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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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强职 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实施 细则20XX年XX月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会议讨论文件 附件壹:门头沟区关于进壹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壹步加强职 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 201133 号)和门头沟区关 于进壹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 见),进壹步加强我区职业培训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本细则。第二条我区设立促进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我区 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区财政部门拨

2、付各单位的原各类促 进就业培训经费,统壹且入区级促进就业培训专项资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促进 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促进就业培训 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第三条促进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先培训后补贴 的原则。第四条适用范围: (壹)劳动力范围:本区户籍未就业的城乡劳动力、本 区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区户籍人员的非京户籍配偶、本区户籍复退军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本区重点扶持企 业内的本区户籍于职职工、本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人员。(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范围:取得区人力社保局颁发 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且经批准承担职业 培训项目的

3、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三)培训职业(工种)范围:我区职业培训补贴中所 覆盖的等级及非等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以北京市职业技 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中的职业(工种)范围 为准。其他培训项目以区人力社保局认定项目为准。第五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符合享受市级培 训补贴政策人员,执行市级补贴政策;我区其他符合区级职 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按照区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本 政策覆盖范围内人员每年可依照政策享受壹次免费职业培 训,同壹职业(工种)的同壹等级不能重复享受。第六条适用原则(壹)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应优先申请市级培训补贴, 各关联单位应优先安排符合市级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参加培 训。(

4、二)各关联单位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需委托区内具有职业培训资质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承担。由培训机 构负责组织培训人员的考核和鉴定工作。第七条培训计划制定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年 10 月 31 日前将下壹年度岗位需求 及培训计划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培训科,由区人力 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统壹规划下壹年度培训计划和资金预 算。第二章培训组织和实施第八条资格审查各关联单位、驻区企业组织培训前, 应核验拟培训人员 的参训资格。对符合培训条件的,应依据培训内容留存其关 联证明材料。第九条培训组织(壹)职业技能培训 各关联单位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等级、非等级职业技能培 训的,应收齐参训人员关联材料,将材料交

5、至承担培训的定 点培训机构。定点培训机构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 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子系统”核验培训人员的参训资格后,向 区人力社保局上报开班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定点 培训机构和参训学员签订培训协议书且按照开班计划开 展培训。(二)企业于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本区重点扶持企业开展于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需向 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开班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和有 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且按照开班计划开展培训。(三)订单式培训 针对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发的就 业岗位以及驻区企业拟招聘岗位开展的各种“订单、定岗、 定向”培训,需依据培训项目向区人力社

6、保局提出开班申请, 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和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按照招工岗位需求人数 120%-150% 的比例组织拟招用人员按照开班计划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 训。(四)岗前实训 我区重点扶持企业对拟招用人员,于开展理论及实操培 训后, 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开展 20 个工作日的岗前实训。 业提交教学计划,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和参 训人员签订实训协议且组织实训。实训期满后,企业应 于实训人员中择优录用,且签订劳动合同。(五)创业培训 我区各关联单位组织创业培训,需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 展培训。由培训机构负责指导学员进行创业计划书的撰写且 对学员进行后期的跟踪

7、指导,对学员的成功创业给予技术支 持。(六)城乡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城乡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需 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开班申请。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培训内容 及需求对开班申请做出回复。同意开展的,委托具有培训资 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七)公益性就业岗位人员技能培训针对本区公益性就业岗位人员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由公 益性就业岗位上级主管部门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开班申请, 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和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且按照开班计划开展培训。第十条培训实施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应按照相 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标准和

8、教学计划、大纲制定授课计划,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没有国家和市人力社保部门统壹规范的 非等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由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关联专业人 员编制教学计划、大纲且组织实施。第十壹条结业考核(壹)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组织学员参加 相应的职业技能考核和鉴定,合格的颁发北京市职业技能 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对符合参加职 业技能鉴定条件的学员,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组织学 员参加技能鉴定。(二)创业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指导学员完成创业 计划书,组织学员参加创业计划书的评审,评审合格的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于后续跟踪服务和开业指导阶段, 应加强对学员的个性化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9、第十二条就业信息采集 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各关联单位、定点培训机构应做 好后续服务工作,帮助参训学员实现就业、自主创业,及时 采集培训学员的就业信息,留存就业证明材料。第三章培训补贴标准第十三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壹)培训奖励补贴: 区级对我区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本区城镇登记 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级培 训以取得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为准,非等级培训以取得 结 业证书为准,给予培训机构每人 100 元的培训奖励补贴。(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我区户籍其他未就业城乡劳动力、我区户籍未就业高校 毕业生、 我区户籍人员的非京户籍配偶、 我区户籍复退军人、 驻区部队的随军家

10、属参加由各成员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 训,包括“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和于职职工技能提升培 训,培训后经考核, 区级按照等级培训合格人员 (以取得 国 家职业资格证书为准)每人 800 元、不合格人员每人 400 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非等级培训按照合格人员(以取 得结业证书为准)每人 400 元、不合格人员每人 200 元 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培训合格后 3 个月内就业的,再给 予培训机构每人 200 元的培训补贴。第十四条岗前实训补贴 企业对拟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实训,实训期间的实训补贴 按实际参训人数,由区级按照等级培训每人 600 元、非等级 培训每人 300 元的标准给予招工企业实训补

11、贴。经过培训和 实训后成功就业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 200 元的培训补贴。第十五条创业培训补贴 门头沟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参加 创业培训,按照市级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本区其他未就 业城乡劳动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随军家属参 加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创业合格证书的,区级按照每 人 1000 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培训后创业成功的,区 级再给予培训机构每人 1400 元的培训补贴。第十六条城乡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补贴 区内定点培训机构对本区户籍城乡劳动力开展素质提 升、就业意识引导类培训,区级按实际培训人数,对培训机 构给予每人、每天 50 元标准补贴。第十七条公益性就

12、业岗位工作人员技能培训补贴 区内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对我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人员 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区级按照每人 300 元标 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第十八条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期间 生活补助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参加符合市级政策 的职业技能培训, 按照每人每天 15 元的标准发放培训期间的 生活补贴,承担培训的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参加培训的人数和 培训天数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补贴资金由培训机 构根据实际培训情况统壹支配。第四章补贴申请第十九条申请时间(壹)申请享受市级职业培训补贴的,由承担培训的定 点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市级文件要求, 于每季度末 20 日前

13、(第 四季度 11 月 15 日前)向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培训科提出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期间的生活 补助,和市级培训补贴资金同时申请。(二)申请享受区级职业培训补贴的,由承担培训的定 点职业培训机构于每季度第二个月 10 日至月底前, 向区人力 社保局职业能力培训科提出申请。第二十条申请材料(壹)申请培训奖励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1、培训奖励补贴申请;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奖励 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 (附件 1) ;3 、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花名册 ;(二)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1 、职业技能培训 (含企业于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订

14、单 式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申请;2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 (附件 2)或订 单式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 (附件 3 )或企业于职职工 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 (附件 4 )或创业培训 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 (附件 5 );3、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明:本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 户口本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另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复退军 人需提供复转证明;随军家属需提供随军证明;本区户籍人 员的非京户籍配偶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双方结婚 证复印件;4、企业于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仍需提供企业和职工签订 的壹年之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至少复印劳动合同签订双 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合同期限

1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页) ;企 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企业和职工签订的技能培训 协议书及参培人员花名册;企业和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 书;5 、鉴定部门出具的 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 鉴定(考核) 花名册或职业培训机构出具的结业证书花名册或创 业培训证书管理表 ;6 、就业人员仍需提供就业证明: 壹年及之上期限劳动合 同复印件。创业成功人员仍需提供创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 件;(三)申请岗前实训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岗前实训补贴申请;2 、岗前实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 (附件 6);3、岗前实训人员花名册 (附件 7 );4 、企业和参训人员签订的实训协议 ;5 、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和企业和参训人员签订的 劳动 合同复印件。(四)申请素质提升类培训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专项培训补贴申请;2 、培训人员所于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和培训机构签订的 培训协议;3 、专项培训实施方案;4、培训人员花名册 (附件 8 );(五)申请本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 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1、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人员技能培训补贴申请;2、用工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培训人员花名册 (附件 8 );(六)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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