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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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中医院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及医院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源性感染爆发流行、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医院水电和医疗设施等的事故、水灾、火灾、特大车祸、地

2、震、战争、动乱、生化恐袭击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第三条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第四条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 医院各有关科室应根据医院安排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防

3、治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以及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第六条 医院设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所有专项资金列入本年度财务预算。用于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主要急救设施完善、急救人员培训,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与完善等。第七条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工作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

4、 组织管理第八条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相关急救小组,由院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院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小组,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第九条 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管理。医院内突发事件大体可分为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两类,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负责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等)的管理;办公室、后勤总务科、负责对环境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水、电

5、、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地震、战争、动乱、生化恐怖事件等)的管理。第十条 分类管理不是分开管理,各主管科室要注重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地做好应急事件的管理工作。监测 预警 与 启 动 条 件第十一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主管科室(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后勤总务科、药械科、设备科)应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人员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科学分析与综合评价。第十二条 医院所属各科室均为突发事件的监测单元,每个职工均有监测的责任及报告的义务。第十三条 启动条件:临床上遇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时。第十四条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

6、害影响范围是局部还是全院,医院设定两个级别的预警及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仅影响医院部分地域或部分科室且危害较小的突发事件,定为黄色预警,应急响应为相关科室及人员;影响医院整体工作或危害较大的突发事件,定为红色预警,应急响应为全院所有科室及人员。报告与信息发布第十五条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医院职工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告相关科室。如:常见的有办公室、医务科、设备科。节假日休息及夜间报告院总值班:职能科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将情况报告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根据领导小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或应对突发事件。各相关人员要做到分工明确,保持通

7、讯联系。第十六条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情况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4)发生重大火灾、水灾、地震、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务科和院感科,主管部门汇报分管院长和院长,由院感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第十七条 医院根据突

8、发事件发生情况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由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定医院新闻发言人,严禁其它人参与发布信息,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权威性。培训与演练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主管科室应认真研究各自主管范围内最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实施培训。第十九条 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和社会群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计划,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主管科室应对各级各类人员(包括临时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进行涵盖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识别、报告、应急处理技术、群体防护、个体

9、防护、现场救护等内容的培训。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主管科室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中各责任人的责任与义务分别制订岗位职责,针对各个关键科室的具体负责人,明确其职责范围、协调对象、主要对策、行事步骤、联系方式等。内容力求简明扼要,便于记忆和理解。第二十一条 模拟演练每年至少1次,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订模拟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技术培训,模拟情景,实际演练,提高组织成员的应急反应能力,训练一支能打硬仗的应急团队。应急处理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主管科室应立即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第二十三条 启动医

10、院应急预案,需经院务会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医院最高领导,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必要时,配合市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所有科室及个人应当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精诚协作,各司其职,集中力量保证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后勤保障要尽一切努力充分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物资,包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药房要保证药品的供应。第二十六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卫生防疫及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先行一步,对事件现场进行紧

11、急处置,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及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进行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防护控制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防止交叉感染,提供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资料,为应急处理指挥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第二十七条 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第二

12、十八条 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第二十九条 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第三十条 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第三十一条 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未依照本

13、预案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 依据突发事件要求,末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

14、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场训戒,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2)不听指挥、贻误救治时间的;(3)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4)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5)拒绝接诊患者的;(6)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调度的;(7)泄露秘密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预案备有若干附件。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

15、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第三十七条 每次突发事件处理之后,各主管科室要组织力量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处理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及失误的教训,做好突发事件后医院的重建工作。第三十九条 本预案为医院突发事件总预案,各科室根据部门实际依据总则,可制定相应预案。第三十八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突发事件机构设置及职责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医院成立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各突发事件工作组。指挥部是处置突发事件决策指挥中心,医院相关部门联合组成各突发事件工作组,工作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突发

16、事件相关工作。(一)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总指挥:李德铭副指挥:付洪祥、周文静成 员:邓怀洪、高翔、姚代芬、庄忠华、李剑山职责:决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是否启动预案;指挥各工作组实施现场保护、抢救、疏散等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指示,部署突发事件处理方案;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接受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决定是否终止预案;追查突发事件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二)信息联络工作组组 长:邓怀洪副组长:李剑山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建立突发事件通信网、联络相关人员;执行指挥部决策,协调各工作组行动。(三)人员调配工作组组 长:周文静副组长:庄忠华职责: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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