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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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劳动人事管理制度(2013年9月1日第一次修订)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现对以前制定的劳动管理制度和考勤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整合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1 3职责办公室负责组织办理员工的招聘、解聘、辞退、入职前培训、档案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员工的婚、丧、产、节育假期的审批。3.2 办公室负责全公司考勤记录的审核、汇总以及考勤管理等工作。3.3 办公室负责员工社会保险的申报、减报、审核以及同“社保部门”的保费汇算等工作。3.4 办公室负责员工工伤医疗费的赔付结算工作。3.5 安全保

2、卫部负责全公司的考勤签到以及劳动纪律的监督。3.6 安全保卫部负责员工的安全培训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置。3.7 财务部负责社会保险的缴纳、核算以及工伤医疗费的核算等工作。4.1 员工招聘各部门需增补人员时,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核准后,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招聘一线生产工人(指领取计件工资的人员),经分管副总核准后即可进入招聘程序。招聘非计件工资人员必须报请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方可进入招聘程序。4.2 新招人员的甄选以口试、笔试和适应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甄选员工时,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录用与否以用人部门的意见为主。4.3 对于拟录用的人员,办公室按4.2和4.3条规定报请核准

3、后通知试用部门,同时通知被录取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4.4 新招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缴验下列资料:4.4.1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失业登记证、社保卡。4.4.2 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4张,本人手机号码或家庭电话号码。4.4.3 个人履历一份,学历及学位证书、技术等级证、执业资格证以及其他经历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学历及学位证书、技术等级证、执业资格检验原件,复印件存档)。4.4.4 市、区(县)级医院体检证明原件一份。4.5 对新招人员均先行试用,试用期限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限为一至六个月,业务素质较高,技术较熟练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4.6 新招人员在试用期间

4、内,如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应予立即辞退。4.7 新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试用部门填写鉴定意见,经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考核后,呈请总经理审核。如确认其能胜任现职的,则予以正式录用;如认为尚需延长试用期限的,则酌情予以延长;如确属不能胜任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则予以辞退。4.8 对于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及管理专长人才,均以聘任方式录用,是否聘任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4.9 员工招聘限制条件:4.9.1 招聘临时人员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4.9.2 经管财会、仓储、车间核算等重要工作不得使用临时招聘人员。4.9.3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不得录用。4.9.4 未满十六周岁者不得录用。4.9.5

5、体检不适应本公司工作需要的不得录用。4.9.6 品德败坏,过去曾被公、私经营机构开除的不得录用。4.9.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4.10 本公司为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以及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员工,最低服务期限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4.11 被录用或聘任人员(不包括临时人员),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4.12 劳动纪律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4.13 劳动纪律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检查和考核,具体的作息时间表由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并发布。4.14 员工上下班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力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6、不旷工。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五分钟以内的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每次罚款壹拾元;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五分钟至十分钟以内的罚款壹拾元;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十分钟至二十分钟以内的罚款贰拾元;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二十分钟至三十分钟以内的罚款叁拾元;上班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至一小时以内,但在剩余工作时间履行了自己工作职责的,罚款伍拾元,剩余工作时间按实际小时结算当日工资;迟到一小时以上,按旷工论处;下班早退超过三十分钟的,以旷工论处。4.15 为有利于部门或车间的工作安排,防止因补休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如在休息日上班而在工作日补休的,补休的员工应提前一个班次向所在部门(或车间)提出,并将出门条(注明“

7、补休”)提交给安全保卫部或办公室。如事先未向所在部门(或车间)提前一个班次提出补休,也未按规定提交出门条影响正常工作的,以旷工论处。4.16 严禁托人签到、打卡或代人签到、打卡,违者每次处以伍拾元罚款。4.17 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而未上班的,或上班迟到一小时以上、下班早退超过三十分钟的即为旷工。无故旷工的,除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和公司为之缴纳的社保费用外,另处每天伍拾元的罚款。(领取计件工资的人员,以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依据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领取计时工资的人员,以其相应的岗位工资为计算依据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连续旷工达五天的员工,即视为自动离职。4.18 全年累计旷工达十五

8、天的,公司保留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4.19 检验人员、仓库管理员、机电维修人员、后方保障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与公司生产一级密切相关的岗位,如因旷工(哪怕是旷工一天)导致公司生产停顿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保留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4.20 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出厂的,无论是请假、无事、停工待料、出差或外出办理公事,一律凭审批过的请假条/出门条出厂。否则,门卫不得放行。如未按规定提交请假条/出门条私自外出的,按旷工论处。4.20.1 生产一线员工因无事、停工待料需要出厂的,必须经车间主任、制造部长、分管副总经理批准。5.10.2员工出差,需经所在部门领导、分管副总批准,并报办

9、公室备案。5.10.3 员工外出办理公事,需经所在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批准。4.21 劳动报酬与福利公司将根据员工不同的工作岗位,分别实行岗位工资制或计件工资等工资制度。4.22 具体的工资分配形式在本制度的框架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方案或制度。4.23 员工的基本福利:交通补贴、高温补贴、法定带薪年休假工资等按公司规定发放。4.24 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交通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4.25 工作时间与休假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小车驾驶员报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平均每周休息一天。4.26 本公司安全保卫部值班人员、食堂工作人员

10、、清洁工、货车驾驶员报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以完成当月工作任务为前提,其工作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安排,采取轮休、调休或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平均每周休息一天。4.27 除上述岗位外,公司其他岗位的员工实行八小时标准工时工作制。4.28 在不违反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灵活安排周休息日。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一般情况下,公司每周安排休息一天。4.29 法定节假日遵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执行。4.30 年休假遵照公司制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4.30.1 请假事假

11、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或紧急事情,方可请事假。4.30.2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规定期限的,公司将不予批准。4.30.3 事假期间,按照请假天数扣发相应的事假工资和公司为之缴纳的社保费用。(领取计时工资的人员,以其相应的岗位工资为计算依据扣发事假工资;领取计件工资的人员在计件期间不扣工资。)请事假凭书面请假条,1天以内(含1天)的,报班组长审批,没设班组长的报车间主任或部门长审批;请假1至3天以内(含3天)的,报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长逐级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逐级上报至分管副总审批;请假7天以上的,必须逐级上报至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再报总经理批准。4.30.4

12、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得请病假。4.30.5 本公司认可綦江区人民医院、綦江区急救中心、綦江区中医院、綦江区脑血管医院以及员工居住地乡镇以上正规医疗机构的病情诊断证明、检查结果等。4.30.6 请病假连续2天以上(含2天)的,必须在病假期内向公司提供上述医疗机构的病情诊断证明以及检查、治疗等有效证明文件,否则,将按事假处理,超过事假规定期限的按旷工处理。病情较轻不需住院治疗的,其病假天数全月累计不得超过4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4.30.7 病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或需要4天以上休养的,其医疗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30.8 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

13、.30.9 员工在病假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其他经营活动,一经查实,将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论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4.30.10 医疗期满,虽到公司报到但仍未到岗工作的,视为不能适应本岗位工作,公司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4.30.11 医疗期满,且五个工作日内未到公司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从其未结算的病假工资中扣除;尚未结算的病假工资不足以抵偿公司所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保留仲裁或诉讼权利。4.30.12 请病假凭书面请假条,经所在班组、车间(或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4.30.1

14、3 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条件的员工本人结婚得请婚假,假期为3天,夫妻任意一方不在綦江区的,另给2天的路途假。4.30.14 达到晚婚年龄的员工,其婚假按婚姻法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再婚的,不享受晚婚假待遇。4.30.15 员工婚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4.30.16 员工的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享受,否则,将只能作为事假。4.30.17 员工请婚假凭本人结婚证复印件及书面请假条,经所在部门(车间)领导签批后,呈报办公室批准(向办公室出示结婚证原件)。4.30.18 产假及节育假符合婚姻法及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员工生育、节育,得请产假或节育假。4.30.19 符合婚姻法及重庆市人口与计

15、划生育条例规定,正常生产的,给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申请产前休假15天,产前休假包含在产假总天数内。4.30.20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4.30.2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实施节育手术的,给予不超过30天的节育假。4.30.22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假及节育假期间,女员工享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男员工妻子在生育期间,可享受2至5天的护理假,家在綦江的给假2天;家在外地的给假5天。护理假期间不享受工资。4.30.23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4.30.24 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计划外生育或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第二次或二次以上终止妊娠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4.30.25 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擅自生育的,公司将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论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8.4.10第8.4.2条和8.4.6条所指的产假及护理假,凭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及书面请假条(婴儿出生证明可在假期开始后1个月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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