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第二条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负有教育、培训和管理的责任。积极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和参加区以上组织的各类培训。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严格参加法律、法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执法。第四条培训方式分为专业法律培训和综合法律培训两种。专业法律培训是指以与城市建设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内容的培训。专业法律培训可视工作需要随时举办,由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法律培训是指以比较系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内容的培训。综合性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由区法制办统一组织。综合法律培训的内容,包括对各类行政执法人员普遍适用的有关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综合法律知识。第五条法律培训必须确保培训效果,实行有培训有考核。培训考核结果应作为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六条定期培训原则上每年举办期。第七条落实好必要的人员及培训经费,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培训的实施。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