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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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车辆管理制度1(一)车辆的管理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 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 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 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 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 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 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 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二)车辆的行驶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

2、过交 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 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 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 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 按规定行驶。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 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三)车辆的停放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 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

3、准停车,消防栓 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四)机动车装载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 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 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 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 cm,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 型车不超过2.5米。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 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 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 小于0.5m。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

4、、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 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五)非机动车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 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 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cm。(六)驾驶人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 执照。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 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 管理、监督和检查。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 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

5、证或安全操作证。证 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 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 拒绝。公司车辆管理制度2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 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北京公司车辆。3、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 厂家择优选定两家。4、行政人事部负责全部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成立车队, 车队长由兼任。二、驾驶员职责1、日常检查、保

6、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2、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4、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 辆维修审批单;5、负责车辆年检。三、车队长职责1、协助行政主管对公司全部车辆实施统一管理;2、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 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3、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 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四、行政主管职责1、组织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2、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3、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 程序报部门审批。五、维修与保养车辆维修与保养按

7、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 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六、车辆维修保养程序1、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2、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 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3、行政主管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 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 议;4、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5、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6、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 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 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7、车

8、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 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 理报修审批手续。8、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 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车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9、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 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七、费用报销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1)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2)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3)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4)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2、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行政主管要

9、认真核对经 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审批单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 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3、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 驶员负责。八、其它1、行车安全奖(全年无事故的)按1000元/年车发放;2、车队队长岗位津贴(300元/月)。3、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 以本制度为准。公司车辆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 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 宜。第3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 种。第二章车辆维修规定第4

10、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 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 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队主管,并进行维修。第6条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向车队主 管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队主管审核预算费用 后,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经车队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 修;10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修理;1000元以上维修项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修理。第7条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 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第8条 公司的公务用车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 辆主

11、管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部 门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第9条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 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车队主管并与修理厂进行协 商。第10条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 修、中修事宜由车队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 中修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第11条 车辆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机或车队主管需要对车 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第12条车队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要登记造 册,妥善保管。第13条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 修复为主,换件为

12、主的原则。第14条 接到车辆需维修信息后,根据车辆状况、维修项目, 统筹安排车辆修理。对进修的车辆,根据维修规范和维修项目对 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判断故障原因和决定维修手段。第15条对于比较大部件的维修或零件更换,应严格按照维 修规范,先上报后更换的原则进行维修配件安装。第三章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第16条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 时,给予报销;多余部分不予报销。第17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指定 修理厂点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第18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 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废旧零部件交车队主管审查,车队主管报 公司领导审核。第

13、19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 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队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车队主管报请 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维修。第20条 车辆在路途中需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 下的废旧零部件,经车队主管进行核查后,方可进行报销。第21条驾驶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与轮胎损坏的,由其本 人承担费用总价的20%。第四章附则第22条 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 执行。第23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时,自本规定颁布 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第24条本规定由机场运行保障部机务特车室制定并解 释。公司车辆管理制度4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

14、 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 下制度: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 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 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 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 车登记工作。(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 (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 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 位领导批准;外

15、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 担。(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 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 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 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 分和经济赔偿。(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 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 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 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 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 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 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 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 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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