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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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示文本第一局部 通用条款1.一般规定1.1定义本合同下文所列词语及文字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均需按下文所赋定义解释: 合同.1“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雇主要求、投标文件、合同及合同协议书中所列的其他文件。.2“雇主要求指合同中包括的对工程目标、工程围、工程设计、技术标准、进度安排、支付方案等方面的说明,以及依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3“承包人建议指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工程设计和或施工基于发包人的要求,或承包人基于有利于工程的竣工和或工程价值提高而向发包人提交的书面建议。.4“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本钱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依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

2、交的投标报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各方和人员.1“发包人雇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及其继承人或经许可的受让人。.2“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人的当事人及其继承人或经发包人许可的受让人。.3“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在合同中指明的人员,或由发包人根据第2.3款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如没有,发包人代表即为工程监理人。.4“承包人代表工程经理指由承包人在合同中指明的人员,或由承包人根据第3.2款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5“发包人人员指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和发包人代表的所有雇员,以及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员。.6“承包人人员指承包人代表、承包人和承包人代表在工程现场聘

3、用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人和其分包商的任何雇员,以及承包人或承包人代表指定的其他人员。.7“分包商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一局部工程的当事人,包括其继承人或经承包人许可的受让人。.8“其他承包人指除承包人包括其分包商之外为发包人所雇用的,为工程*一局部提供效劳的当事人。.9“第三人指除本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外的其他当事人,除非相关条款特别指明,否则第三人不包括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或经发包人聘请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人;也不包括承包人的分包商或其代理人,或经发包人同意,受承包人聘用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当事人。.10“工程监理人指本合

4、同中的设计监理人或施工监理人。.11“设计监理人指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级别,并由发包人委托其对承包人承当的设计工作进度和设计成果质量实施监理的当事人。.12“施工监理人指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级别,并由发包人委托其负责对本工程施工阶段和或质量保修阶段实施监理的当事人。日期、期限、试验和竣工.1“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规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开场日期。.2“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规定,由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含各种竣工试验、试运转的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3“竣工试验指依合同中规定,工程或单项工程视情况而定在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前,由承包人负责进展的试验。1.1.3

5、.4“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单项工程视情况而定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展竣工后试验如有,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展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5“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接收过程中向承包人颁发的,以证明工程已交接的书面证书。.6“竣工资料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后交付给发包人的完整的资料包括竣工图纸。1.1.3.7“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展工程的竣工试验如有。1.1.3.8“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组织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并由承包人指导下进展的

6、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的全部试验如有。.9“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如有。1.1.3.10“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11“质量保修责任期指承包人依专用条款约定对已竣工工程或单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期间。.12“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l.1.4 款项与支付.1“合同价格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总价款,是承包人完成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如有、

7、试运行考核如有和工程质量保修效劳等工作的全部价款。.2“费用指承包人为完本钱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用及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3“合同价风格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展的相应调整。.4“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5“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1.1.4.6“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金额、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包括设计和施工的进度款。.7“质保金指发包人依专用条款拘留的一定数量的合同价格。 工程、资料和设备.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进展设计和施工的并移交给

8、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5.2“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但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3“工程根底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工程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根底资料。1.1.5.4“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展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5“施工设备指为承包人所有的且不构成工程一局部的,为承包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

9、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所有仪器、机械、车辆和其他物品。但施工设备不包括临时工程、发包人设备如有、以及构成或方案构成工程一局部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或其他任何物品。 其他定义.1“方案设计如有指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方案设计文件,以及发包人和设计监理人对该方案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2“初步设计如有指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以及发包人、设计监理人和或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3“施工图设计指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发包人、设计监理人和或政府有关部门对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4“履约担保指承包人在开工前依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发包人提交的担保。1.1.6.5“现场

10、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1.1.6.6“变更指发包人书面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雇主要求或工程的任何改变。1.1.6.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1.1.6.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所须承当的责任。.9“不能预见指一个有经历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1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且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11“承包人文件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提交给发包人的所有图纸、手册以及其他技术性文件。如果

11、发包人要求,包括该类文件的电子版。.12“适用法律指中华人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工程或效劳有关的省、市地方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公布的政策、规定、命令等所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效并对工程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规文件。除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所提到的法律应包括在本合同生效日后对原有法律所作的任何修订以及公布的新法律。1.2 解释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采用以下解释规则:本合同所提到的条、节、款、项和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指本合同的条、节、款、项和。本合同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的方便,不构成对本合同的解释。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

12、事件发生之日的次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应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本合同中所提到的本合同或其它任何合同或协议包括按该文件中所规定的方式修订、修改、补充、更换、更新、扩大或取代后的该等合同或协议,不顾及当事人身份的变化。“包括一词不具有限制性含义。1.3 通信交流根据本合同给予或颁发的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应通过专人交付、邮寄传送或以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至专用条款注明的地址。如以专人递交方式发送,则应以接收人或其指定人员签署回单的时间作为送达

13、时间。如以邮寄方式发送,则应以邮寄单位的回执载明时间作为送达时间。如以电子传输方式发送,则应以双方商定的时间作为送达时间。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讯信息应按新址发送。通信交流应使用本合同第1.10款【适用法律和合同语言】中约定的合同语言。1.4 权益转让除非经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否则,任一方都不应将合同的全部或任何局部,或合同中规定的或根据合同所具有的任何利益或权益转让他人。但任一方:1在另一方完全自主决定的情况下,事先征得其同意后,可以将全部或局部转让;2可以作为以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受款人的担保,转让其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到期或将到期应得款项的权利。1.5 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从政府

14、有关部门和其他方依法取得所有与工程建立有关的应以发包人名义取得的各种许可、批准和或许可证。在发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尽最大努力协助发包人及时从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方获得上述的许可、批准和或许可证。承包人应负责取得除应由发包人负责取得的批文及许可以外的、为实施工程所必须的所有其他许可、批准和或许可证。1.6 标准和规1.6.1 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规、行业标准规、工程所在地标准规和企业标准规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6.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6.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

15、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展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展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其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进展设计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强制性标准规的规定。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平安、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1.7 补充和修改合同的补充和修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方为有效。此书面补充和修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 遵守法律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均应遵守适用法律。1.9 不放弃权利双方理解并同意,任何一方延迟、放弃或遗漏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解释为该方对该等权利的放弃,也不应被解释为该方对其日后产生或享有的权利的放弃。1.10 适用法律和合同语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展解释。本合同以中文简体语言书写,并依中文语言习惯解释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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