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房屋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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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房屋出租合同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年零_月,出租方从_年_月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年_月_日收回。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个月的。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2、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

3、产所有者继续有效。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第六条 违约责任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元。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元。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元。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元;

4、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第七条 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份,送_单位备案。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鉴(公)证意见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

5、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经办人帐号: 帐号:电话: 电话: 鉴(公)证机关电挂: 电挂: (章)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经典推荐商品房单间出租合同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造,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三、本合

6、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 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生效后该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

7、定采用。本合同中的示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房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

8、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扣,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区、县

9、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十二、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出租承租方(乙方)预出租方(甲方)预租预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出租/预租)的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1-1 甲方_(出租/预租)给

10、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区/县)_路_(弄/新村)_(号/幢)_室(部位)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房屋类型为_,结构为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证书编号:_.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已/未)设定抵押。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

11、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二、租赁用途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年_月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

12、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币)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币)_元。(大写:_万_千_百_十_元_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_(年/月)内不变。自第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4-2 乙方应于每月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支付违约金。4-3 乙方支付租金的

13、方式如下:_.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个月的租金,即(_币)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等费用由_(甲方/乙方)承担。5-3 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 ,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

14、费用由甲方承担。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元/平方米(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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