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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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010P1) 法律部门主要调整对象或者领域法规列举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基础,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基本制度宪法、立法法组织法选举法2民法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规范;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商主体、商行为的规范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3行政法调整国家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相对人、监督主体之间的各种关系的规范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建筑法环评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规范统计法税收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审计法预算法反垄断法政府采

2、购法5社会法调整劳动关系;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6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规定各种诉讼、非诉讼活动程序的法律(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1.1.2.1我国法的形式(1012P3-5) 法的形式制定机关表现形式及示例效力等级1宪法(典)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高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法通则刑法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XX法仅次于宪法;注意立法法中规定的“法律保留事项”13行政法规国务院(中央政府、最高行政机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条例低于宪法、法律立法依据:为执行法律、宪法

3、规定、人大授权4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级、省会市、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XX省/市XX条例低于法律、行政法规;立法依据:为执行法律法规;地方事务需要5部门(部委)规章国务院组成部委、直属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XX行业XX规定/决定/办法低于法律、法规6地方政府规章省级、省会市、较大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XX规定/决定/办法低于法律、法规,低于同级、上级地方性法规1.1.2.2法的效力层级(1012P5-6) 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冲突;由制定

4、机关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 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1.2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020P9-12) 1.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021P9-10) (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分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1.2.2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022P11-12)项目经理: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是企业内部的岗位

5、职务;“项目经理责任制”必须在企业制度的制约下运行。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1.3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030P12-17) 1.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2、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1.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设立和终止(1032P13-15) 1、代理行为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期满或者完成委托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

6、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 4、有权机关取消指定 5、双方关系监护关系消灭(如离婚、解除收养关系)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1.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033P15-17) 1、转托他人代理(复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2、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特殊情形 产生原因或构成要件 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 1无权:自始未授权 1被代理人追认,转化为有权代理 2被代理人拒绝,行为人承担责任 2越权:超越授权

7、范围 3超期:期满后继续代理 表见代理 1第三人有相信有权代理的理由或事实 1无权代理,但代理行为有效,即:被代理人须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2被代理可向行为人追偿 2本人存在过失 3相对人善意(善意即不知情) 默示授权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视为以默示的特殊授权方式,授予行为人代理权 3、不当或者违法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不当或违法行为 责任承担后果 1、授权不明 被代理人、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致使被代理人损失,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故意行为 第三人明知(

8、即恶意)行为人无权代理,与之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事项/行为违法 代理人明知被代理人委托事项违法,负连带责任 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反对,负连带责任 1.4建设工程物权制度(P17-22) 1.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P17-19) 1、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特征:是支配权;是绝对权;是财产权,有排他性。2、物权种类 物权种类所有权(自物权)最完全的物权,他物权的产生的基础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用益物权(他物权)客体为动产、不动产;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担保物

9、权(他物权)客体为动产、不动产、权利;支配的是物的交换价值抵押权-客体:动产、不动产;不转移占有质权-客体:动产、财产权利;转移占有留置权-客体:动产经验分享:给大家分享点个人的秘密经验,让大家考得更轻松。用最合适你的方法去学习,其实考过二级很简单,一级的话稍微花点心思,也就过了。对我们做工程的人来说,实战经验那是不用说的,都很丰富,但是对于考试,复习时间总是很紧,天天在工地上忙,根本就没有时间看书,虽然那大本大本的书毫不心疼的买了,但是有什么用,都忙不过来看,晚上8、9点才下班回到家谁还有力气去看书啊。我前年第一次考试的时候就是这样, 到考试的时候还是什么都没准备,那几大本指导书也就翻了个开

10、头,结果不用说大家也是知道的。我们建筑这个行业,大家都知道考证对于我们的重要性,去年,我再次报了名,刚开始的时候计划看书的时间总是被别的事占去了,更本就没有时间看书,可是我心里明白一定要抓紧时间复习了,不然我还是过不了,眼看考试临近,各种纠结,后来有一次在工地上有个前辈说他前年就考过了,当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那个兴奋劲啊就像打了鸡血,当即以师傅尊称,向他取经,他告诉我他不是靠着花大量时间啃书本过的,而是用的一套一级建造师复习系统,他说只要用软件复习,基本上不需要看书,把软件安装到笔记本上,每天来工地不忙的时候就打开笔记本做几套题,再看看解析和大纲,在工地上其实闲杂的空闲时间还是不少,足够复习的了

11、,而且做题库很快,又不浪费时间。后来我也买了一套系统,复习果然轻松了很多,系统功能挺多的,大纲解读、测试题解析、考点分析、错题收集等:,关键是里面题库都是真题,非常新的,命中率极高,努力复习了2个月,终于考了个很理想的分数。从我自己的复习经验上来说,我用的是学习软件,不是一般的真题,那系统里面的真题确实有些厉害,考到了很多,我认为从电脑上面做题真的是把学习的效率提高了很多。系统复习的另一个好处是效率很高,可以监控自己的复习进度,再者这款软件集成最新题库、大纲资料、模拟、分析、动态等等各种超强的功能,性价比超高,是我最想给同仁们推荐的。那个软件的地址我找了半天终于找到了,软件我是在爱贝街学习商城

12、购买的,这里一直是打8.8折。想用的朋友可以到这里下载,我做了超链接,按住键盘左下角Ctrl键,然后鼠标左键点击本行文字即可连接。既然给大家推荐好东西,我觉得那就要把好的东西都分享给大家,这是给我非常大帮助的学习技巧软件“精英特快速阅读训练软件”,建议有条件的哥儿们购买这个软件训练速读,大概30个小时就能练出比较厉害的快速阅读的能力。没时间看书那就完全不是问题了。也给大家做了个超链接,按住键盘左下角Ctrl键,然后鼠标左键点击本行文字即可连接1.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P19-20) 1、建设用地使用权 概念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占有、使用、收

13、益)设立消灭方式出让;划拨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消灭出让人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2、地役权 概念1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效益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2性质:当事人自行约定的用益物权;3例如:为更好浇灌自己土地(需役地),在他人土地(供役地)建造引水渠设立1应订立书面地役权合同:2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变动需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受让人可以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地役权的约定对受让人有约束力1.4.3物权变动和保护(P20-22) 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主义,合同生效与物权变动无关动产物权变动交付主义,运

14、输工具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保护常见保护方式:请求确权;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修理、更换、重做或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等1.5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050P22-24) 1.5.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1、与物权不同,债权具有相对性。即:债权主体、内容、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1.5.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 发生依据解释说明合同之债当事人订立合同中的约定;是债权最主要、最普遍的发生依据侵权之债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利;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依据获益,他人因此受到损失;无因管理没有义务,为他人利益提供服务或者管理(损己利人);1.5.2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1.6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060P24-34) 1.6.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 著作权(版权) 除著作权外,还包括邻接权(也称为“表演者权”);客体为“作品” 工业产权 专利权;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权;客体为“注册商标” 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1.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1、专利权 概念 权利人在专利的保护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专利权 主体 发明人 要对发明创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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