负责应急供电工作;事故发生地属地街道负责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2.2.3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当地公安部门为主,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2)抢险救援组。由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和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3)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街道

7、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提供相关技术支持。(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当地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5)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6)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属地街道牵头,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7)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属地街道会牵头,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区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2.2.4应急救援专家职责(1)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2)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4)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3 预防与预警3.1重大危险源管理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监控,并建立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等制度。3.2信息报告3.2.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属地街道,属地街道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9、及上级主管部门。3.2.2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1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上报事故情况。区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区安监局,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会商确认后,再分别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和市行业主管部门。3.2.3报告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3预警行动各属地街道接到可能导致生产

10、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4 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4.1.1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100人以上急性工业中毒、重伤的事故。(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4.1.2级应急响应(重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1

11、.3级应急响应(较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1.4级应急响应(一般)(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2)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及以上事故应急响应逐级报告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的指挥部组织实施。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安监局及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事故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进行支援或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4.2应急响应程序

12、(1)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公安消防部队、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有关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3)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下达救援指令,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有关成员单位、公安消防部队、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4)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5)事故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在切实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抢险救

13、援工作。(6)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7)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4.3现场处置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立即调动就近应急救援力量,尽快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故现状,通知毗邻单位做好次生、衍生事故的预防。4.4信息发布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授权,区安监局协助区委宣传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综合、发布工作。4.5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

14、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请示区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5 后期处置 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督促有关机构开展保险理赔等事项。应急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分析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同级政府和区安监局办公室。6 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建立、完善全区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

15、、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6.2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健全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档案,全面掌握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加强应急队伍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应急队伍调度工作机制;调度汇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按需要配备必要的装备。6.3应急装备保障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库,相关科室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器材,掌握社会有关重点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 6.4应急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7 预案管理7.1预案演练 各属地街道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应急演练可结合有关部门的应急演练进行或单独进行。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7.2预案修订区安监局每三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及时组织修订。7.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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