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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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第一条 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第二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二.职责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三)监督、检查裁判人员的工作。(四)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五)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

2、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介入裁决结果的纠纷,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结果。(二)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第四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一.执行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人;A组评分裁判员2-3人

3、;B组评分裁判员2-3人;C组评分裁判员2-3人。(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 (一)编排记录员3-5人。 (二)检录员3-6人。 (三)宣告员1-2人。(四)放音员1-2人。(五)摄像员2-4人。第五条 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一)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二)解释规则,但无权修改规则。(三)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四)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二.副总裁判长(一)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 (二)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三.裁判长的

4、职责 (一)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二)参与B组裁判的评分,并负责运动员比赛套路创新难度的加分。(三)执行比赛中对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的扣分。(四)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四.副裁判长的职责(一)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二)第一副裁判长参与A组裁判的评分。(三)第二副裁判长参与C组裁判的评分。五.裁判员的职责(一)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裁判学习,做好准备工作。(二)认真执行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作详细记录。(三)A组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动作质量的评分。(四)B组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演练水平的评分。(五)C组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难度的评分。六.

5、编排记录长的职责(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套路难度登记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秩序册。(二)准备比赛所需表格,审查核实比赛成绩及排列名次。(三)编排成绩册。七.检录长的职责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如有变化及时报告总裁判长和宣告员。第六条 辅助工作人员职责一.编排记录员的职责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二.检录员的职责按照比赛顺序及时进行检录,并检查运动员器械、服装,将比赛运动员带入场后,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三.宣告员的职责向观众介绍上场运动员,报告比赛成绩,介绍有关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规模、项目的特点及武术套路运动的知识。四.放音员的职责(一)配乐项目比赛第一次检录时,负责

6、收取音乐带或光碟,根据比赛出场顺序进行编号。(二)运动员站在比赛场地3秒钟后,开始放音。(三)比赛时不得将音乐带或光碟转借他人或复制。比赛结束后及时将音乐带归还运动队,不得丢失。五.摄像员的职责:(一) 对全部竞赛项目进行现场摄像。(二) 遵照仲裁委员会、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播放相关项目录像。(三) 全部录像均应按大会规定予以保留。第二章竞赛通则第七条竞赛性质一.竞赛类型分为:(一)个人赛(二)团体赛(三)个人及团体赛二.按年龄可分为:(一)成年赛(二)青少年赛(三)儿童赛 第八条 竞赛项目一.长拳二.太极拳 三.南拳 四.剑术五.刀术 六.枪术 七.棍术 八.太极剑九.南刀十.南棍 十

7、一.传统拳术: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内容以外的拳术第一类:形意、八卦、八极; 第二类:通臂、劈挂、翻子; 第三类:地躺、象形等; 第四类:查、花、炮、红、华拳、少林拳等。 十二.传统器械:除规则规定的自选器械内容以外的器械项目第一类:单器械;第二类:双器械; 第三类:软器械。 十三.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十四.集体项目第九条 竞赛年龄分组一.成年组: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二.青少年组:12周岁至18周岁以下;三.儿童组:不满12周岁。第十条 申诉一.仲裁委员会受理比赛过程中对执行规程、规则有争议的申诉。二.范围仅限于对难度评分和裁判长扣分。三.申诉程序参赛队如果对裁

8、判评判本队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该项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同时交付1000元申诉费。一次申诉仅限一个内容。 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诉内容进行认真审议,查看仲裁录像,如裁判评判正确,提出申诉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如果因不服而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由仲裁委员会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如裁判评判错误,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竞赛监督委员会对错判的裁判进行处理,退回申诉费。裁决结果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第十一条 比赛顺序的确定在竞赛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如有预、决赛的比赛,其决赛的出场顺序,则应按

9、预赛成绩的高低,由低到高确定比赛顺序。如预赛排名相同,则抽签决定。第十二条 检录运动员须在赛前4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并检查服装和器械。赛前2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 ,第三次检录时间为赛前10分钟。第十三条 礼仪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和完成比赛套路后,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第十四条 计时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动作,计时开始;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第十五条 示分运动员的比赛结果,公开示分。第十六条 弃权运动员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则按弃权论处。第十七条 兴奋剂检测 根据国际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和国际奥委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兴奋剂检测。第十八条 名次评定一. 个人单项(含

10、对练)名次: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二. 个人全能名次: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多少进行评定,得分最多者为全能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三. 集体项目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四. 团体名次: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五.得分相等的处理:(一)个人项目(含对练)得分相等的处理:1 以难度分高者列前。2 以完成动作难度等级高者列前。3 以完成高等级动作难度数量多者列前。4 以演练水平应得分高者列前。5 以演练水平分中的低分数高者列前。6 以动作质量扣分少者列前。7 如仍相等,名次并列8

11、如有预赛、决赛成绩相等时,以预赛成绩高者列前。若再相等,则以决赛成绩按上述几条区分名次。(二)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并列。(三)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按个人项目第3、4、5、6条办法确定名次。 (四)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第十九条 创新难动作度动作的申报一. 创新原则:必须符合武术运动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必须是“自选项目动作难度等级内容及分值确定表”中未出现的B级(含B级)以上的动作难度。二. 申报程序

12、:每次竞赛每个套路限报一个创新动作难度(含连接难度)。申报单位必须以书面并配以技术图解和本人演练的录像带在赛前50天报至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套路部(以到达邮戳为准)。三. 鉴定机构: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聘请有关专家57人组成“全国武术套路创新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四. 鉴定程序:全国武术套路创新技术鉴定委员会将依据创新原则讨论(须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投票通过)后,确认创新动作难度的等级,加分分值,命名和错误扣分标准,并及时通知申报单位,赛前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仲裁委员会和裁判组。第二十条 竞赛有关规定 一. 难度填报: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和必须

13、主要动作,于赛前20天在规定网站填报“武术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并确认打印,签字、盖章后寄往赛会(以到达邮戳为准)。二.套路完成时间:(一) 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成年不少于1分20秒;青少年(含儿童)不得少于1分10秒。(二) 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三) 对练不得少于50秒。(四) 集体项目为34分钟。(五) 传统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 三.比赛音乐:规程规定的配乐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四.比赛服装: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佩戴裁判等级标志;运动员应穿武术比赛服装。五

14、.竞赛场地:个人项目的场地为长1米,宽米,其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其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低于8米。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根据实际情况比赛场地应高出地面5060厘米。-场地灯光垂直照度和水平照度在规定范围之内。六.比赛器械: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器械。七.比赛设备:大型比赛必须配备摄像机4台,放像设备3台,电视机3台,以及全套电子评分系统和音响系统。八.本规则适用于全国任何级别的武术套路比赛。第三章 评分方法与标准第二十一条 自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一. 评分方法(一)由评判动作质量(A组)的裁判3-4名(含第一副裁判长)、评判演练水平(B组)的裁判4名(含裁判长)、评判难度(C组)的裁判3-4名(含第二副裁判长)组成。(二)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3分;难度的分值为2分。(三)A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的质量,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各种动作规格错误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质量分。(四)B组中由裁判员按照套路动作劲力、节奏及音乐的要求整体评判后确定的等级平均分数减去对套路编排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五)C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整套难度完成的情况,按照各项目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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