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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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原则一、未接种我省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二、未完成我省要求免疫规划疫苗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充未完成的剂次。三、未接种卡介苗的儿童,仅对PPD阴性儿童给予补种。四、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5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6rl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第1、2、3剂百白破联合疫苗间隔28天以上,第4剂百白破联合疫苗与第3剂间隔6个月以上,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与第4剂百白破联合疫苗间隔6个月以上。五、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

2、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间隔28天以上。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第4剂与第3剂间隔6个月以上.六、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第2剂次与第1剂间隔6个月以上.七、未完成3剂次乙肝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3剂次。第2针与第1针间隔不得少于1个月,第3针与第2针间隔不得少于2个月,并且第1针与第3针间隔要在4个月以上。八、未完成乙脑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6岁以下儿童未达到2剂次的应补种完成2剂次,第2剂次与第1剂间隔6个月以上。九、未完成流脑多糖体菌苗免疫程序的儿童,6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第1、2剂为基础免疫,第2剂与第1剂间隔3个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1年以上。6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第4剂与第3剂次间隔3年以上.十、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十一、疫苗接种的禁忌症和有关注意事项参考国家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说明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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