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基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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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小型基建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维修工作的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21公司所属范围的新增建筑.2现有办公、生产、生活区域内建筑的改建、扩建及再次修缮23各建筑内土木工程、水、电、气管道的新增及维修.24各类设备、设施安装中涉及基建内容的部分.25在国家法令、法规中明确归属为公司周边的公共范围。 职责。 .1人事行政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基建维修的管理包括对各 类基建项目.做现场勘测.制订项目方案、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全过程实施管理和监控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内外部事宜.参与基建工程验

2、收工作.各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对办公、生产、生活区域申请再次修缮、配合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和基建工程的验收3.3财务部负责对基建项目预算的审核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4公司各级领导负责按本制度所约定权限审批相关基建项目。 4.0申报流程.1公共基建维修工程由行政助理填写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报行政部经理、人事行政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 4.2相关涉及部门基建维修工程由使用部门填写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经使用部门部长、人事行政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 4.3如遇特殊情况.如水管爆裂、电路发生意外等.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运转和生活秩序时行政部门可先实施抢修.然后补办审批手续。 50审核权限.1单项预算在

3、500元以内小型基建项目.由人事行政部部长审批.报备总经理。 5.2单项预算在5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由人事行政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5.3经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实施。 60基建项目合同签订 .1总金额小于500元以内的小型工程可免签合同.协议.行政部 门要做好监督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62总金额大于50元以上的工程必须签订合同.6.1接到各项审批齐全的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后.按要求寻找施工方.原则上需寻找三家以上施工方并索取详细资料进行比对、确认.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需相关部门参与对施工方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核.2.2大型基建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对重点基建项目须有三家以上设计

4、单位提供设计方案,并�;�#0;#;&0;&0;&#;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共同评审确定最佳方案。 6.2对部分基建项目采用招标、投标、竞标的方式选择承包方招标规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实施.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签订合同发包前应对承包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部门或行业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62.5合同中除涵盖双方必须履行事项外.需尽量详细的约定有关维修等细节条款.相关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同样具法律效力.6.xxx合同内容必须注明工程质保条款.包括质保金和保修期限等。 .2.7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3%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40 待工

5、程决算审计结束后留质保金不得少于保修期满后需经使用单位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结清。 .2.8凡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在10万元以上.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质量监管监理公司的选择须实行公开招投标.7.0施工过程控制7基建项目合同签订具体方案落实后.及时通知申请部门和关联部 门.按项目实施时间做好准备工作72小型基建工程行政部门按审批的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内容组织人员施工.3外包工程项目.含设备安装与基建关联部分.承包方在进厂施 工前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由行政部按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执行管制.承包方须遵守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不得擅自出入非施工区域.7.承包方须严格执行基建相关程序.按照国

6、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7.5行政部做好各种防范措施.加强对施工期间的人员监控定期检 查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严防由于施工引发的各种安全及质量事故监督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7.6行政部门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施工单位不得实施未经批准、手续不全的维修项目或自行扩大施工范围.否则不予办理结算7.7大型基建项目要形成报告制度.定期对工程进度和质量向总经理汇报.7.行政部门应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承包方监 理单位协商.及时汇报突发性事件.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验收程序 8.施工完毕后.由使用部门、关联部门、行政部门和施工单位等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在基建项目验收

7、单上填写验收意见和办理相关手续8.2大型基建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在自验的基础上提出申请.按照 设计要求和国家建筑工程验收规范标准.经监理及公司等单位审查.符合条件的向政府机关申报后方可使用。 .3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由使用部门管理.8.4公司大小基建项目都必须建立档案.包括.基建规划、计划、申请、总结、请示、报告等都应纳入档案统一保管 85基建项目验收单作为财务部门执行付款的重要依据之一。 90请款、付款要求.9.行政部门应坚持基本程序.坚持按图施工.监督工程质量.经双 方签字后的基建维修决算作为请款依据。 9.2经批准的施工合同.协议.作为工程清算请款、付款的依据。 9.合同可采用包工包料及包工不包料两种形式.进行基建维修时应切实加强基建维修材料的管理、监控.特别是包工不包料.建立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设置基建专账核算。 9.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减、增工程量必须通过审批的申请报告 和施工合同.协议.及审批的工程预算一同作为工程决算的请款.付款依据。 .工程竣工后.行政部门会同相关人员应认真审查.复核工程数量、 造价等项目.然后按程序报审批。 9.6工程款支付按签订工程合同.协议执行。 10.0相关记录表基建维修申请表施工安全协议书基建项目验收单 1.0本制度解释、修订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自批准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编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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