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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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0530 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与成绩管理,保证课 程成绩的准确性、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 年 3 月发布),结合我校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成绩记载方式第一条 课程成绩的记载方式有百分制、五级制、二级制。原则上,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查课程、实习(实践)、 社会调查、毕业论文等课程成绩采用五级制计分;通过性考试成绩按二 级制评定。第二条 五级制成绩记载方式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二级 制为通过、不通过。60 分以上(含60分)、“及格”以上(含及格)、“通过”则取

2、得该 课程学分。第三条 选课后未办理退课手续,擅自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或 参加考试不交卷者,该门课程成绩以“0/不及格/不通过”记(具体以 该课程成绩评定办法为准)。第四条 缓考。缓考课程成绩以“缓考”录入;参加缓考考试后按 实际取得成绩记载,由开课单位录入校教务管理系统。第五条 免修。按教学计划规定必须修读,经我校认定可以减免的 课程,其课程成绩一律以“免修”记载。第二章 学分积计算第六条 为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积”作 为学生学习成绩的综合评价指标。学分积=课程学分X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积=刀(课程学分X课程成绩)/刀课程学分第七条 平均学分积保留小数点后二位。二级制课程

3、不列入平均学 分积统计;五级制成绩转换成百分制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积,其对应关系 如下:优秀:97 分;良好:87 分;中等:77分;及格:67分;不及格: 57分。第八条 以下课程计算学分、学分积及平均学分积的方式如下:(一)缓考课程,不计算学分、学分积及平均学分积,参加缓考考 试取得课程成绩后,按实际取得成绩计算学分、学分积及平均学分积。(二)重修课程,华南师范大学学生成绩表按学生首次考核取 得的课程成绩计算学分积及平均学分积;华南师范大学学业成绩表 按最终成绩计算学分积及平均学分积,不及格的选修课程不计算学分积 及平均学分积。(三)免修课程,计算学分,不计算学分积及平均学分积。第九条 百分制

4、成绩与不同成绩评定标准对应关系如下:百分制成绩90 - 10089.99-8584.99-8281.99-7877.99-7574.99-7170.99-6665.99-626061.996060以下成绩评定方式1AA-B+BB-C+CC-D+DF成绩评定方式24.03.73.33.02.72.32.01.71.31.00成绩评定方式3ABCDF成绩评定 方式44.03.72.71.70第三章 成绩单及成绩证明第十条 学生成绩记载有四种形式,分别为华南师范大学学生成 绩表(从2012级开始使用)、华南师范大学学业成绩表、华南师范 大学辅修成绩表、华南师范大学课程修读证明。第十一条 华南师范大学

5、学生成绩表(从 2012级开始执行)记 载学生在校期间各类课程修读情况(不含辅修),重修成绩显示在重修 栏,平均学分积一律按学生首次考核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经批准的缓 考、免修除外),是学生在校期间学籍处理、专业二次选择、申请推荐 免试研究生资格等的重要依据之一。由院(系)或教务处直接在教务管 理系统中打印,学生毕业后由院(系)打印存入校档案馆。第十二条 华南师范大学学业成绩表记载学生修读课程的有效 成绩(不含辅修),包括所有必修课程的最终成绩(重修课标记“*”)、 选修课程(包括限选课、任选课、公选课)的合格成绩,平均学分积根 据列表课程及成绩计算,是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及其 他在学成绩证明的依据,存入学校档案、院(系)档案和学生档案。第十三条 华南师范大学辅修成绩表记载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 程的及格成绩,重修课程均不标注重修标记,计算平均学分积,是学生 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核、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及其他在学成绩证明的依 据,存入学校档案、院(系)档案和学生档案。第十四条 华南师范大学课程修读证明记载学生在校期间修读 课程的最终成绩,课程可以由学生在已修所有课程范围内选择,不计算 学分积、平均学分积、不显示重修标记,是学生在校期间修读过某些课 程的证明。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务处201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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