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有限公司法务管理手册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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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法律事务室岗位职责一、法律事务室部门经理1、协助总法律顾问工作,主持并协调法务室各项工作。2、对法务室出具的合同评审意见、法律意见书、合同协议草案等进行最终审核。3、组织法务室内部的学习及重大疑难问题讨论。4、负责法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起草、修订,起草法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5、督办公司重大案件及积案。6、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对部门员工进行绩效考核。7、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诉讼法律事务管理1、负责起草、修订、制定诉讼事务方面的管理制度。2、负责编制诉讼案件管理台帐和年度诉讼案件工作目标,拟定诉讼案件月工作计划和安排,指导、监督办理案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3、如诉

2、讼案件需外聘律师办理,负责考察并拟定外聘律师事务所、律师和代理方式,如自行代理的,负责拟定出庭代理人。4、负责对新发生案件进行登记、备案,报公司领导审批,负责组织部门人员就涉及案件处理的各种要素进行讨论,负责出具针对该案件的法律意见书,拟定案件策划书,并负责办理诉讼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收集证据材料等。5、负责向上级单位报送各类诉讼报表、责任状案件和重大案件汇报资料。6、诉讼案件处理终结后,负责撰写或督促案件承办人撰写案件结案报告。7、负责选取比较典型的案件进行总结、通报。8、按局档案管理要求,整理装订诉讼法律事务相关资料,交部门归档。9、处理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三、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

3、1、办理听证、公证、鉴定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办理相关授权委托及法律文件事宜。2、协助办理公司登记、变更以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3、参与公司劳动纠纷的调解及仲裁事务。4、协助公司其它部门办理担保、抵押、质押登记事务。5、收到各部门及所属经理部通报的行政复议、申诉事务后,负责对非诉讼事务进行登记、备案,了解、审查案情,决定是否进入具体程序。6、组织开展公司重大法律风险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7、组织部门成员对非诉讼事务进行讨论、分析;出具或审查非诉讼事务法律意见书并送达发案单位,报公司领导审批及发案单位同意后负责或安排其他成员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8、组织开展项目法律顾问试

4、点工作。9、按局档案管理要求,整理装订非诉讼法律事务相关资料,交部门归档。10、处理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四、合同法律事务管理1、负责起草、修改、制定合同法律事务审查方面的管理制度。2、负责对公司、司属各单位的各类日常合同文件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投标文件、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料具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商品混凝土分包合同、工程(顾问)咨询合同、律师代理合同等等,并对其他有关合同协议书内容进行修改。3、对于重大复杂合同文件的评审,应在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组织专业法务人员进行讨论、交换意见,对其合同风险性进行充分的分析。4

5、、应公司要求,负责协助参与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的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工作。5、参与或有计划的检查项目履约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部门及上级领导汇报,并提出相关法律对策进行补救。6、在公司主管领导及部门领导的安排下,负责对项目进行合同交底的指导工作。7、整理装订合同相关资料,交部门归档。8、处理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五、清欠事务管理1、负责起草、修改清欠方面的管理制度及相关办法。2、负责制定清欠工作安排、计划,并按考核期总结该期的清欠情况,并按相关文件及办法进行兑现审批。3、负责全司清欠事务资料及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提供上级单位或公司所要求的各项资料。4、开展全司清欠工作调研、策划,

6、并按领导要求开展项目的清欠工作。5、针对预警项目开展针对性的调研、策划、督办、指导。6、组织召开清欠交流会和清欠工作会。7、处理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六、综合内业管理1、负责公司经营、生产管理活动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的收集、归档、应用。2、向部门成员传达并督促执行上级单位管理制度。3、对收发文进行登记,然后将具体事务及材料分配给相应人员,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登记。4、归档部门档案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5、管理部门公章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6、协助部门其他人员办理法律事务。7、负责部门信息化工作。8、处理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修订管理流程(起诉、被诉)三、修订文件汇编诉讼案件管理办法文号:

7、中建三三法2011275号 发文日期:2011-7-1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诉讼案件的发生,规范公司及司属单位诉讼案件管理,提高诉讼案件管理水平,充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及司属单位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相关法律事务适用本办法。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是指公司或司属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诉讼第三人参加的,尚未审理或执行完结的诉讼、仲裁案件。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标的额,是指单个案件提起诉讼或仲裁时所有诉讼标的之和。已有生效判

8、决、裁决、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按生效文书确定的债权债务余额确定标的额。同一事项涉及本诉和反诉的,分别计算标的额。第五条 诉讼标的额达到以下标准的,确定为特大、重大、重点监控案件: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下同),或者因同一事项引发系列诉讼累计标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为特大诉讼案件。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者因同一事项引发系列诉讼累计标的额达到8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案件为重大诉讼案件。司属单位自行处理的案件标的额在4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为重点监控案件。第六条 公司法务室对全司诉讼案件事务实行统一指导和管理, 公司职能部门及司属单位负

9、责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诉讼事务。第二章 诉讼案件预防第七条 公司对可能或已发生争议的事项实行联动管理,加强重点防控。公司设立重特大诉讼案件预防及处置领导小组,由法务、商务、工程、财务、企管、人事、组织、工会及纪监等部门组成。(一)对于可能或已发生争议的事项,应纳入公司商务、财务、工程、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体系,确保数据完整、口径一致。(二)司属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设立诉讼案件预防及处置小组,负责对所属事项的监控及预防工作。第八条 在项目履约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涉及质量、安全、工期、结算及收款等重大风险隐患的情形之一的:(一)工程质量明显存在瑕疵,有可能被对方索赔的;(二)工期延误累计超过

10、30天的,业主进行投诉且未办理有效工期签证的;(三)业主故意拖延办理工程结算,从决算之日起,拖欠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四)累计拖欠工程款达800万元或超过工程造价10%,并连续拖欠工程款达6个月以上的;(五)对方有转移资产、陷入诉讼、资产被查封、抵押,或法人主体发生变化的; (六)其他重大风险的。司属单位应当将有关问题及时提交本单位法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如司属单位无法务人员,提交至公司法务室),确定风险化解方案,从源头上避免发生诉讼案件。第三章 起诉案件管理第九条 公司及司属单位的起诉案件由公司法务室统一审批、备案,有以下情况的公司法务室直接承办或派人协办: 1、由湖北省法院管辖的(未设法务人

11、员的单位)。2、外区发生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3、未设法务人员或未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司属单位发生的。4、公司决定由法律事务室办理的。第十条 拟起诉的案件,发案单位应将案卷资料,起诉案件审批表报至公司法务室。公司法务室在收到案卷资料及起诉案件审批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案卷资料调查分析,出具诉讼法律意见书,审查起诉案件审批表,报总法律顾问审批后,予以回复。第十一条 初步决定起诉的案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情形的,由公司法务室承办,其他诉讼案件,则由发案单位自行处理。 (一)公司法务室承办的案件,自总法律顾问审批同意确定起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司法务室编制完成案件策划书,案件策划书经案件准备会讨

12、论确定后,报总法律顾问审批; (二)司属单位承办的重点监控案件,自总法律顾问审批同意确定起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发案单位编制完成案件策划书、填写诉讼案件备案表报公司法务室、公司法务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策划书的审查,总法律顾问审批。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召开不同层级的案件准备会。(一)特大诉讼案件,公司法务室应当申请局法律事务部组织召开案件准备会,公司重特大诉讼案件预防及处置领导小组成员、总法律顾问,发案单位经理、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参加。(二)重大诉讼案件,由公司法务室组织,公司重特大诉讼案件预防及处置领导小组成员、总法律顾问,发案单位经理、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参加。(三)公司法

13、务室承办的其他诉讼案件,由公司法务室组织,总法律顾问,案件相关部门、发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参加。(四)司属单位自行处理的重点监控案件,参照公司规定,自行组织召开案件准备会,并将会议纪要报公司法务室备案。(五)局或公司认为其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提及召开案件准备会。第十三条 案件准备会召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一)案件准备会会前通知:案件准备会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告知相关部门及单位。 (二)案件准备会主要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审核、讨论,各相关部门根据案件评审表对其相应的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最终的意见。1.案件基本事实审核:包括纠纷的起因,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

14、及财产状况、证据准备情况及其他可能对案件处理产生影响的情况;2.讨论案件策划书:包括案件处理方案、案件代理方式等。案件准备会组织部门应于案件准备会召开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的会议纪要。第十四条 案件承办单位或部门应根据诉讼标的额、案件处理的难易程序等具体情况,在案件策划书中建议采用内部法务人员自行代理的方式或与外聘律师联合代理的方式。采用外聘律师代理方式的:1、在案件庭审中,应当有一名内部法务人员担任案件代理人,共同参加开庭审理。2、在授权委托书中,对外聘律师进行一般授权,特别授权的对象限于内部人员。3、在代理协议中,应当明确案件处理的时限要求,并附解约条件。第十五条 聘请律师一律实行公开选择

15、,并按以下程序办理:1、聘请律师的委托合同必须采用公司确定的格式文本,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并确定专人与聘请律师联系,跟踪案件的处理;2、司属单位自行处理的案件,建议聘请律师时,由发案单位填写委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报审表报公司法务室审查,并报公司总法律顾问审批;3、公司承办的案件,建议聘请律师时,由公司法务室考察律师事务所,推荐不少于两家的律师事务所,填写委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报审表报公司总法律顾问审批,总法律顾问代表公司参与代理合同的谈判、签订;4、案件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且属局法律事务部督办并建议聘请律师的案件,公司法务室填写委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报审表报局法律事务部,局法律事务部考察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后报局总法律顾问审批。第四章 被诉案件管理第十六条 公司及司属单位的被诉案件由公司法务室统一审批、备案,有以下情况的公司法务室直接承办或派人协办: 1、由湖北省法院管辖的(未设法务人员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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