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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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式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式。二、此章程式,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社会团体行为。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式所涉及的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四、社会团体据此式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展监视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气。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

2、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气。第四条本团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开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当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开展、建立先进

3、文化、效劳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立等职责。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登记管理机关是,党建领导机关是。本会承受登记业务主管单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社会团体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视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第二章业务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参加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参加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

4、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效劳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视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本钱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

5、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最长不超过5年】,每年【最长不超过一届】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

6、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决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

7、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届年【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样,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

8、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个月【至少2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安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9、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前方可任职。第二十九条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

10、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方案;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

11、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围开展活动或效劳的收入;五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围和事业的开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五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六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展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视。会计人员调开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视

12、。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承受审计机构的监视,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八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承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

13、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为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视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开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第八章党组

14、织建立第四十八条本团体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支持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在本团体开展党的工作。第四十九条本团体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审批。第五十条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缺乏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第五十一条本团体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团体党组织意见;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第五十二条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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