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宪法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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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对宪法的结识内容摘要:宪法作为近现代政治发展的一种产物,对民主的真正贯彻以及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宪法在不同国家意义是不同的。有些过国家起到了限制政府的积极工具而有些国家成了只是使其国家统治合法化的悲观工具,即它不是在限制政府而只是意味着一种新政府的诞生。虽然宪法的解释因国家,学派,学者不同样,但宪法应当是什么样的基本内容是同样的,由于我们可以宪法的来源中找到这些共同点。一下是我对宪法的结识,不是我原创的结识,只是看完某些书之后的,我批准的思想的集合。核心词:宪法,法律 ,政府,人民,民主宪法是什么,在不考虑别的因素,简朴地概括,宪法是确立和规范或治理政府的规则的集合体。这个概念符合诸多

2、国家的宪法,不管这个国家是宪政的或者不是。这里的规则部分是法律的,部分是法律或法律之外,即(形式)习惯,风俗,默契或惯例。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而言,宪法是治理政府的法律规则的选集,且已被体目前其文献中。世界第一步宪法的来源有两个,一种是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国家,但英国宪法没有制定出一部统一的,完整的成交法典,而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献,法院判例和国会惯例所构成。另一种是,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它是以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通过的独立宣言和联邦条例为基本,于1787年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制定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制宪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这两个宪法均有共同点是对政府应当如何的一

3、种规定。那为什么国家要宪法?在现代几乎每种情形下,国家都需要宪法,是基于非常简朴的基本因素:它们基于某种理由,想要重新开始,于是,她们便于开始撰写至少是它们建议的政府体制的大纲。这就是自美国宪法被起草的178年以来的实践,其她国家模仿。但有些国家它“重新开始”意义超过了对政府限制意义。这种国家通过宪法来确立新政权,使其合法化,并不见得是为了限制政府所需。但我们别忘了,宪法来源于对有限政府的信奉。英国与美国的宪法的来源中可以看到这个共同的宪法的信奉。虽然美国是“重新开始”的例子,但英国不是,它只是限制政府所需。在法律上予以宪法高于其她法律的规则的地位是必要的,是由于在诸多国家,宪法是被觉得是指控

4、政府的文献。作为最高地位的法律文献,宪法应当涉及什么,单一的政府下,其宪法只须大体上规定立法,行政与司法构造,其互相关系的大体性质,它们和共同体自身的先关的性质。有的宪法,一手赋予权利,一手又撤销权利。在行政权要比宪法更受敬畏的地方,在人们不能自由地组织起来的地方,在缺少形成舆论之智识与能力的地方,宪法规定的权利宣言,事实上恐怕只会是一张纸文具而已!然而,对联邦政府来说,复杂一点,宪法就有必要划出整个国家的政府和构成部门的政府各自权利范畴;至少在有关分权问题的规定上,它必须不使宪法附属于整个国家的立法机关,亦不能附属于各州的立法机关等等。尚有一种重要一点需要提就是宪法需不需要前言问题。由于宪法

5、前言自身不是宪法的一部分,也不是法律的一部分。但从美国宪法的前言中,可以拟定把权利宣言置于前言之中,不仅容许,甚至可取。诸多国家的宪法均有前言,但不是把权利宣言引入,则是富有情感且音调洪亮的文字。但值得注意的是,宪法一方面是法律文献,其目的在于规定最高法律规则。因此它应当尽量完全限于规定法律规则,而不是其某种主张,但愿,指引与政策等,前言应当合法且合适。但有人会问,那如何引起人民的尊敬,爱惜与服从?这关系到宪法究竟规定什么权威?这是法律的问题,也是道德的问题。先从法律问题的讨论开始。根据什么原则,承认某部叫做宪法的文书是法律的一部分呢?对该问题的一般回答是:它必须有公认的具有立法资格的机关制定

6、或批准或发布。但是,在宪法产生之前,也许存在合格的立法机构吗?难道不是宪法自身设立了立法机构吗?显然,在宪法自身授权设立立法机关之前,有必要发明一种赋予宪法一法律效力的机构。为什么宪法高于一般法(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有两类重要的回答。其一,是基于状况逻辑而言,必然的结论是:它比它创设的机构优越。这是宪法的整体理念。它不只是一般法律。它一般在时间上于立法机关,但是,虽然不如此,它也在逻辑上先于后者。第二种思路是:宪法有权力制定最高法的机构的产物。这里我们在前面遇到的三个重要机构再次浮现了外在的最高立法机关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宪法是联合王国的议会的法案,或者人民(权威)或者制宪会议(人民授权的起

7、草的制宪会议的意志之上)。从道德上回答,有时人们论证说,宪法规定服从,由于它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反人民所规定的之事项,即约束每个人。(忽视了少数派)宪法可以主张道德权威,也可以自政治理论的一大学派的立场来论述,该学派把它对政府权力的合法范畴的判断奠基于自然法亦即自然法所长生的人权至上。宪法之有约束力与否,取决与她与否契合自然法。无论政府或公民,均不得忽视宪法的权威,除非其行为可依自然法而被证成。但我们注意到的一种现象是诸多宪法以人民或人民的名义而制定,但事实上“人民”“全体人民”可以说什么也没做。宪法往往体现,反映或保护制宪者的社会观念。宪法的起草中制宪者起很大的作用,由于这关系到她们起草的宪法

8、与否有效限制政府,宪法与否在捍卫人民。对宪法的运作而言,政党也许是最重要的影响,宪法只是骨架;政党提供血肉,予以整体以生命和个性。但在宪法自身中承认或管制政党,并不觉得是必要的或可取的。在一党制国家,政党的名字才被宪法提及。宪法大体上就意味着这些重要的内容,这些是没考虑其她因素,而只是对宪法简朴,基本的雏形。基于各国宪法的内容,权威,起到的作用各异,对宪法解释也遇到某些困难。宪法的原则性、政治性和最高法位阶性,使宪法解释不同于一般法律解释。尽管宪法学不能真正作到政治中立,宪法解释离不开政治价值的考量而具有政治性格;但是一种点是应当同样的或者说规定同样的就是宪法必须顾及人民利益,宪法所捍卫的民主意味着平等和自由而不是任何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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